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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信息泄露被贷款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身份证信息泄露被贷款怎么办
内容:身份证信息泄露被贷款的话,要第一时间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今天带你了解“被贷款”是什么?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假冒你的名义办理贷款,这说明你的身份证和身份信息都被偷了。“被贷款”后果很严重!如果“被贷款”了,你名下多了负债,不仅要承担还款责任,你还要对冒名贷款的逾期记录负责,背贷款还要背黑锅,可以说是相当惨了!最后劝诫大家,身份证信息切勿随意注册使用,不要随意告知他人身份证信息。那么身份证信息泄露被贷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28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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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公司签字被起诉怎么办,代替他人签名的责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代替公司签字被起诉怎么办,代替他人签名的责任
内容:帮别人代签合同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如果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代签合同,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冒充本人签字的,如果本人不追认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代签人承担责任,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冒充本人签字的,如果本人不追认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代签人承担责任,法律分析: 帮别人代签合同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法律分析:帮别人代签合同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代签合同,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龙珊律师2023.12.1433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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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股东怎么办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股东怎么办
内容: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股东怎么办如果情况属实,不知情做了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担保合同。即需要提供的证据,不能举证的,将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债权人协商时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合理合法追偿。那么不知情的情况下做了担保股东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0842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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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字欠条如何承担责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东签字欠条如何承担责任
内容:股东签字欠条如何承担责任如果钱是公司借的,股东要借条上签字的,由公司对债务承担责任,但需要股东提供证据证明钱是公司借的。股东出资不到位该如何处理出资是股东的法定和约定义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的时间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出资不实的,承担该责任的应当是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即应当首先有出资不实的股东补交其出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只是一种补充性质,只有在其不能补足的情况下,才由其他股东代为补足,负连带责任的股东享有对出资不实的股东的追偿权利。那么股东签字欠条如何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743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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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签字私了对方反悔怎么办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现场签字私了对方反悔怎么办
内容:交通事故赔偿现场签字私了对方反悔怎么办1、车祸确实造成当事人的人身伤害如果当事人对肇事者达成的“私了”协议的内容存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交通事故私了后能反悔吗1、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但一方在协议履行阶段反悔重新向法院起诉一般这种情况法院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二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三是迟迟不履行协议。那么交通事故现场签字私了对方反悔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2686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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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勘验笔录需要哪些人签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人民法院勘验笔录需要哪些人签字
内容:人民法院的勘验笔录需要哪些人签字人民法院勘验时,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拍照和测量,并将测量情况和结果制作成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到人民法院的通知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勘验现场进行保护,并配合人民法院完成勘验任务。当事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法人代表或者有关组织的负责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勘验工作的进行。勘验人进行勘验,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以表明勘验人的身份和具体执行的勘验任务;同时,应当邀请勘验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派员参加。那么人民法院勘验笔录需要哪些人签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0940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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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借款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订立借款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订立借款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要注意:主体资格问题、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审查借款合同效力、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约定诉讼管辖条款尽量要求提供担保。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审查。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赌博、吸毒、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的,法律不予保护。那么订立借款协议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49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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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拿出不知情的证据。出了交通事故你不知情在交通队来看不是理由出了事故对方报案而你离开了现场法律上就属于肇事逃逸法律不管你是否知情。一般交通队确认了你的责任你自己也认可了自己的责任事故处理的方法如果无法恢复事故现场事故责任明确、损失不大交通队一般会让肇事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让交通队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签字后就可以领回肇事车辆。如果不服可以凭认定书去法院起诉解决。另外主动表示愿意听从交警的建议积极协助解决这起事故留给别人一个主观根本没有事故逃逸想法的好印象。那么交通肇事逃逸如何认定不知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1.27595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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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缺少对方信息怎么办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起诉缺少对方信息怎么办
内容:一、委托律师查询和律师签署委托协议,律师接受委托去法院申请《调查令》,拿着调查令去当地派出所和户籍中心去调取被告身份信息二、向法院申请协查函,自己去派出所查询立案时,法院会以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退回,这时,你就可以让法院给你开一份协助调查函,六、查询该被告是否有注册公司、股东或者法人身份如果有以上情况,那么可以委托律师带着相关手续,去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工商内档信息,通过企业登记的工商内档信息就能查询到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如果是通过法院,需要原告向法院法院申请开具协查函,法院同意开局后,将协查函以及2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等信息直接发到相关单位,比如发到派出所户籍科查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发到手机运营商公司查被告手机号实名注册信息等,查询对方信息的工作原告无法自行完成,需要通过法院或者委托律师完成,今天这篇文章将给大家提供解决被告身份信息不明,法院无法立案的办法,大家可以收藏以备不时之需,拿着协助调查函去户籍中心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张芸律师2024.04.2941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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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还款后借款协议要不要收回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还款后借款协议要不要收回
