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转让有哪些情形

2022-03-19 13:59:44
41人收看
大律云律师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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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 提单转让主要有下列情形:
    1、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2、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3、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提单就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 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承担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亏舱费和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费用,但是提单中明确载明上述费用由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承担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 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第八十条 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此项单证即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 承运人签发的此类单证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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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27:24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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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什么情形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什么情形

    内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什么情形1、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6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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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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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

    内容: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的债权转让。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债权转让前,因银行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32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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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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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单转让主要有下列情形:1、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2、记名提单,不得转让;3、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提单就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 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承担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亏舱费和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费用,但是提单中明确载明上述费用由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承担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 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第八十条 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此项单证即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 承运人签发的此类单证不得转让。
  • 债权转让生效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债权转让生效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生效情形有哪些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那么债权转让生效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65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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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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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如果您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因此,只要对债权转让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那么债权债务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23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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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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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是:1、依法裁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2、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不得转让;3、共有土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4、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抚养费等;2、双方当时约定权利不能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那么债权不得转让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453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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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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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让债权生效的条件是:债权属于有效存在的、可进行转让的权利;债权人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债权人连同从债权一并转让;以及债权人转移了债权的占有或进行了转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那么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76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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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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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现以下情形即可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1、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格;2、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3、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如何认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如何认定

    内容: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如何认定一、预设债务转让应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础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在书面确立债务形成后转让为第三方履行时,首要的条件是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因为预设债务转让约定并非是独立的合同,而是依附在其他的合同中,如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的债务由第三方承担,此债务是预设性的,只有在借款合同履行完毕后,对第三方才有约束力。这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那么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757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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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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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单转让包括以下几种情形:1、记名提单不能进行转让;2、不记名提单的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3、指示提单的转让,指示提单经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即可转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八条 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 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不承担在装货港发生的滞期费、亏舱费和其他与装货有关的费用,但是提单中明确载明上述费用由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承担的除外。 第七十九条 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第八十条 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此项单证即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 承运人签发的此类单证不得转让。
  •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内容: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包括哪些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那么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45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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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

    内容: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一、预设债务转让应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础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在书面确立债务形成后转让为第三方履行时,首要的条件是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这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那么预设债务转让的情形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7195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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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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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3、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5、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另外,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是怎样的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基本含义1、债权转让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那么债权转让生效的情形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9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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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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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不得买卖转让的情形主要有:1、房产的权属有争议的;2、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

    内容: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一、预设债务转让应建立在有效的合同基础上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方在书面确立债务形成后转让为第三方履行时,首要的条件是合同的本身无瑕疵,履行后所形成的法律后果与合同约定相一致。在合同签订时,三方当事人往往错误地理解了债务转让,认为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由第三方承担还款义务。这种约定显然不是预设债务转让,是事实担保关系,尽管约定的并不明确,但法律上仍视这种情形不是加入行为,而是担保行为。那么预设债务转让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36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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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①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③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生效有哪些具体情形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转让生效有哪些具体情形

    内容:债权转让生效有哪些具体情形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那么债权转让生效有哪些具体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0728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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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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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①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③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债权转让的生效情形主要包括了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债权转让的生效情形主要包括了哪些

    内容: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那么债权转让的生效情形主要包括了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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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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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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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的生效情形是什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转让后的生效情形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后的生效情形是什么债权转让生效要件: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后的生效情形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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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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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

    内容: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有: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真债权假合同、新贷还旧贷、法律上不能等。双方就此意见分歧引起纠纷。受让人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即使银行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真实存在的,受让人以与转让的合同非同一笔债权之由而要求银行承担责任而形成纠纷。那么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什么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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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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