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需要做不动产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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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是很多最开始签订抵押合同的朋友可能不知道具体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的程序,下面就让律师365的小编为你解答。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在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时,要注意所抵押的不动产的权属问题,因为有权属纠纷的不动产是不能抵押登记的。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登记基本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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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动产是我们重要的资产,例如房产,即使自己居住,但是一旦涉及经济利益就会成为不动产,那么,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进行登记,那么抵押不动产就会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效力的法律效力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支撑,《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那么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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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在抵押权未能设定时,不能否定有效成立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在实践中,若对已经成立而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一概认定其无效,那么抵押人违背抵押合同的约定则不构成违约,不发生违约责任。抵押人也应当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如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符合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就不能轻率地认定不动产抵押合同不生效。实践中有抵押人在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故意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法院如查证属实,可依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判令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抵押登记是否决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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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为了表示能够按期履行债务,借款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不动产作为担保抵押给金融机构。最后抵押双方持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一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完成抵押活动的全部法律手续。如果抵押物确属抵押人合法拥有,并且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应当请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土地评估机构予以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那么不动产担保抵押登记暂行办法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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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不动产抵押登记担保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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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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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不动产有多种,种类不同登记的部门也不同。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房产抵押登记什么意思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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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抵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如果是与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购车等)等消费项目。那么不动产担保物抵押登记的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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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大家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不动产抵押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吧?不动产抵押定义:其实就是把不动产当做抵押标的物来设立的一种抵押。还要了解一下《担保法》和《物权法》对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一些规定。那么不动产抵押登记生效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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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地产交易在我国处于活跃状态,一部分是刚性需求导致大量购房,另一部分是资金短缺,需要出售房屋抵押,我们的住房抵押贷款也可以理解为房地产抵押贷款,那么个人不动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什么呢?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那么个人不动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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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住房作为很多家庭的重要财产之一,受到很多人的关注,其使用、抵押、转让、销售等情况都需要了解和认识,这样我们在处理时就不会出现问题和纠纷,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呢?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是怎样的呢?房产抵押未办理登记是没有效力的。房屋抵押贷款流程房屋抵押贷款是指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那么不动产抵押未经登记是否有效以及房屋抵押贷款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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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抵押的时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属于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则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一个种类。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因而,建设部做出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只是在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代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许多购房者在子女尚未成年时就要将房屋出卖或是进行抵押,无论是将房屋出卖还是抵押,都是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购买房屋,但无权随意处理被监护人的房屋。登记机构并不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对此举证。那么房产抵押反担保不动产登记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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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人提供不动产抵押的,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不发生抵押物权的效力,更无法对抗第三人,从而承担较大的风险。那么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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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担保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对于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生效要件规定为“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就属于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情形,二者并不发生法律冲突。那么未抵押登记不动产担保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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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不动产抵押的合同效力读者韩先生问:一个朋友欠我50万元,把房子抵押给了我,我们签了一份书面的抵押合同。韩先生和债务人只是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没有办理登记,所以抵押合同并未生效。不动产抵押是为担保债务的偿还而设立的,其从属性是明显的。不动产抵押合同从属于主合同,即抵押合同的发生和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不动产抵押人承担责任具有朴充性,如果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则不发生抵押人承担责任的问题。不动产抵押均不转移占有,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能继续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那么不动产抵押合同不登记无效(附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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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夫妻登记结婚前举办婚礼所负债务(婚礼筹备金),不同于家庭生活开支,除非双方有共担之合意,否则不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但购置结婚用品用于婚后共同生活使用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