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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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获得商标专用权可采取的法定方式如下:1、商标所有权的人员依法通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获得商标专用权;2、商标注册申请后,当事人可通过订立转让合同的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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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
内容:注册商标专用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商标权利人可以将商标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取贷款。以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是破解企业资金短缺、获取发展资金的有效途径之一。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但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可以把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为“资本产权”,盘活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1054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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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作品登记证书不能直接用于商标登记,必须要经过审批核准。你没有将作品申请为商标的,别人可以将与你同样的文字申请为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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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协议是指什么?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标权质押协议是指什么?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内容: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商标权质押协议是指什么?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081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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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注册商标权,在我国商标所有权人要想得到法律的保护,则就必须按照规定将商标进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其中包括:1、注册人自己使用的权利;2 、排除他人使用的权利;3 、转让权;4 、许可他人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同时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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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借贷需要哪些材料?又有哪些流程?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标权质押借贷需要哪些材料?又有哪些流程?
内容:申请商标权质押贷款,必须准备以下材料: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那么商标权质押借贷需要哪些材料?又有哪些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30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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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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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能继承吗
许瑞林律师
商标权能继承吗
内容:指商标注册人在指定商标上独占的排他的使用权。在商标有效期内,商标注册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及时申报商标局,更改商标注册登记,变更注册人名称,成为新的注册人,即继承了商标权。同样享有转让商标专用权,通过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在注册商标专用权受到侵犯时,同样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继承人在商标的有效期内继承商标专用权,若注册期满,继承人可以申请续展从而继续享有专用权。企业、事业单位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不能作为某一个人的个人财产,故不能作为个人遗产被继承,而只能转让。那么商标权能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3151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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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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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办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办理
内容:”因此,可以这样认为,专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专利权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权的价款优先受偿,2、专利权质押合同按照《担保法》的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用以质押的专利权为质物,所谓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第七十五条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1、专利权质押《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
赵金保律师2021.11.0941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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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假冒者以合法渠道购得他人注册商标商品,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该行为虽然与传统的假冒行为不同,但同样侵犯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并且欺骗了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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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范围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范围
内容:关于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1.2330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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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标注册人声明商标放弃了部分专用权,理论上这就意味着其他人可以继续使用这一部分,并作为商标的一部分另行注册。但实际上是,在先注册的商标即使放弃了部分专用权,依然会对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造成审核障碍,因为后者的出现可能对前者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构成近似商标,损害到前者的权益。因而有可能无法获得商标注册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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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内容:第六条借款人必须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如果出质人为全民所有制单位,还应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以商标专用权出质的批准文件。第十条贷款人在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当预测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第十一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浮动。借款人须在贷款发放后的15日内,持《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复印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商标专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那么商标权质押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07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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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为转让公告日。转让注册商标。注册商标转让,是指通过转让注册商标,转让人取得转让费,从而出让商标专用权,受让人依法取得注册商标,享有商标所有权。注册商标转让,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注册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由商标权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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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受让人什么时候享有商标专用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标权受让人什么时候享有商标专用权
内容: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完整的使用权。最后,除非注册人因违反被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因有效期届满超过宽展期没有续展被商标局注销商标,任何他人不得剥夺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也不得强令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黄东洁律师2022.04.0865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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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国家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等于权利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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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内容: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32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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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中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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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需要抵押时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抵押物需要抵押时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
内容:抵押物要抵押时必须要通过有关登记或公证部门登记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担保法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或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人应当在签订书面合同后向证券登记机构或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抵押物需要抵押时应当去哪些部门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67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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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
内容: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具有品牌优势的企业以其合法所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从我行取得贷款,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第三条 借款人必须是质押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第十四条经过我行审批同意并签订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后,借款人应在订立书面贷款合同之日起1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50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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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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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内容: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本法第十六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七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那么商标权质押融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100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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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标版权登记费用的收费标准为: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用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根据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时,可向申请人收取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收费标准继续按件收取。版权登记涉及到的范围有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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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质押如何办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标权质押如何办理?相关内容有哪些
内容:《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那么商标权质押如何办理?相关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521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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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哪些
内容:关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1.11.2337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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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标专用权到期后可以续展。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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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有哪些?
内容:下面律师365的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办理方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032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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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元甲婚姻家事 668评论 -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65评论 -
客户对遗产的分割已经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办理公证、变更房产登记。取材料调证明,手续繁琐,客户委托我们办理,不用费心费力的学习办理公证的程序,省下了时间和精力。林艳英 4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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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元甲婚姻家事 703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16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150评论 -
如果有房产纠纷,可以先找律师申请异议登记,阻止第三人恶意取得房产。不要等到打官司才想起找律师,把工作做到前面才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林艳英 986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