内容:想必许多人在日常生活当中都亲自或者看到他人书写借款协议来获得借款,而当当事人履行借款协议当中的还款规定,按时将借款归还时该借款协议也应当同时到期作废,那么还款后借款协议是否要收回呢?债务人还款后借款协议是要收回的。如果借款协议未收回,对方用借款协议起诉有承担再次还款的风险。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审查。那么债务人还款后借款协议要不要收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87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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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借钱撤资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借钱撤资吗
内容: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借钱撤资吗如果某公司股东参加股东会议并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以股东身份在《投资协议》上签字,只是未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登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实缴资金还未到位,股东可以撤资吗从公司法来说是没有撤资的,在目前公司法框架下,以认缴资金就可完成注册,实缴资金是后一步的事情。那么未登记的股东可以借钱撤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798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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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后借款协议要收回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还款后借款协议要收回吗
内容:如果借款协议未收回,对方用借款协议起诉有承担再次还款的风险。也可以让对方打收条,注明借条未收回。在订立借款协议时主体资格问题1、借款人身份核实签约对方为个人签约对方如果是个人的,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既签约方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身份关系证明。如果签订了借款合同,也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同时还可以通过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审查。那么还款后借款协议要收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77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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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别人用身份证注册了公司监事和股东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被别人用身份证注册了公司监事和股东怎么办
内容:关于被别人用身份证注册了公司监事和股东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1.2386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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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车是你和你老公的共同财产哦,一般不好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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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三种情况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三种情况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我国目前没有无限责任公司或两合公司,注册资本也采用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注册资本必须一次实际到位,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所负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有前提的,即只有公司股东依法设立公司时注册资本全部实际到位,且事后没有抽逃资金的情况下才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三种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657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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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维权经历,困难重重,元甲律师助力获赔近86万!这一面锦旗倾注了律师大量心血,属实来之不易! 2016年,杨女士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因现场情况复杂,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杨女士受伤严重,共27处损伤。元甲律所专案组通过诉讼争取有利的责任比例, 案件经历鉴定、重新鉴定、补充鉴定、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穷尽了所有司法程序,历经4年之久的艰辛维权之路,终于在元甲律师的努力下二审维持原判,帮助伤者获得赔偿85924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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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35评论 -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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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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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674评论 -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肇事逃逸怎么处罚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了一些刮蹭事故,但是开车驶离了现场,也就是说车主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了肇事逃逸的现象。对于这种行为具体的惩罚措施还需要看其造成的事故影响如何,如果是轻微事故的话,一般情况下会处罚款;如果造成了别的事故的话,就要根据其情节的轻重来定。 对于轻微事故,例如将其他车辆出造成了刮蹭,但是在知道的情况下离开了现场,这就是属于知道性肇事逃逸,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造成了财产损失也可以进行协商的。但是这种情况已经造成了肇事逃逸,因为是在已知造成了刮蹭的情况下,视力现场的这种情况下会被判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并处15天以下的拘留。 并且如果在其中一场交通事故人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的,但是根据证据能够证明其并不知道或者是没有发现现场发生事故时,是不能被判定为逃逸车辆的,因为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应该是为了躲避法律责任或者是不想负责。并且逃离后是没有时间和场所限定的,因此出现以上这两种情形就不会被理解为肇事逃逸。 所以如果出现以上这种情况,一定要主动联系警方,说明缘由,然后让警方在中间进行协调和定责被定完责后,应当积极地负起责任,并且全程一定要认真的配合警察们的工作。
李楠楠 384评论 -
🚩妻子在车上安装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还是个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审主张其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审法院认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隐私权,妻子上诉对此予以否认。本院认为: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权利。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因个人信息之“信息”范围涵盖的多样性,其不可避免的与隐私权中的私密信息发生交叉重合。但尽管如此,也不可将隐私权中私密信息保护与个人信息保护同等看待。 🍀个人信息侧重保护自然人的信息决定自由,只有经过自然人同意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时,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自然人的个人信息。 🍀而隐私权侧重于保护信息的内容,即未经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摄、窥探、公开等方法获取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或干扰他人的私生活安宁。 🌷可见,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细微的差别。在具体案件中,应该结合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手段方法等综合判定。 本案中,依据现有的证据显示,妻子主张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兰牌轿车(车牌号:京xx)排气管后面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随时知晓车辆位置。妻子与丈夫属于夫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安装定位器用于车辆安全保护,大可不必向相对方予以隐瞒。 由于妻子对其行为无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释,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装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踪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为人收集他人的行踪信息不在于获取相关数据,而是为了窥探该行踪信息背后所隐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进入了隐私权的保护范围。 从庭审中可以得知,妻子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已出现裂痕,亦进行了婚姻诉讼。联系到本案,在无其他合理解释时,认定妻子通过安装定位器获取他人隐私的主观目的这一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体是丈夫的隐私,而非个人信息,即以“跟踪”的方法对丈夫私生活安宁和私密活动进行“窥探”,一审法院对此认定准确。张芸 502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