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登记证有法律效力吗?

2021-11-23 17: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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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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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不动产登记证明有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效力指的是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规定可知,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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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崔玉君
2024-07-27 00: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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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内容:一般来说用房子,是不需要非要用这块儿地的。也就是说房子是跟着地的。有这一点是因为如果说在没有盖好房子之前就把这块地作为了抵押物,要是土地就仅仅指这块儿地而不包括房子,那么这个时候这块儿地和这个房子就应该分开处理了,这很麻烦的。既然想把房子抵给别的人或者是银行了,那么就代表这件事情是两个人都同意的。因为这会损伤到买房子这个人的利益。那么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51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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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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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持身份证,去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 收养登记证如何填写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收养登记证如何填写

    内容:收养登记证如何填写收养登记证的填写要依据其内容进行填写,包括收养人、被收养人的信息、收养的时间、收养的原因、收养登记机关等的内容。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申请书内容包括:收养人真实的收养目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及其它有关事项。被收养人如果已年满十周岁,必须亲自到场。申请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孤儿的,须提供该孤儿所在的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同意送养的证明。申请收养弃婴须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证明。那么收养登记证如何填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733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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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可以作为某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据,当事人之间发生权属争议时,一般情形下可以依据不动产权属证书来解决纷争,确认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 离婚财产不明确如何申请分割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离婚财产不明确如何申请分割

    内容:以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权证原件及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材料;以机动车担保的,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原件、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原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保证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担保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保证人的注册资金和净资产额均不得低于财产保全标的额。

    王熙律师
    2022.04.0731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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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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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证明有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效力指的是通过登记这一法律事实对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所施加的实际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的规定可知,不动产登记效力包括公示效力、公信效力、对抗效力以及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房地产企业开发间接费如何进行分配依据是怎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房地产企业开发间接费如何进行分配依据是怎样的

    内容:《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第二十八规定企业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如下:(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那么房地产企业开发间接费如何进行分配依据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3177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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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不动产证主要就是将房子所有权证跟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所以不动产证是包括土地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特点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特点

    内容: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特点损害赔偿评估与般价值评估相比其估价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损害赔偿评估包括正价值评估与负价值评估。损害赔偿评估的独无性更强难以寻找到类似损害的赔偿实例。那么房地产损害赔偿估价的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084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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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身份证名字更改后,想对房产证上的名字进行更改,需要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具体流程如下:1、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两个身份证(旧的和新的)姓名同为一人的证明。2、向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证》的注销抵押登记。3、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时须提交之前派出所出具的两个身份证姓名同为一人的证明。4、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及注销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房地产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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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房地产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内容:5、继承人带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产权继承公证书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和土地局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将房产证和土地证过户到继承人名下即可。那么房地产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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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30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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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证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但是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才可以代办房产证,否则不可以代办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流程:一、提供所需材料。二、进行产权登记。三、契税税率及缴款书的办理。需要的资料:1、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销售发票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提供销售合同及最终补充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校验)。4、若开发公司代为办理,则派遣员工时应出具公司盖章的证明书。注意事项:保证合同﹑发票﹑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纠纷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房地产咨询合同纠纷,房地产公司纠纷

    内容:房屋纠纷应该处理方式如下:协商解决,5、购房纠纷处理方式:协商解决,房产纠纷一般怎么解决1、房屋纠纷的解决方法有以下几种: 协商解决:当发生房屋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2、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调解,但诉讼解决所需时间较长,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金钱,所以如果纠纷可以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的,不建议直接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诉讼: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寻求解决方案。

    段建国律师
    2023.11.2499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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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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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他项权证,用于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由登记机构持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伪造不动产登记证担保贷款的会构成什么罪名?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伪造不动产登记证担保贷款的会构成什么罪名?

    内容:利用不动产登记证担保贷款提供抵押从而骗取他人借款的行为,如果借款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诈骗近亲属的财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第五条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第六条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第八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伪造不动产登记证担保贷款的会构成什么罪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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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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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内容:现如今房屋抵押的状况,层出不穷,对于房屋抵押,我们需要遵循相应的原则,来实现房屋抵押本身所能够带来的价值。也就是在进行房屋抵押的,同时也应一并抵押土地。房屋在进行抵押支持不一定需要抵押土地,但是土地进行抵押的时候房屋一定会随着土地一并进行抵押,也是法律当中称之为的,房随地走。那么房地产设立抵押遵循的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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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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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不动产登记证的福利房可以继承。如果父母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继承人就有权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内容:总之,购房者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当地法律和相关规定,除了法律和经济因素外,实际操作也对购房者要求退房产生了一定的限制,综上所述,购房者在签订正式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取决于多个因素,一旦正式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通常情况下购房者不能随意要求退房,其次,开发商有权对购房者的退房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决定,3. 法律规定的退房权利: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可能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购房者可以行使退房权利,例如开发商未按时交房、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

    许瑞林律师
    2023.12.139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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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需要,不动产登记证明最后由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申请人领取。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去哪里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去哪里办

    内容: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书面租赁合同2、房屋所有权证书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受权出租的证明。(三)房屋租赁申请经协调、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所租用房屋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如果所租用的房屋是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则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那么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去哪里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1.12.2714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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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抵押登记证上记载的有效期限,对抵押权没有影响,即使超过证上记载的时间,抵押权仍然有效。房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在债务清偿之前,抵押权长期有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 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
  • 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情况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哪12种情况

    内容: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

    张旭律师
    2023.12.1823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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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内容: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未办理抵押登记,可能给你造成损失。那么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程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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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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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 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房地产开发资质哪里审批_国家是否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房地产开发资质哪里审批_国家是否允许房地产开发资质转让

    内容: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必须在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补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对于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不良经营行为的企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资质证书。

    黄东洁律师
    2022.05.10243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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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证明办理主要有三个流程。1、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登记申请。2、提交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来源证明等。3、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重点查看下列情况:(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查看房屋坐落及其建造完成等情况;(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查看抵押的在建建筑物坐落及其建造等情况;(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查看不动产灭失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