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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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期限限制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期限限制吗
内容: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期限限制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那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有期限限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626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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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赠予是否属不当得利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约期间赠予是否属不当得利
内容:此处的扶养义务不论是法定义务、还是约定义务,受赠人都必须履行,其不履行即构成赠与的撤销事由。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赠与人或其继承人、监护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的,撤销权归于消灭。赠与被撤销的,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那么婚约期间赠予是否属不当得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45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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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关于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的这个问题无法给出准确的回答,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且数额较大的,可以按照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在侵占罪中,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并不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有些地方规定的是5000元,有些地方规定的是1万元。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利益构成不当得,此时受损人可以要求行使给付返还请权。基于受益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主要指侵害他人权益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受益者的行为可以是事实行为。那么不当得利多少钱可以判刑,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929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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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那么不当得利纠纷的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44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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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多久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多久
内容:据上分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绝大多数应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适用民法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那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643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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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至两年。质量保证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5%。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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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追溯期限怎么认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的追溯期限怎么认定
内容: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不当得利成立后,在受益人和受损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就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利益的义务与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利益的权利。所以,不当得利的基本效力为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那么不当得利的追溯期限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683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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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获得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已然违法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意外获得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已然违法
内容:意外获得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已然违法尽管一般人在金钱和财产往来中都能够谨慎小心,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导致金钱财产损失的情形也屡见不鲜。一些人财产受损,另一些人则从中无缘无故受益,这便是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产生的原因。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根据这一规定,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因此,虽然收益人在获得利益时并没有违法行为,但是如果弄虚作假、拒不返还,便演变成违法行为,必要时法院可以强制其履行返还义务。那么意外获得不当得利拒不返还已然违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742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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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为人拒不返还不当得利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行为人构成侵占罪的,应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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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那么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从什么时候算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8106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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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有期限限制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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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怎么执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怎么执行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民法典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怎么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685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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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否规定不当得利返还孳息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是否规定不当得利返还孳息
内容:《民法典》规定不当得利返还孳息,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那么《民法典》是否规定不当得利返还孳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61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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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规定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规定
内容: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应将所获利益返还于受损失的一方,双方因此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不当得利之债。它既不像合同之债那样基于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也不像侵权行为之债那样因不法行为而发生,或像无因管理之债那样因合法的事实行为而发生,而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发生不当变动的法律事实(事件)而发生。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如下情况下,当事人虽没有给付义务而给付,另一方的得利也不予以返还。那么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返还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11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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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赠与不当得利多久时间内返还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恋爱赠与不当得利多久时间内返还
内容:若恶意受领的利益不存在,不论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受益人都应当如数偿还,不得主张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偿还义务。恶意受益人依上述方法返还受损者利益,仍不足以弥补受损者损失时,恶意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那么恋爱赠与不当得利多久时间内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650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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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的时效过期之后可以继续要求返还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返还的时效过期之后可以继续要求返还吗
内容:我国不当得利诉讼时效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虽然没有针对不当得利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根据基本法理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我们仍然可以得知。由于不当得利并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事项,故其诉讼时效为2年。正确做法是要明确己方的损失所在,查明核对后,寻找获利方,要明确找到己方利益损失的获利当事方,之后才能此基础上计算诉讼时效的延长期限。如何认定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和受益人在司法实践中,如原告通过一定外在表示向被告主张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从此时开始计算。那么不当得利返还的时效过期之后可以继续要求返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640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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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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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期限是多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期限是多长
内容: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当存在债务关系时,需要保证人进行担保。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那么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期限是多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53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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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否有优先性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否有优先性
内容: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那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是否有优先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662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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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原物(车辆)纠纷,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且收到了调解款👏👏👏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71评论 -
矿山合同纠纷,判决书法官写了68页,我方大获全胜🎉🎉🎉,判决1300多万,加上设备返还,整体支持了2000万以上,值得开香槟的日子🍾🍾🍾
王熙 640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423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1评论 -
亲子关系被否定后,可以请求返还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以咨询我,帮你解决。姚平 1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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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440评论 -
父母为男女双方婚内购车,购车款属于赠与还是借贷?亦或是不当得利?本案中,女方与男方离婚分割车辆时,男方主张涉案车辆购车款系男女双方共同向男方父母借款,但其并未提供证据予以佐证,法院按照赠与关系判决后,男方及男方父亲不服,男方父亲又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男女双方要求返还购车款。经法院审查,男方及男方父亲多次庭审陈述相互矛盾,不予支持其主张,并对二人未诚信诉讼行为进行批判。不论是赠与还是借款,均应以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否则不论换成什么案由都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黄东洁 5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