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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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需要清楚你们之间属于用工还是用人,需要根据你们之间的约定和相关证据判断,建议你详细叙述一下情况或者打电话咨询我们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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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转包劳动关系认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转包劳动关系认定
内容:但是,如果进行深入分析就会发现,个人承包与劳动者之间其实并不存在雇佣关系。同时,劳动者与某建筑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从实际情况看,其最终是为了某建筑公司的利益,是为某建筑公司提供了劳动,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所以,劳动者与某建筑公司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工程的转包也是我们应该引起注意的,毕竟生活中的法律规定是很复杂的。那么工程转包劳动关系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1617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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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认定承包关系(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方式是:承包方或发包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表示予以接受的,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形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也应对该承包关系认定为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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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标准,夫妻之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内容:在夫妻之间如果已经对财产明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可以直接认定一方借了对方的财产,婚内债权债务关系成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ldquo。
张旭律师2023.07.21104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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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师回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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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签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
内容:案 由:关于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一案申 诉 人:刘红萍(化名),女,汉族,38岁,衡山县人被 诉 方:衡山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系衡山县某公司经理申诉人自诉称:2006年4月17日,我应衡山县某公司聘请,为其洗泥池上挑河沙。我为被诉方提供劳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我与衡山县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诉方对上述证据事实未提异议。被诉方衡山县某公司否认与申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既不提供其与赵XX的承包合同,又不提供赵XX的施工资质证明,故申诉人提出与被诉方存在劳动关系应予支持。那么未签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1241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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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发生工伤,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签合同,发生工伤,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
内容:我为被诉方提供劳务,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劳动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我与衡山县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诉方对上述证据事实未提异议。申诉人虽受赵XX聘请,为被诉方提供劳动,是双方不争的事实。被诉方衡山县某公司否认与申诉人存在劳动关系,既不提供其与赵XX的承包合同,又不提供赵XX的施工资质证明,故申诉人提出与被诉方存在劳动关系应予支持。那么未签合同,发生工伤,应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1251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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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起诉包工头、发包商,承包商以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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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议定原则对农村承包合同效力认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主议定原则对农村承包合同效力认定
内容:因此,村委会在未取得村民集体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将采石场发包给郑某,属于无权处分,村民集体依法可行使撤销权或追认权,因而村委会与村民郑某所签订的承包协议效力待定。对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关系中的民主议定原则,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以及最高法院《规定(试行)》,均先后对民主议定原则作了确认。那么民主议定原则对农村承包合同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320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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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时出具借条应认定为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退伙时出具借条应认定为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内容:钱某和朋友在汕尾合伙承包了一个工程,钱某投资后不到两个月因为其重病入院,无法再与朋友共同完成合伙生意,决定退伙。朋友也答应了钱某的退伙要求,但是由于工程正在进行当中,无法将投入的资金退还给钱某,就打了一张欠条,答应五个月后会将钱某投资的款项退还。但是由于工程出现了问题,朋友的这次生意彻底失败,随后对钱某的钱予以否决,认为应该是双方投资的钱都亏损了。根据双方原来的合伙协议条款,以及钱某朋友对其退伙的同意,认为钱某退出是有效的,那么钱某朋友就该按照欠条上的约定偿还钱某的钱。因为在钱某合法退伙后,两人之间的关系便发生了变化,由合伙关系变成了借贷关系。那么退伙时出具借条应认定为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066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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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挂靠认定标准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挂靠认定标准
内容:因为挂靠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会采取很多手段掩盖、混淆二者之间的挂靠关系,如将挂靠协议表述为项目承包协议、项目管理责任书、内部承包协议等,使得挂靠行为具有相当高的隐蔽性。又因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具有共同利益,只有在挂靠行为严重危害各自根本利益的情况下,才会将挂靠公知于众。否则,各方会竭力掩盖挂靠的事实,这些都增加了认定挂靠关系的难度。
于海明律师2023.05.044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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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里怎么认定事实承包?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里怎么认定事实承包?
内容:工程里面认定事实承包,需要以承包合同无效为前提条件。工程的承包人出借资质给其他人承包工程的,由他人实际进行施工的,就可以认定为事实承包关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那么工程里怎么认定事实承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1023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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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内容:劳务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刘晓红律师2023.04.271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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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如何判定婚姻感情破裂_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的破裂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律如何判定婚姻感情破裂_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的破裂
内容:法律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破裂法律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破裂的方法:存在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情形,导致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熙律师2022.05.17149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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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如何认定承包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中如何认定承包方?
内容:建设工程中认定对方是否为承包方就要看双方是否签订有合同;根据《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4.15317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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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
内容:如内部承包人与发包人无劳动法律关系,就更无从谈及接受公司的管理,故笔者认为这种情况易认定为内部承包合同因涉嫌违法分包而导致合同无效。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中明确的提出了对承包人资质的管理。那么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0254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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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婚姻登记有何影响_婚姻关系的有过错如何认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错误的婚姻登记有何影响_婚姻关系的有过错如何认定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认定同居,应当具备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等几个条件,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看出,认定同居,应当具备共同居住、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等几个条件,婚姻关系的有过错如何认定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过错”下定义,我们只能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理解和掌握使用。
张嘉娱律师2022.05.17627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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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
内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5、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那么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1.1237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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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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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索赔的认定标准,,承包人停工窝工的赔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索赔的认定标准,,承包人停工窝工的赔偿
内容:工期延期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索赔的认定
李孟阳律师2023.04.176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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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20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7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75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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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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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欠钱不还的情况,很多人不愿意走到起诉这一步。 因为一说到起诉,就觉得费时费力。 今天就给大家说2个办法,能很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支付令 如果事实清楚,直接携带着您的身份证和欠条等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 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提供的证据、事实清晰的,会在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如果债务人收到法院支付令,十五日内拒绝偿还债务,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这种方式不久流程简单,费用也比起诉低。 申请支付令的费用只需起诉需缴纳费用的三分之一。 二、律师函 其实很多人拖着,是认定了你不会拿他怎么样。 出具律师函,更能引起对方的重视,让对方知道你要钱的决心。 不仅如此,律师函可以直接解决诉讼时效的问题。 律师函可以成为债权人主张债权的证明,它比聊天记录更加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时候,对方拿到律师函,因为不想惹上官司,就会把钱还给你。 对于一般的欠钱不还的,可以试试这2个办法。 当然,对于无动于衷的老赖,直接走起诉流程。 法律程序虽然漫长,但法院一定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法律面前无小事,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22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