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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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者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之规定,(2020)川成蜀证内民字第14038、14039号公证书证实该语音002证据刻录的光盘内容与电子邮箱中语音文件相符,故应当视为上诉人已提供了语音002证据电子数据原件。
李孟阳律师2023.07.1179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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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有哪些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合同无效的12种情形有哪些
内容:合同无效的情形因不同的法律体系而异,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1. 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如果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该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第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8. 形式不合法: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签订,例如未公证或未书面形式,该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翁玉素律师2023.11.0290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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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对“视为出卖”情形该如何处理
陈宗琼律师
承租人对“视为出卖”情形该如何处理
内容:据此规定,在拍卖的场合,承租人应当有权行使先买权。此外,法院在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出租房屋时,不论采取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必须对案外承租人的先买权予以充分的保护,不得擅自剥夺。因为强制执行是出租人在被依法强制情势下的“出卖”,故承租人的先买权仍应得到保护。以租赁房屋作价入股的,或以租赁房屋与他人从事合作开发的,或企业发生收购、合并、分立而导致租赁房屋的权利转移的;或以租赁房屋与他人进行产权交换的,往往被一些地方性法规“视为出卖”。但是,这种转让所涉及的“同等条件”具有独特性而不可重复,所以,承租人无法享有先买权。那么承租人对“视为出卖”情形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1.12.2844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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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嚼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遗嘱见证人的立法缺陷与完善遗嘱见证人是证明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见证人“在场见证”的作用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这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效力。那么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23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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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被视为夫妻单方的财产
许瑞林律师
哪些情形被视为夫妻单方的财产
内容:夫妻对所有共同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单方的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假如约定的是双方共同所有的,即无论是否卖掉,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妻或夫单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所了解的该约定的,以妻或夫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哪些情形被视为夫妻单方的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130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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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还有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内容:还有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1、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那么还有以下情形可以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863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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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结合有关规定来看,不构成商标侵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三种,分别是:1、在先权利使用时不构成商标侵权。2、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3、叙述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也就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不能认定行为人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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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
内容: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哪些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1359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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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下列情形之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凡属下列情形之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内容:凡属下列情形之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11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那么凡属下列情形之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8172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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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形
内容: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那么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4.2750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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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种情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种情形
内容: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种情形夫妻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所以在般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的只能说明双方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没有挽回的余地了。包办买卖婚姻婚后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和重婚不同“非法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显然是婚姻法所不允许的也成为判定感情破裂的个依据。那么视为夫妻感情破裂的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27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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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债务不可抵销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下债务不可抵销
内容:哪些情形下债务不可抵销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债务种类品质不相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不得将债务人的生活必需费用用以抵销债务。那么哪些情形下债务不可抵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257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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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怎么给,抚养费给予方式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怎么给,抚养费给予方式
内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段建国律师2023.07.2728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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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哪些情形不用支付抚养费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哪些情形不用支付抚养费
内容: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哪些情形不用支付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子女在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阶段,父母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对于子女抚养教育法定义务,也可以视为完成或基本完成。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此外,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那么父母什么时候可以不抚养孩子,哪些情形不用支付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271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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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视为借贷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款视为借贷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借钱的时候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会不予支持。但自然人之间借贷时,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确的,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就要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那么民间借款视为借贷合同成立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20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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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现以下情形即可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1、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专业机构的评估价格;2、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公司设立时的出资额;3、股权转让收入明显低于股权相对应的净资产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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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许瑞林律师
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那么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967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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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法定情形未判决离婚,但是法院认可了原告举证的对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事实,并进行了否定评价!很多人都认为这样的第一次诉讼不需要委托专业律师,其实不然。第一次诉讼即使不判离,但诉讼中的每一个细节都是第二次的铺垫,可谓失之毫厘,差之千里!
元甲婚姻家事 127评论 -
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19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166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356评论 -
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北京法律咨询 152评论 -
哪种情形录音证据副本视为原件 实践中对于电子数据是否可视为原件的电子复本,可依据以下情形进行考察: (1)可准确反映原始数据内容的输出物或显示物;(2)具有最终完整性和可供随时调取查用的电子复本;(3)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原始性异议的电子复本;(4)经公证机关有效公证、不利方当事人提供不出反证推翻的电子复本;(5)附加了可靠电子签名或其他安全保障程序保障的电子复本;(6)满足法律另行规定或当事人专门约定的其他标准的电子复本。 针对录音证据而言,以上所列第(3)、第(4)、第(5)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下面的这两则案例,即是录音副本因经公证机关公证而被法院认定视为原件的情形。
赵金保 74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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