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否能断绝父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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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日常生活中,时常能够听到这样的事情: 父亲从小溺爱子女,缺乏管教,致使子女染上恶习,甚至无恶不作。父亲悲愤难忍,诉请法院断绝父子的关系。关于父母与子女脱离关系法律是否允许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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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亲生父女不能断绝关系吗1、一般情况下法律都不会允许亲生血缘之间断绝关系的情况发生,一般情况下不会,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抚养的,法律还是允许将自己不满十四周岁的亲生子女送给别人抚养的。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亲生,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消除。成年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法律是不允许断绝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通过协议免除的。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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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那么民法典中父亲不给抚养费怎么样断绝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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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付抚养费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且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断绝的,不付抚养费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而不能断绝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那么不付抚养费可以断绝父子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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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断绝关系要给之前的抚养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拖欠的抚养费是需要给付的,权利人可以起诉义务人。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都同意变更抚养关系,只要双方写一个变更协议,孩子抚养关系即可变更。那么断绝关系要给之前的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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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断绝母子关系法律能否断绝母子关系要分情况处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那么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断绝母子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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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按照法律规定,抚养子女既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也是子女应享有的权利。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子女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这项义务,而且,赡养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离开父母一个人单独居住。那么父母可以和未成年子女断绝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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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登报断绝亲子关系就有法律效力吗登报断绝亲子关系是无效的所谓的登报声明解除亲子关系在我国民间常常是一时气愤之下的行为,亲子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无法通过此种方式解除的。亲子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主要体现在权利义务上,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取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那么登报断绝亲子关系就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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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方断绝关系还有义务给抚养费吗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义务,不能因为对方不让行使探望权或者其他任何行为而拒绝给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那么一方断绝关系还有义务给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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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根据上文的描述,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怎么申请脱离亲子关系,有哪些法律途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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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是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没有抚养关系是否可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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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通常情况下可以人为解除拟制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即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民法典》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继子女未成年,为维护子女的利益,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那么父母子女关系可以断绝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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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断绝关系永不回家犯法吗法律只规定了子女应当常回家看望老人,但并没有说多久回家看望或者不回家看望要处以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广泛、深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应承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拒不给付,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经构成犯罪的,还应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扶助”强调子女还应该在精神上、感情上给予父母关心和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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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儿子与父亲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编调整对象中的“平等主体”,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那么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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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对方“有钱有势”拒不支付,怎么办? 参加讲座,你将收获:和解4大方法、高效要账10个法律工具、快速要回工程款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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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