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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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及范本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及范本
内容:(二)补充协议的效力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补充协议对主合同修改得太多,超过了适当的量,或补充协议对主合同的实质要件进行了较大的补充修改。那么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及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388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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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离婚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协议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图;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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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合同,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补充协议的效力,当补充协议的约定与主协议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
孔孟廷律师2022.03.2434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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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只签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合同只签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但是现实中由于合同双方在主合同签订后往往需要订立一些与原合同不一致主要是工程价款方面的补充协议按照招投标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这样的补充合同中的内容是具有相应效力的,也不能推翻原合同。
姚平律师2022.02.2273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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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的效力是否及于整个合同
许瑞林律师
补充协议的效力是否及于整个合同
内容:一般情况下,补充协议的效力应基于整个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你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合同终止,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随即消灭,而作为从合同的补充协议自然不能再签订,即合同终止后不可以签补充协议。那么补充协议的效力是否及于整个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350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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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还是否有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补充协议还是否有效
内容:补充协议还是否有效合同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赵金保律师2022.02.2299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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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则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有效: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旦双方签字认同,如果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都可以用此为依据,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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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内容: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开发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没有交房,往往会以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大为解释,以此来规避违约责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将不可抗力的范围约定在补充协议里,明确这种不可抗力的界定需要政府机关、公证机构出具相关文件才能免责。那么购房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789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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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
内容:以上内容为劳动合同补充内容,是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那么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133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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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废除原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补充协议废除原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内容:2、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于海明律师2022.02.2215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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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主合同效力,签订时间在后的协议效力高于签订时间在前的协议效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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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大不大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大不大
内容:主合同尚未生效,补充协议内容可独立履行的,补充协议有效;不能独立履行的,效力待定。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当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那么补充协议对原合同的效力大不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2768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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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吗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那么借款合同的补充协议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542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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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同补充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当补充协议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补充过多的新约定或者对主合同修改过多则该补充协议就难以称之为补充协议。起草补充协议时应当写明它是对哪个合同的补充补充了哪些事项主合同已有的规定如果没有变动则不用调整。二是注意主合同对补充协议的排除有许多合同规定只有本合同有唯一的法律效力这就排斥了补充协议的效力。
段建国律师2022.02.2246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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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三方协议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内容: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4、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三方合同是指甲方、乙方、丙方在一份合同上签字认可,其中一方为见证方或中介方。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的,那么此合同就会无效。那么三方协议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4.2869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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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法成立的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应明确写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同时该协议需要明确主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正文内容,或者采用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最后交由双方签字确认,署明日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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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内容:补充协议书范本甲方(全称)乙方(全称)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11年8月8日签订合同编号为L20114288的视频会议系统购货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1、原合同中的AOC42寸液晶电视机单价3160元/台更换为SONY40寸液晶电视机单价5100元/台2、原合同中的合同总价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更换为人民币叁万伍仟捌佰捌拾元整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鉴于因甲方要求将原合同中的AOC42寸液晶电视机更换为SONY40寸液晶电视机.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书怎么写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邢颖律师2022.02.2242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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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协议效力都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补充协议效力都有哪些
内容: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主合同与补充合同一般不会同时产生,会有时间差,主合同成立时间在前,补充合同成立时间在后,这是补充合同产生的时间规律。主合同因为有了补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准确、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补充合同的编号往往是以主合同为依托而表达的,如__号合同补1、补2,这是强调二者主从关系的实质体现。那么补充协议效力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2.2327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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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签订合同之后,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的拟定需要注意几个必备信息:一是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体;二是说明拟定补充协议的原因;三是协议补充的内容或变更的内容。2、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以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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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但是前提必须是存在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也就是存在主合同,如果没有主合同情况之下,那么补充协议自然而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龙珊律师2022.04.15311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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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林艳英 322评论 -
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24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71评论 -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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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1评论 -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
王熙 447评论 -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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