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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未签字合同是否不成立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未签字合同是否不成立
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那么民法典中借款合同未签字合同是否不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53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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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书没签字或者盖章时,一般而言合同也可能成立,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当事人既然已经履行,合同当然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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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来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么来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
内容: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李楠楠律师2022.04.162116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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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合同上签字后的合同是否有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空白合同上签字后的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当事人在空白借款合同上签字,意味着其清楚、理解合同内容,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主观上具有与不特定的债权人成立借款关系的意思表示,空白合同是指当事人在签署合同后,合同中留有空缺的权利义务等条款,等待一方进行填写的合同,当另一方在空白合同上补充内容时,往往会被认为是有效的,因此,填写空白合同时必须谨慎,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空白合同上签名,表明其已授权他人对合同上的其他内容进行补充填写,空白合同中往往缺少一些必要条款,例如当事人和标的不明确,或租赁物的名称数量不确定。
崔玉君律师2023.06.1282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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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怎样规定的
陈宗琼律师
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怎样规定的
内容: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不要式合同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而要式合同则应以完成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陈宗琼律师2022.03.2497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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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仅有一方签字单务合同构成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仅有一方签字单务合同构成吗
内容:合同仅有一方签字单务合同构成吗构不构成单务合同需要看是不是一方收益,一方无益的。双务合同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合同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孔孟廷律师2022.03.2315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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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合同成立时间
内容: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姚平律师2022.03.249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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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字就已成立的合同
许瑞林律师
没签字就已成立的合同
内容:没签字就已成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价款发生争议,又无法证明,那么就会适用《合同法》的任意条款——适用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而这种市场价格有可能远高于你通过谈判可以取得的价格。没有订立合同的风险与上述的第一种情形是一样的,所以结论也是同样的:没有订立合同之前,不接受合同履行。除非,你对合同的顺利履行极有把握。那么没签字就已成立的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336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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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字就生效吗,合同签约时间和生效时间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字就生效吗,合同签约时间和生效时间
内容:3、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故若是一般合同则以双方签字作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2、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具体如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吗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具体如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赵金保律师2023.12.0499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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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签的名字有无对应身份信息,签虚假名字合同与他本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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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是否一定不成立?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是否一定不成立?
内容:在合同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是十分重要的,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所以《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是否一定不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01614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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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盖章不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合同盖章不签字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但这并不是代表只要双方当事人没有签字或者没有盖章合同就不成立,在双方当事人决定采用书面形式来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有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上的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也予以承认接受的情况下,合同也会成立,既然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标志,那么,对受诉法院而言,各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盖章是人民法院判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有效成立的重要证据,一般说来,某个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加盖印章,当事人将不必另行举证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由此产生的后果便是法官将不对合同是否成立进行审理,法官将基于这一法定事实直接判定当事人义务的履行情况,而且,法官断定是非、分清责任也将主要依据盖有印章的合同,反之,合同未盖章,法官将要对合同是否成立展开调查。
周春花律师2023.08.01103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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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担保人没有签字成立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同担保人没有签字成立吗?
内容:签订协议的,有担保人的,必须有担保人亲自签字,否则,担保人不承担还款责任,由签订协议的一方还款。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签订合同担保人没有签字成立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33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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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只有一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合同是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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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只有签字没按手印有效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租房合同只有签字没按手印有效吗
内容: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那么租房合同只有签字没按手印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4.272489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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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甲方没签字有效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合同甲方没签字有效吗
内容:双方盖章合同甲方未签名有效吗1、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原则上不生效力,但《民法典》第490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签字,而没有甲方的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该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甲方没签字,乙方签字了生效吗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签字,而没有甲方的签字和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
刘晓红律师2023.12.1928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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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无签字盖章是否就不成立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书无签字盖章是否就不成立
内容:合同书没有签字盖章原则上不生效力,但《合同法》第37条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即:采用合同书包括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也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样避免了因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损及合同的效力,不仅符合了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促进了商品经济的流转。那么合同书无签字盖章是否就不成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1.12.2713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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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如何确定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如何确定
内容: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李维律师2022.04.15133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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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27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179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48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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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653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818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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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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