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肖像权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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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多名女子应从重处罚吗该案件的犯罪分子对多名子女实施了触摸胸部的猥亵行为符合了强制猥亵罪的立案标准所以给予的是刑事处罚而不是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那么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多名女子应从重处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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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当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致使法益处于危险境地,而法益又极度依赖行为人的积极行为时,即使刑法对这种犯罪行为已经规定了结果加重犯,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法益受到侵害,行为人仍然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犯罪。那么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使被害人被冻死司机应该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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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一、为犯罪准备工具。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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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捏造虚假债务进行诉讼怎么处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或者变造证据、虚假陈述、捏造事实、恶意串通等手段,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达到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那么捏造虚假债务进行诉讼怎么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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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者破坏家庭幸福威胁到社会的稳定。第三者行为的性质及情节的严重的话第三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包括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关系的第三者应解除关系停止继续侵害合法配偶权益。如第三者不当接受财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应当返还财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那么破坏家庭的第三者法律上会有相关处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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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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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处罚为了避免夫妻一方的财产权受到损害,惩戒不当得利的一方,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总之,修改后的《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加大了对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那么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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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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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诉讼是否可能受刑事处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有刑事处罚的,例如民间借贷的出借有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侵害借款人利益等行为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那么民间借贷诉讼是否可能受刑事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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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盗用别人信息借钱如何处罚冒用他人名义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财产权益。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盗用别人信息借钱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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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那么驾车全责致一人轻伤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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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即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所有。即任何一方在对共有财产正常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利时,都不得妨害对方正常权利的行使。葛*伟不让杨*使用卫生间、厨房,显然是对杨*共有权的侵犯。案例三:因常常遭受丈夫杜*航的殴打,肖*于2012年5月提起诉讼后被法院判决离婚。虽然他们离婚后又住在一起,但这并不妨碍肖*具有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不管基于何种理由、出于什么原因,杜*航都无权对肖-萍实施人身伤害,否则便属侵权。即杜*航必须向肖-萍作出赔偿。当然,肖*也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杜*航给予治安处罚。那么夫妻离婚不离家权利遭遇侵害该怎么样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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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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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有没有连带责任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明知对方醉酒放任其开车的要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那么醉驾导致交通事故怎么处罚有连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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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假想防卫,应当根据认识错误的原理予以处理,有过失的以过失论,无过失的以意外事件论。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一旦犯罪行为中止,正当防卫即应终止。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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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律师帮助当事人在庭审中和解离婚,法院出具调解书,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再婚夫妻相对来说更需要多理解与包容对方,一旦产生矛盾,不要一时冲动,多理性分析与思考。如果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