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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交易手续费省内实行新标准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我市住房交易手续费省内实行新标准
内容:新华社北京2月19日电国家计委、建设部近日大幅度降低住房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住房交易手续费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和住房租赁手续费两项。据测算,与各地制定的现行住房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相比,新的收费水平平均降低幅度约60%,部分城市降幅达80%以上。国家计委、建设部要求,各地要统一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名称、服务内容及计费方式。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我市从今日起在全省率先实施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规定的新的住房交易收费标准。???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双方各自承担50%。那么我市住房交易手续费省内实行新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624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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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住房交易要交多少税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二手商住房交易要交多少税
内容:近两年商住房不仅在一手房市场上的成交比例呈上升趋势,在二手房市场上也有越来越多的商住房挂牌上市。刘某于2009年以100万元全款在朝阳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的商业性质房屋,入住时缴纳契税3万元,公共维修基金2万元。二手商住房交易卖方需要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个人所得税:×20%。述几项税费是二手商住房和住宅都有的。以上述案例为例,扣除项目为:原购房价100万+本次营业税19600+原契税3万+本次交易印花税675+每年递增额15万=1200275。因此,本次交易刘某要交营业税19600元、个税59945元、印花税675元、土地增值税44918元,共计125138元。那么二手商住房交易要交多少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04101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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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公房的流程是:购房人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提出认购申请,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售房单位核准计算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人支付定金,售房单位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领房地产权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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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内容: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同时具备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1、《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同时具备购买公有住房1、买卖契约;2、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同时具备建造自住住房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那么苏州园区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137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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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费是由谁承担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由谁承担
内容:1、营业税税率是5.55%,由卖方缴纳。3、印花税税率为1%,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不过,自2008年4月后,相关政策规定,房改房的测绘费标准为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买方支付。2、买卖双方共同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卖方需要的材料:合法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原件;银行收款存折;如房屋已有抵押情况需提供原贷款抵押合同;出售房改房单位盖章的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那么二手房交易税费是由谁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1.0435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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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交易流程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有住房交易流程
内容:二、公有住房一般可以分为哪些类型1、国家行政单位由国家拨款和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收入等形式构建的住房;2、全额预算管理、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支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国家拨款、贷款、组织收入、接受馈赠等形成的住房;3、企业由国家直接投资、利用贷款、接受馈赠或税后利润及其他国家有权益等形成的住房;④其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界定房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住房。那么公有住房交易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4.26174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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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楼市调控新政策 调高高档住房交易契税税率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重庆楼市调控新政策 调高高档住房交易契税税率
内容:据报道,日前,重庆市政府初步拟定了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将调高高档住房交易契税税率,并将个人转让商品住房征收营业税时限恢复为5年。重庆房产税征收方案:存量增量别墅均征收重庆市政府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重庆作为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从1月28日开始向个人房产征收房产税。重庆市市长黄奇帆表示,重庆主城九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据了解,重庆新购住房是指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那么重庆楼市调控新政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0615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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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易公有住房需要注意的是: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二次转让时缴纳契税即可,不需缴纳土地出让金;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二次转让时除缴纳各类税费外,还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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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5月起降低住房交易手续费等项目收费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改委:5月起降低住房交易手续费等项目收费
内容:国家发改委23日印发《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5月1日起降低和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部分行业环境影响评价收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收费标准和行为。发改委称,该项措施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41亿元。业内人士表示,该项通知中取消和降低的住房交易手续费大多在百元左右,只是部分降低了住房交易成本,对房价产生的影响微乎其微。通知要求降低及规范的建设项目收费还包括:一是降低各地偏高的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并实行上限控制。三是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并设置收费上限。那么发改委:5月起降低住房交易手续费等项目收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633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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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拆迁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有住房拆迁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公有住房拆迁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一,因公有房屋动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分割而发生的纠纷,哪些人员应当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的纠纷中,一个或数个共同居住人、有权分得拆迁补偿款的其他人起诉的,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同住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被通知以原告地位参加诉讼的同住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末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承租人或同住人允许他人末成年子女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一般可认定为属于帮助性质,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那么公有住房拆迁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1.12.2845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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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家庭唯一住房需要哪些手续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认定家庭唯一住房需要哪些手续
