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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是否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是否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内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是否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审判阶段,刑事诉讼法,法律知识大律为您提供快捷、高效的在线律师咨询、在线委托律师等服务。
黄东洁律师2021.11.1568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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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引发的赔偿是否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庭暴力引发的赔偿是否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内容:诉讼中其妻作为原告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种观点认为由家庭暴力引发的赔偿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处理。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作为夫妻一方的被害人在遭受人身侵害后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一种观点认为对家庭暴力引发的赔偿应当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外不应受理。也就是说在家庭暴力案件中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是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那么家庭暴力引发的赔偿是否可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3128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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诬告陷害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诬告陷害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
内容:诬告陷害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被害人如果因此造成到财产或者人身损害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张嘉娱律师2022.03.0341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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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起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很多人都知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什么,却对它的条件以及特征都不太了解,现在就随小编一起看看吧。一、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是什么?1、民事公益诉
任冰峰律师2021.11.0925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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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能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存续期间能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吗
内容: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李某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田某对其所受伤害进行赔偿,但不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田某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合议庭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但二人之间的婚姻关系仍在存续期间,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不具有实际意义。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我们在坚决反对家庭暴力的同时,也必须给受害一方及时补救,对李某的人身损害赔偿应予支持。受伤害的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也应支持。那么婚姻存续期间能够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1150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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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能附带离婚诉讼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能附带离婚诉讼吗
内容: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在审理刑事案件中包括重婚犯罪案件被害人或被告人均不得提出附带离婚诉讼。③当被害人是无诉讼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可以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6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四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刑事诉讼能附带离婚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1527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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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失火罪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吗?
内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什么很多人都有了解没那么对于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可以的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提起失火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吗?可
郭铭芝律师2021.11.0949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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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车主附带赔偿责任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罪车主附带赔偿责任吗
内容: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那么交通肇事罪车主附带赔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29331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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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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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吗
陈宗琼律师
死亡赔偿金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吗
内容: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死亡赔偿金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4102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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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聚众斗殴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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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离婚诉讼?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男方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离婚诉讼?
内容:总之,离婚双方只要对离婚和其他附带问题持有异议,双方又不能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的,可起诉到人民法院解决。遂甲依据亲子鉴定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乙方在离婚诉讼中称自己才生了孩子不到一年的时间,甲方按照法律的规定不能提起离婚诉讼。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男方虽然违反程序去做了自己和孩子的亲子鉴定,但是,在诉讼的过程中乙方若是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不管鉴定结果如何,或者判决结果如何,不影响甲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此,甲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甲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属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那么男方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离婚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18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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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死亡赔偿金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死亡赔偿金吗
内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死亡赔偿金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死亡赔偿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433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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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罪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吗
内容:交通肇事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吴梦云律师2023.04.266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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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理由 合同诈骗案件可以刑事附带民事。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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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伤害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内伤害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内容:所以上述法律规定就为婚内受损害一方提出索赔的附带民事诉讼理由奠定了基础。对此刑事诉讼法规定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程序时在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提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本案中的丈夫刘某向妻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理所当然。最后笔者认为本案中的丈夫刘某之所以有权向侵害方即其妻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还在于本案已交代的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丈夫刘某已经提出要与其妻子离婚的事实。那么对于本案形式上存在而实际上已不存在的婚姻没有理由不允许刘某向致使自己重伤的妻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婚内伤害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2104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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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只赔丧葬费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只赔丧葬费吗
内容: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那么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只赔丧葬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468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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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能否单独提起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能否单独提起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能否单独提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725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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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再婚后一边催要抚养费,一边恶意切断孩子和爸爸的联系,无奈之下提起探望权纠纷
元甲婚姻家事 315评论 -
原告与被告相约去澳门DB,原告将60万澳元锁在保险柜,却让被告盗窃使用,原告报案后民警以案发地不在大陆内地无法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只能押着被告写下欠条😔 律师团队在大陆内地提起诉讼并成功保全,今天原告收到了所有的被盗钱款的本金、利息和律师费👏👏👏
邢颖 5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885评论 -
判决离婚时依据什么?双方感情已破裂,实践中有哪些:1.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6.因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 满一年的,一方再次起诉提起离婚诉讼的。
林艳英 340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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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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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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