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注册资本规定

2021-11-26 12: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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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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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1、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合同、章程中及外资企业在章程中必须明确出资期限,如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审批机构不给予批准,登记机构也不给予核准登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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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黄东洁
2024-07-27 00:21:31
2013年开始进入法律领域工作,执业以来办过600余起案件,积累了众多办案经验。她将“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最大化“准则进行到底,用结果说话,获得众多当事人的认可。
展开全部
  • 外资企业的设立流程包如下:1、召开设立大会,订立发起协议;2、申请外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3、申请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许可文件;4、办理外汇管理局外汇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 如何维护自己的婚前财产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如何维护自己的婚前财产

    内容:如何维护自己婚前财产29岁的陈*文(化名)在深圳一家外资企业工作,月税后收入8000元,父母也是退休干部,有着丰厚的退休金。陈*文想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维护自己的婚前财产,但是她知道,出身于贫寒而传统的潮汕人家的男友是绝对不会接受这种过于直白的划分双方财产的方式。除了婚前财产公证能把婚前财产分清楚外,个人信托和保险也都能确保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那么如何维护自己的婚前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166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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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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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的外资企业在通常情况下是能申请转内资的。依法应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外资企业是“内资企业”的对称。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独自投资经营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贷款两万需要担保人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贷款两万需要担保人吗

    内容:贷款两万需要担保人吗个人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是银行根据贷款人的资信条件,对照审批大纲进行审批,如果贷款人本身的条件不足时,才会要求提供担保人的。也就是说,要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偿还本息。一般来说,除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医生、教师或知名大型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正式员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也可以,但说到底要银行认可,楼主可以将拟担保人有关信息提供给银行,让信贷人员先作一个初步的判断,再提交资料和办理担保手续。那么贷款两万需要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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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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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4、向海关补缴关税;5、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6、向税局补缴增值税;7、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8、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9、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10、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之间合并或分立。公司与中国内资企业合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办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订立协议而归并成为一个公司。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吸收合并,是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接纳方继续存在,加入方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 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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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内容: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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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147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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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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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那么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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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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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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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内容: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限制内容,以及相关的条件和程序,综上所述,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在中国具有一定的限制和程序,此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还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规定,如果您有意向进行外资合资企业股权转让,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规定和流程,以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此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还需要考虑到其他一些限制因素,其次,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的程序相对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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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227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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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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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跨国公司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2、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3、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4、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5、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6、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7、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8、经批准的其他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 债权债务转移时有什么形式要求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债务转移时有什么形式要求

    内容:债权债务转移时有什么形式要求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转移义务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债权人通知对方或者债务人经对方的同意后,转让行为即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主要是指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合同,比如,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外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合同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权利转让或者义务转移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合同中又规定合同权利转让不必再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债权债务转移时有什么形式要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7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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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企业之间的股权应经下列流程转让:1、由转让方提出股权转让主张,并发出公告;2、出售方进行内部决策程序,并听取其他股东的意见;3、向法律规定的有关机构申请批准;4、办理转让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企业解散、合同、章程终止报批程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企业解散、合同、章程终止报批程序

    内容:企业解散、合同、章程终止报批程序一、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实施细则;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4、《关于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周春花律师
    2021.11.10376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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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资企业能转为外资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1、验资报告;2、企业章程;3、外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4、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文件;5、新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 贷款30万需要担保人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贷款30万需要担保人吗

    内容:贷款30万需要担保人吗个人贷款是否需要担保人,是银行根据贷款人的资信条件,对照审批大纲进行审批,如果贷款人本身的条件不足时,才会要求提供担保人的。也就是说,要贷款人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担保人必须履行担保责任,偿还本息。一般来说,除了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医生、教师或知名大型上市公司、外资企业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正式员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也可以,但说到底要银行认可,楼主可以将拟担保人有关信息提供给银行,让信贷人员先作一个初步的判断,再提交资料和办理担保手续。那么贷款30万需要担保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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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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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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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外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出资的企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 外资企业清算要经过的程序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外资企业清算要经过的程序

    内容: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验资清算委员会持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那么外资企业清算要经过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08596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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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企业增资的流程如下:1、提出外资企业增资申请;2、由登记机构依法审查相关材料;3、审查通过的,核准变更登记,并发给新的营业执照;4、当事人携带营业执照,办理相关文件的更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方式改变吗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方式改变吗

    内容: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方式第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转移义务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债权人通知对方或者债务人经对方的同意后,转让行为即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主要是指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合同,比如,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外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合同等。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合同中又规定合同权利转让不必再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债权转让债务承担方式改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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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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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的条件主要包括:1、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2、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3、规定期限内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4、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等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

    内容:债务负担或债权人利益保护是企业改制中的关键问题。我国最高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从不同角度对我国企业改制、外资并购进行规范,尤其是新《公司法》对公司变更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将产生重大影响。但我国目前并没有建立起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统一规则,造成了法律适用的困惑与冲突。本文拟对我国企业改制及其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进行重新审视,期望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尽快通过统一立法的方式,积极协调不同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的相互冲突,并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那么企业改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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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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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最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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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最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内容:法定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实际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四、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登记1、抵押变更登记申请表;2、抵押人、抵押权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3、登记证明原件;4、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土地权属查档证明;7、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9、监理公司出具的形象进度证明;10、 ...那么2022最新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如何办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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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

    内容: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1、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当区分某项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出现困难时,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就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公证中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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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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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资企业注册需要办理下列手续:1、由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2、提交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等;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查申请材料;4、对符合相关的注册条件的,应当核准注册,发给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 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的形式是什么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的形式是什么

    内容: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的形式是什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债务人转移义务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债权人通知对方或者债务人经对方的同意后,转让行为即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主要是指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合同,比如,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外资企业合同等。如果有关部门未予办理批准或者登记等手续的,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的行为是无效的。为了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合同中又规定合同权利转让不必再经有关机关批准。那么债权转让或债务承担的形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730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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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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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外资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特殊限制性规定有哪些的咨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对外资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特殊限制性规定有哪些的咨

    内容:对外资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特殊限制性规定有哪些的咨

    龙珊律师
    2021.10.3056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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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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