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高空坠物有怎样的管理措施

2022-03-16 21:24:48
161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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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管理施工现场高空坠物的措施有: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规定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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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20:16:09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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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空坠物砸到汽车的,优先找坠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索赔,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收取标准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总包管理费和配合费收取标准

    内容:总包服务费包括哪些1、总包服务费包括如下: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工程配合费的计取规定总包配合费收取标准规定应当由承包商和分包商进行协商订立决定,3、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配合招标进行的工程分包、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是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基本预备费费率取5%-8%,工程简单点的项目取5%,复杂一点的取8%。

    任冰峰律师
    2023.10.19301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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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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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建议您诉讼解决,如果您不能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将物业、坠物的那层楼业主都起诉。2、法律规定如下:高空坠物伤人的,由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发生高空坠物砸人的处理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

    内容: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与业主明确约定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导致部分业主对收费金额产生质疑,二、收取管理费的风险点合同约定不明确在收取管理费的过程中,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可能导致双方对管理费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等产生争议,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管理费的收取方式、标准、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然而,在收取管理费的过程中,不同的方式选择和操作不当都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针对上述问题,该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首先,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明确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税务处理不当在收取管理费的过程中,如果税务处理不当,可能导致税务违规风险。

    冯清琴律师
    2024.04.2253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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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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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感谢你的信任和咨询,针对你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你可以详细讲述一下事情的经过和原因,以便帮你分析判断。2你可以致电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
  •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内容: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安全管理好坏是施工企业综合水平的体现。要在现场召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动员会,学习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基本知识和要求。重要部位和高空作业采取特别安全措施进行防范,杜绝事故。那么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1566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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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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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高空坠落物件侵权损害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你无需承担举证责任;(2)石头即使不是人抛的,哪怕是自然坠落的,其管理人也需承担赔偿责任;(3)在无法证明具体是哪家的石头的情况下,可将石头坠落处其上所有楼层的住户均列为共同危险行为人予以起诉。(4)你只需证明已有的伤害事实及所受伤害与石头坠落有因果关系即可。
  • 管理处如何受理业主投诉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管理处如何受理业主投诉

    内容:管理处如何受理业主投诉王荣越管理处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最基层的部门,直接面对广大业主,能否处理好并减少业主的投诉,关系到一个物业管理企业的声誉。记得有位业主因楼上经常高空抛物,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几次来管理处投诉,而且情绪比较激动。众所周知,高空抛物与业主素质的高低有直接关系,尽管管理处已经做了许多工作,但还是时有发生。总之,管理处正确地接待业主的投诉是我们与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做好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那么管理处如何受理业主投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1.12.2879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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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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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了谁来赔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了谁来赔偿

    内容: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了谁来赔偿1、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那么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了谁来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464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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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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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防范高空坠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2、高墩、架梁施工等高空作业项目施工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 债务风险的管理建议(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管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务风险的管理建议(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管理)

    内容:只有预先制定好负债偿还计划,中小企业才能更为有效地降低债务融资风险,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短期内无法满足支付债务和其他短期负债的能力,从而导致企业的财务困境,(四)制定切实的负债偿还计划企业利用负债经营加速发展,就必须从加强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上下功夫,努力降低资金占用额,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产销率,降低应收账款,使企业在充分考虑影响负债各项因素的基础上,谨慎负债,当房地产企业面临流动性风险时,可能会出现以下影响:1.债务违约:如果企业无法及时偿还债务,可能会导致债务违约,从而损害企业信用。

    杨一凡律师
    2024.01.0929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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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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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的管理措施有: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各级领导和专职、兼职安全人员跟踪到位的安全监护;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作好工人入场的安全教育;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戴安全带;规定5级以上大风不得高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外单位机械设备。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第四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小区高空坠物谁应该承担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小区高空坠物谁应该承担责任

    内容:4、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法律分析:高空坠物砸车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

    邢颖律师
    2024.01.2245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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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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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空抛物致害的责任由谁承担,高空抛物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高空抛物致害的责任由谁承担,高空抛物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内容:高空抛物受伤谁应该对此负责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旁桐,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黄东洁律师
    2023.11.2910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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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案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案件

    内容: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2、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3、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可以分为四类:有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李孟阳律师
    2023.12.26971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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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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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取管理费怎么写合同(提取管理费申请怎么写)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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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提取管理费怎么写合同(提取管理费申请怎么写)

    内容:一、房屋管理(一)乙方根据市____文件规定将____新村住房共计____套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出售给职工个人(说见清册),现委托由甲方管理并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向甲方支付委托管理费,(二)甲方负责乙方房屋共用部位设施的日常维修,所需费用从上述房屋用部位设施维护基金的增值部分中开支,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物业委托合同范文2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翁玉素律师
    2024.01.0931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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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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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高空抛物承担哪些责任,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最新规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民法典高空抛物承担哪些责任,民法典高空抛物的法律责任最新规定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高空抛物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民法典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是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吴梦云律师
    2023.11.2943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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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高空坠物未伤人警察怎么处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如果高空坠物未伤人警察怎么处理

    内容:如果因为高空坠物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是死亡的情况下,那么是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王学瑞律师
    2022.04.09259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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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有怎样的管理措施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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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施工现场高空坠物有怎样的管理措施

    内容:建筑施工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有哪些法律分析:建筑工地防高空坠物都有以下措施:建因此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建筑施工高空坠物的防范措施: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设计、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应配置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并在施工中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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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0.1037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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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空坠物是否构成过失犯罪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高空坠物是否构成过失犯罪

    内容: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过失犯罪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那么高空坠物是否构成过失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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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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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法转包的七种情形,违法转包认定管理办法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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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违法转包的七种情形,违法转包认定管理办法

    内容:3、四川省违法转包认定情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转包分包认定管理办法1、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如下: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违法转包的七种情形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3.11.2288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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