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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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
内容: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1.12.1766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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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辞职程序要多久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医院辞职程序要多久
内容:1、提交个人辞职申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申请表》,均需院系部处领导签字盖章;2、报人事处提交请示报医院主管领导审批、发文公布;3、领取同意辞职文件、离院通知单,办理离院手续;4、至综合科办理社保视同缴纳证明;5、提交调档函,人事处将个人档案寄出。那么医院辞职程序要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1225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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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住院期间可以离开医院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祸住院期间可以离开医院吗
内容:赔偿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住院期间突然要求出院,讲清病情及如果出院可能出现的问题,病人家属提出书面申请并签字。那么车祸住院期间可以离开医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1.12.0610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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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不签字担保有效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果配偶不签字担保有效吗?
内容:配偶不签字也是有效的,如果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会算一方个人担保,配偶不承担担保责任。《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贷款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那么如果配偶不签字担保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019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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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被担保人是否侵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被担保人是否侵权
内容: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那么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被担保人是否侵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35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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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子女是否有知情权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证遗嘱子女是否有知情权
内容:如果遗嘱人自己把遗嘱的内容私下泄露给某个子女,公证处不负责任,公证遗嘱子女是否有知情权公证处做遗嘱公证时,任何子女都不得在场,遗嘱存在公证处,对任何人都保密,只有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公布,更用不着子女签字。
孔孟廷律师2021.11.2313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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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在外借钱,老婆完全不知情怎么办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老公在外借钱,老婆完全不知情怎么办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老公在外借钱,老婆完全不知情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772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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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会免责。若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相关义务的,医疗机构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因为知情同意书只是一种授权行为不具有免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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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有义务还吗
陈宗琼律师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有义务还吗
内容: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那么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有义务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3188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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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不知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么
内容: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1、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不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所负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10.1084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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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公司签字被起诉怎么办,代替他人签名的责任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代替公司签字被起诉怎么办,代替他人签名的责任
内容:帮别人代签合同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如果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代签合同,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冒充本人签字的,如果本人不追认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代签人承担责任,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冒充本人签字的,如果本人不追认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代签人承担责任,法律分析: 帮别人代签合同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法律分析:帮别人代签合同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代签合同,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林艳英律师2023.12.1431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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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图是否一定要有事故当事人、见证人的签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图是否一定要有事故当事人、见证人的签字?
内容:随后周某同事报警交警很快赶到现场在交警处理现场时周某打出租车到附近医院进行包扎。在实践中公安交管部门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对现场进行处理时为保存证据应制作现场勘查图。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4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提取痕迹、物证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进行现场摄像。因此虽然周某和其同事均不在现场而丰田车司机拒绝签字但交警队工作人员只要做好记录就可以结束勘查工作没有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字的现场勘查图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图是否一定要有事故当事人、见证人的签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5112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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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有偿还义务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有偿还义务吗
内容:夫妻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有偿还义务吗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有没有清偿的义务要依据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妻对另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有偿还义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3047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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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拿出不知情的证据。出了交通事故你不知情在交通队来看不是理由出了事故对方报案而你离开了现场法律上就属于肇事逃逸法律不管你是否知情。一般交通队确认了你的责任你自己也认可了自己的责任事故处理的方法如果无法恢复事故现场事故责任明确、损失不大交通队一般会让肇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交通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就可以领回肇事车辆。如果不服可以凭认定书去法院起诉解决。另外主动表示愿意听从交警的建议积极协助解决这起事故留给别人一个主观根本没有事故逃逸想法的好印象。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758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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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妻子不知情下借钱买彩票是共同债务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下借钱买彩票是共同债务吗
内容:丈夫在妻子不知情下借钱买彩票是共同债务吗丈夫借钱、妻子并不知情的,不算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丈夫在妻子不知情下借钱买彩票是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7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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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梗多年到公证处签字是否有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脑梗多年到公证处签字是否有效
内容:脑梗多年到公证处签字是否有效脑梗塞病人申请公证一般是要相关医院或鉴定机构开具头脑清醒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书。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公证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反了有关的禁止性规定。认为一份有效的公证书应当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公证主体适格应同时满足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双重主体的要求。
吴梦云律师2022.02.2266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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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享,没有工程确认单,没有对方签字,到底能否拿到满意的判决,所有的细节都在这个突破点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13评论 -
一上午谈了两场和解,签字的空隙赶紧联系一下其他执行法官,这时间把控的死死的!
许瑞林 334评论 -
史女士于2022年1月7号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为单方事故。司机因为避让前方车辆猛打方向盘导致史女士右肩撞到车门处,后经医院诊断伤者伤情为锁骨骨折。因为司机没有买车上人员座位险,三者险也报销不了。导致双方谈判赔偿款陷入僵局。史女士无奈之下委托了我们准备走诉讼。但是漫长的诉讼时间成本另史女士也很懊恼,我们最终选择诉讼谈和解同时进行。最终经过我们跟案律师的专业和耐心的司机谈判,成功说服了司机并且令伤者拿到了满意的赔偿款。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35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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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32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12评论 -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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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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