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能断绝不是亲生的父女关系吗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亲子之间签订的解除亲子关系的协议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即使签订了类似协议,该尽的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还是要尽的。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根据上文的描述,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没有法律依据,依法不受法律保护。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怎么申请脱离亲子关系,有哪些法律途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亲生父女不能断绝关系吗1、一般情况下法律都不会允许亲生血缘之间断绝关系的情况发生,一般情况下不会,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抚养的,法律还是允许将自己不满十四周岁的亲生子女送给别人抚养的。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同亲生,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消除。成年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关系,法律是不允许断绝的。法定义务是不能通过协议免除的。父母放弃其监护职责,不履行法定义务,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儿子与父亲之间的父子血缘关系属于身份关系,不属于合同编调整对象中的“平等主体”,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那么断绝父子关系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在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时,人民法院应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加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判决解除。那么亲生子女能与父母断绝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民法典收养后孩子和亲生父母断绝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断绝关系永不回家犯法吗法律只规定了子女应当常回家看望老人,但并没有说多久回家看望或者不回家看望要处以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子女关系又称亲子关系,父母与子女之间具有广泛、深刻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义务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对成年子女则是有条件的,即当其不能独立生活时,父母仍应承担抚养义务。如果父母拒不给付,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经构成犯罪的,还应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扶助”强调子女还应该在精神上、感情上给予父母关心和体贴。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因为生育有非亲生子,并不属于导致离婚的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情形。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且前述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进行相应举证后与其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因为,基于法律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登报断绝亲子关系就有法律效力吗登报断绝亲子关系是无效的所谓的登报声明解除亲子关系在我国民间常常是一时气愤之下的行为,亲子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无法通过此种方式解除的。亲子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主要体现在权利义务上,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取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那么登报断绝亲子关系就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再婚家庭中,继父母与对方的子女,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定的抚养、赡养的义务。如果不明真相的一方,起诉要求该子女的亲生父母赔偿其抚养期间支出的相关费用,人民法院是支持其诉讼请求的。这就从另一侧面,反映了:对非亲生子女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非亲生子女的抚养权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但是,在儿子非亲生离婚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获得精神损失赔偿,还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总之,儿子非亲生离婚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失赔偿,是一个复杂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问题,儿子非亲生离婚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赔偿吗儿子非亲生离婚是否可以得到精神损失赔偿取决于具体的法律和司法实践,这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而伴随着儿子非亲生离婚的痛苦和精神折磨,离婚双方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失的赔偿,成为不少人的疑问,儿子非亲生离婚,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失赔偿。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断绝母子关系法律能否断绝母子关系要分情况处理,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综上,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那么法律规定是否可以断绝母子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是收养关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除。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系血亲,其亲属关系是基于血缘形成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即使双方签订了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该协议也是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没有抚养关系是否可以断绝父母子女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2、养父子关系可以由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登记亲生的父子关系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除,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怎样合法脱离父子关系1、亲生的父子关系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在法律上,亲生父子是不能断绝父子关系的,只能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解除收养关系应符合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我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允许子女与父母断绝关系。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离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的我要起诉要求抚养权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可起诉其监护人,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婚姻关系建立时,双方夫妻有义务共同抚养子女,但是如果婚后孩子不是亲生的情况发生,那么父母对于自己的子女是否有权利认领、如何权利认领、是否可以主张撤销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就需要交由法律来解决,婚后孩子不是亲生的,法律怎么解决如果婚后发现孩子非亲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诉讼。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项目存在挂靠,工程款该找谁要? 对方“有钱有势”拒不支付,怎么办? 参加讲座,你将收获:和解4大方法、高效要账10个法律工具、快速要回工程款的解决方案!
法律维护每个追求幸福的人的权利,帮助70岁的阿姨起诉成功离婚,获得房屋折价款54万元,要回婚前借款25万元,银行存款以及家具家电等其他财产两方平分。愿我们都能勇敢面对生活中的每一次变迁,用智慧与爱,书写各自美好的人生下半场。
一面锦旗,一份荣誉,一份责任。感谢当事人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