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录音遗嘱怎么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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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12条“自动电文系统在合同订立中的使用”规定:“通过自动电文系统与自然人之间的交互动作或者通过若干自动电文系统之间的交互动作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仅因为无自然人复查这些系统进行的每一动作或者由此产生的合同而被否认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但是,肯定自动电文系统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是指不因合同是通过自动电文系统订立的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并非指自动电文系统订立的合同的内容都是有效的。自动电文系统订立的合同效力仍然受到合同错误、欺诈等对合同效力有一般影响的情形的影响。那么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能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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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院介绍,录像遗嘱是《民法典》中新增的遗嘱形式,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遵守法律规定的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即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因录音录像遗嘱形式操作简单、内容直观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采用,录音录像遗嘱&rdquo,法院表示,在使用录音录像方式订立遗嘱时,为保证音像资料所呈现信息的完整性,应该使用一镜到底的方式进行录制,如若不符合见证人人数要求或者资格要求,那么所立的录音录像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无法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录像遗嘱&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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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比如,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某些财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受方和供方必须签订书面的技术引进合同,并由受方在签字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提出申请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对外经济贸易部授权的其他机关审批;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的六十天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经批准的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那么合同订立后的生效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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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遗嘱必须公证才生效吗,遗嘱公证生效后有效期是多久经过公证的遗嘱叫做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我国法律共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公正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那么遗嘱必须公证才生效吗,遗嘱公证生效后有效期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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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比如,担保法规定,当事人以某些财产为抵押物订立抵押合同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经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在一般情况下,合同有效成立的时间即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将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的,合同自手续完备时生效。那么合同订立制度有哪些,订立就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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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故若是一般合同则以双方签字作为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2、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具体如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吗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具体如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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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效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合同无效导致缔约过失责任已成为共识。那么在合同不生效的时候抵押人应当承担订立合同的过错责任,对此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具体阐述。抵押合同未生效,抵押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致使另一方的利益受损,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那么合同不生效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订立合同的过错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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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未予办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注意,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办理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生效。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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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4、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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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要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其中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那么民法典中房产遗嘱不公证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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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录音遗嘱怎么才生效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录音遗嘱的效力要有二名见证人进行见证这样才有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录音遗嘱怎么才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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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录音遗嘱怎样才能生效通过录音的形式订立遗嘱的应该由两名见证人对遗嘱进行见证并且录音内容需要清晰能表达到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实践中经常发生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代书遗嘱或见证遗嘱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况。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那么录音遗嘱怎样才能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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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1、遗嘱人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此外为了保障口头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见证人必须是除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等受益者外的无利害关系人受益人能够获得遗产与见证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口头遗嘱作为遗嘱的一种均要求遗嘱的受益人必须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进行遗嘱继承超出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遗嘱无效。法律规定继承法第十八条第五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那么口头遗嘱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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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录音遗嘱生效要件录音遗嘱有效要件具体如下1、实质要件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那么录音遗嘱生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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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规定,某些种类的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合同经过了批准或者办理了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那么合同一经订立就能生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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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立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时都必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然而,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为了使遗嘱人处理遗产的意思表示能够得到真实、准确的表达, 🍀首先,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见证的事项完全理解并清楚其后果。 🍀其次,见证人在见证过程中必须保持中立,尤其是见证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时,不能歪曲、恶意篡改遗嘱人的意思,否则被歪曲、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最后,见证人需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能够准确理解遗嘱文字所表达的意思,并在遗嘱上签名。 《民法典》第1140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实践生活中,部分遗嘱人因为不相信外人,倾向于让自己的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亲人来见证遗嘱订立过程,这样的做法不妥,因为这些人都是将来可能继承遗产的人,由他们作为见证人难保将来其他继承人不会有异议,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遗嘱人可以邀请村委会、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或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或者身边德高望重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