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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

周春花律师2022.02.10321人阅读
导读: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关于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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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每一个商标都有商标权,商标权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当你需要对你所拥有的商标权进行质押时,该如何在商标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呢?下面就随律师365的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商标权质押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债务或者担保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商标权质押的登记机构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商标权质押登记程序

1、为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3、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4、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2)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3)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4)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6)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5、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6、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

(2)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

(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8、登记机关应当于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1)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符的;

(2)登记后发现有属于本程序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3)登记后发现质押合同无效的。

10、申请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及因主债权债务转移或者其他原因而发生质押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变更登记、补充登记或者重新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或者补充登记,应当提交变更的证明和登记机关发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

延伸阅读:

商标权质押要注意哪些

商标权质押面临的困难有哪些问题

商标权质押借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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