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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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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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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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罪刑法定原则旨在保护被告人利益,任何不利于被告人的刑事裁决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据。从立法目的来看,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限制减刑,并不是单纯加重死刑缓期执行刑的严厉性,而是为进一步严格执行死刑政策创造条件。我们应当清楚,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适用限制减刑,针对的是以往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而不是以往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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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就不能获得减刑,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就可以依法办理减刑。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机等。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当然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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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之,受贿罪的减刑适用条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罪犯的悔罪表现、退还赃款赃物情况、配合追缴工作情况、重大立功表现等,受贿罪涉及财产利益,如果罪犯能够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赃物,减小了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考虑对其适用减刑,受贿罪减刑的适用条件及考虑因素1、在受贿罪的案件中,如果罪犯被判有罪并被判刑后,符合以下条件和考虑因素,可以考虑适用减刑:2、罪犯有深刻悔罪表现,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有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协助破获重大案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考虑对其适用减刑。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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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刑事案件减刑,往往都是在犯罪分子已经在监狱中服刑了,因为符合了规定的条件,从而为自己争取到了减刑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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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减刑的条件和幅度减刑的条件(1)确有悔改表现:罪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积极改造,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可以不受上述减刑幅度的限制,减刑的幅度减刑的幅度根据罪犯的表现、犯罪性质、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了解和掌握减刑的流程和法律条件,对于罪犯及其家属、律师等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这个案例说明了减刑的重要性和实际效果,同时也强调了罪犯积极参与改造和立功的重要性,减刑的申请程序(1)提出申请:罪犯本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监狱或法院提出减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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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1年。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2年之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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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经济犯罪在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情况,其在执行期间,如果遵守相关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则是有可能减刑的,6、经济犯罪减刑的条件和限度是什么: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犯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可以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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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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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只要达到了该条规定的条件,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不能以证据不足为由不立案,二、敲诈勒索罪判刑最新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监狱从事劳动改造,挣分减刑,80分减一年,3年的刑期一般也就减半年,证据不足法院不接收怎么办如果法院拒绝立案,你可以要求法院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你若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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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减刑的条件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的时间规定从被判刑到可以减刑的时间规定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被判处五年以上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相隔二年以上,(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二年至三年,第二次减刑时,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导读:一旦犯罪进而被判刑的罪犯,都会想自己有没有减刑的机会,也都想着要尽力去争取减刑,但是法律规定的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够有减刑的机会,那么什么情形下能够减刑呢,(四)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执行二年后方可减刑,(三)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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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极其严重,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减刑、假释的刑罚执行措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假释的条件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一)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那么关于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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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我们知道,罪犯在监狱服刑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减少服刑期限的,但只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罪犯而言的,这也是法治社会的一种体现。那么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是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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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由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报请法院审核裁定,但是,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法院与执行机关所在地不一致,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法院与执行地不一致,如何确定减刑的管辖法院,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减刑的管辖法院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例如,被判处刑罚的法院与执行机关所在地不一致,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法院与执行地不一致,此时,减刑的管辖法院应该如何确定呢,因此,如果犯罪分子符合减刑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书,由执行机关报请法院审核裁定,但是,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法院与执行机关所在地不一致,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法院与执行地不一致,执行机关可以向被判处刑罚的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审核裁定,但是,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法院与执行机关所在地不一致,或者被判处刑罚的法院与执行地不一致,执行机关可以向被判处刑罚的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由被判处刑罚的法院审核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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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车祸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1、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是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车祸担保人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2、追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在赔偿受害人后,有权向肇事方追偿。如果肇事方拒不履行赔偿责任,车祸担保人可以代替受害人向肇事方追偿,并在追偿成功后将追回的金额归还给保险公司。 3、协助调查责任:车祸担保人有责任协助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他们可以派出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和相关材料,以确保赔偿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