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2022-03-16 07: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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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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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1、当事人就土地位置、面积、价格、期限、使用途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协商;
    2、双方在合同中载明身份后,将前述内容列明;
    3、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生效时间。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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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22:12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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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签订土地承包合同1、当事人就土地位置、面积、价格、期限、使用途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协商;2、双方在合同中载明身份后,将前述内容列明;3、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生效时间。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 承包合同纠纷,没有签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承包合同纠纷,没有签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内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3、根据法律规定,未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无效的,除非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已经接受的,合同成立,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未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吗1、法律主观: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土地承包是有效的。

    张嘉娱律师
    2023.11.1756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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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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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详细信息;土地的面积、位置;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地上物的处置;承包金及交付方式;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转包情况;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 签订流转土地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签订流转土地合同后违约怎么办

    内容:《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那么签订流转土地合同后违约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988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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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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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必须是只有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才有资格签订。而与村一级的政府或相关单位签订都是不合法的,也不受法律保护。村一级的土地属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土地在未改变土地所有制性质前,其土地使用权不能出让。只有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後,该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几年,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及注意事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土地租赁合同最长几年,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及注意事项

    内容:二、注意事项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合同期限的协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协商确定合适的租赁期限,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自由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土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城市土地的租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0年,一、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规定土地租赁合同的期限一般没有固定的最长期限,具体的期限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商自由确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租赁期限都有一定的限制,超过这些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可能会存在问题。

    李孟阳律师
    2023.09.0151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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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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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内容: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一般根据双方的约定计算。但约定不得超过法定上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那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2952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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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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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违约怎么办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如果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违约怎么办

    内容: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就是迟延履行。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而未告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那么如果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违约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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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2950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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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拖欠土地承包费怎么解决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拖欠土地承包费怎么解决

    内容:在仲裁过程中,应当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证明对方存在拖欠土地承包费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提交相关证据和资料,证明对方存在拖欠土地承包费的行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保存工作避免出现纠纷或损失等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拖欠土地承包费的情况发生,总结 解决拖欠土地承包费的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与对方协商解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等,在签订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加强风险意识避免出现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并注意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损失扩大化等问题发生。

    李楠楠律师
    2023.10.2527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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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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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履行,履行有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 临时用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_开发商征地有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临时用地使用证可以建房子吗_开发商征地有临时土地使用证的吗

    内容:开发商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崔玉君律师
    2022.05.10562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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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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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果符合下列条件是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土地承包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土地承包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条件等。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和其他法定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内容:发包方是村内拥有该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如果由村集体使用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的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144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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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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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尽管村委会可以扣留一部分土地补偿费,但是并非扣留多少都可以。
  •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

    内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方案的拟订一列的具体工作,都要由工作小组来负责完成。依法召集村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承包方案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公开实施承包方案,将承包方案中的内容落实。那么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0157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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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单位土地使用证遗失如何补办_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内容: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后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姚平律师
    2022.05.07581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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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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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对于拆迁补偿款扣留比例,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省自行制定分配办法。在实践中,村委会预留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比例大约在20%至30%之间。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侵害了村民的权益。
  • 如果是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再能违约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如果是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再能违约吗?

    内容: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拒绝履行又叫履行拒绝、给付拒绝,是指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就是迟延履行。3)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法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的行为。抵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物,而未告知抵押权人或受让人的,其转让行为无效。那么如果是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再能违约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1.12.2938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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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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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征地补偿款中的土地补偿部分并非全部归村民个人,村委会是可以扣留一部分的。
  •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及注意事项

    内容:双方应了解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要求,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农村土地流转的合法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1. 协商谈判:土地流转双方(出租方和承租方)首先进行协商谈判,明确土地流转的意愿、条件和约定,二、农村土地流转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法律法规遵守:土地流转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5. 合同备案: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后,双方应将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应将合同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5. 履行合同:在土地流转期限内,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赵金保律师
    2023.09.0162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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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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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租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土地出租合同协议书怎么写

    内容: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根据《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注明“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那么土地出租合同协议书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4.27161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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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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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免费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土地免费租赁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内容:出租方为国家,代表国家行使出租权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租赁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一种补充。它与土地使用权租赁不同,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租赁也应当签订合同。

    周春花律师
    2022.04.13520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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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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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承包关系(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是:承包方或发包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表示予以接受的,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应对该承包关系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 土地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土地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内容: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协商、调解、仲裁处理、诉讼处理等,对于当事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情况造成矛盾和纠纷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因为土地使用权人是直接跟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属国家行政单位的话,由此引发的纠纷,选择起诉的话都只能是行政诉讼,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土地经营权纠纷属于什么案件1、经济庭是过时的说法了,现在统一叫民事庭。

    于海明律师
    2023.10.1073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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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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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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