内容:认定购房人在购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需按照以下方式:凡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享受契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缴纳契税时,应向地税征收机关申报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地税征收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购房人家庭唯一住房承诺表》,通过所属城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记录进行查询和核验,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存档。查询结果显示纳税人家庭此前已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或已办理房屋网上签约手续的,此次在购房屋不属于家庭唯一购房。那么认定家庭唯一住房需要哪些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12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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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样本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样本
内容:第四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___日内,持本合同及规定的材料到该公有住房所在地____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公有住房承租一权的转让手续。甲方同意,自该公有住房租赁关系变更手续办妥后的__日内,腾出该公有住房并交乙方进行验收交割。第七条乙方承诺,凡转让前该公有住房内原有设施因有变动,而按规定应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的装修、养护费用,转让后则由乙方承担。那么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样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348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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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内容:根据当前的情况所知道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来办理抵押贷款,还得需要看该房子是否满足有关贷款条件才行,经济适用房是受到国家照顾的房屋,房价相对来说低些,所以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不能做抵押贷款,需要五年后补交差价转换为贷款产品房才能申办贷款。经济适用房抵押贷款申请条件?据了解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经济适用房必须满5年以才可以,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能用来抵押贷款的,因为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能提供有关房产证明,没有房产证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没有手续就不能进行上市交易,所以无法获得银行和信贷机构的认可。那么经济适用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0955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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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税收新政答疑:房屋交易税款只退卖方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住房税收新政答疑:房屋交易税款只退卖方
内容:李副局长表示,这种情况下,也只能选择一套住房办理退税,不能同时办理退税。李副局长表示,从2008年11月15日起,个人购买新住房后,一年内出售原住房的,若售房金额小于或等于购房金额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售房金额大于购房金额的,按照售房金额与购房金额的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二处回答:只要属于已购公房、拆迁安置房等六类住房,不论年限,上市交易个人不负担营业税。李副局长表示,按照税法规定,售房者是税款的承担人,买方承担税款属买卖双方自愿协商的一种民事行为,因此,退税只能退给售房的一方。那么住房税收新政答疑:房屋交易税款只退卖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0663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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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存在如下情形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可以提前终止:1、承租人擅自转租的;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3、承租人在租房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4、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使房屋毁损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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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拆造时的补偿安置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有住房拆造时的补偿安置
内容:公有住房拆造时的补偿安置公有居住房屋按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在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房屋调换或货币补偿: 一、被拆迁人选择房屋调换的,由被拆迁人安置房屋承租人,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其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所有权归被拆迁人。那么公有住房拆造时的补偿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0251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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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继承过户后可直接出售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央产房继承过户后可直接出售
内容:填表、央产房的业主领取并填写《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然后将该表上交到央产房交易办公室审核(可以自己办,也可以由指定的经纪公司代办),原业主填写《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到央产房交易盖章,法律主观:继承的房产可以买卖,但是在买卖之前继承人需要先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并且在房屋出售后,还需要再次将房屋进行过户登记,买方自房屋第二次过户登记后取得房屋产权,央产房业主可以自己去交易办公室,也可在定点经纪公司领取《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登记表》。
吴梦云律师2023.10.1340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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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合同缺少土地证能否解除?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二手房交易合同缺少土地证能否解除?
内容:郑州市的王先生通过房产中介公司签下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在交付定金后,王先生发现这套二手房虽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证,便以房屋权利有瑕疵为由拒绝付款。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王先生与房产中介公司、房主达成和解。当日,王先生向王女士支付了1000元定金,并保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全部价款。但本案中房屋交易的时间在2006年,是《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发生的房屋交易,按照相关规定应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才能交易,否则交易行为无效。那么二手房交易合同缺少土地证能否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547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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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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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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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元甲交通律师 54评论 -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645评论 -
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欠钱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但是当有人拖欠债务时,就可能会出现法律纠纷。如果你有人欠你钱,而他不还,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追回债务。但是要起诉成功,需要有一定的证据。 在起诉前,首先要明确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存在债权关系。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书面合同、口头协议或者其他文件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此外,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对于“无因合同”的规定就可以用作判断标准。 其次要有证明债务已到期并且未能支付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应当准备好到期日前后的凭证或者协议文书来作为依据。此外,还应当准备好相应的电子数据、电子信函、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承诺书、会计凭证等文件作为补充依据,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得到相应的佐证, 使得整个交易流程都能够真实可信地呈上法庭。 再者, 在立案诉讼之前, 还要对债务人进行必要考察, 相关考察方式包括: 办理相关民事行为能力宣告手续; 检验当事人是否存在隐匿、伪造、死亡或者无法找到; 检验当事人是否已将真实姓名、住所或者工作单位告之法庭。 此外, 还要考察一般性历史信誉情况。 在立案诉讼之前, 需要对历史信誉情况进行考察, 并收集相应材料。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10评论 -
全是亮点的胜诉案件👍🏻 1、离婚时把财产赠与给孩子,后孩子放弃接受赠与,房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方存在婚内过错,离婚分割财产时未主张多分,离婚多年亦可以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少分财产份额 3、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是需要交纳35%土地溢价款,法院在判决折价款时会扣除溢价款部分进行财产分割 4、离婚案件申请房屋归我方,对方腾退房屋,丰台法院一并进行了处理,不要求我方另案解决
王熙 804评论 -
大律【云律所】科技推动法律,律所投入6000万打造了法律咨询系统、办案系统,财务系统,营销系统,实现办案流程专业化,标准化,应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电子发票能快速完成远程交易王熙 17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