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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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
内容:股权质押是指经企业其他投资者同意,缴付出资的投资者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通过签订质押合同将其已缴付出资部分形成的股权质押给质权人。因此笔者认为,质押合同并非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不需要出具生效证明文件。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28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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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
内容:关于不动产抵押合同与动产质押合同何时生效问题,不动产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那么质物没有交付,质押合同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63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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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权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条件如下:1、股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2、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3、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出质登记,股权自办理登记时设立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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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主要是要符合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主要是要符合哪些?
内容:质押合同生效要件:(一)主体适格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中“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是对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必须确定的要求,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则是对抵押物必须特定的要求。如果抵押合同的标的不确定,则抵押合同无法发生法律效力。那么质押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主要是要符合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97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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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若是需要长期贷款的,不适用于用汽车作为抵押来贷款;3、由于汽车抵押贷款往往所产生的费用颇高,因此若是选择周期较长的车辆抵押贷款,在具备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可尽量提前还款。那么车辆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51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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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内容:下面,律师365小编准备了一篇文章来为大家解答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以供大家阅读。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3条规定:“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54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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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
内容:律师365小编将在本文中详细阐述为什么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在权利凭证没有交给质权人之前,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尚未生效。出质人在权利凭证交付期日拒不交付权利凭证的,则质押合同不能生效。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那么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1011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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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内容:动产质押的标的物则是动产。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生效。但是,专利质押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0395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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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内容: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质押合同的生效,是指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同一般合同的生效一样,抵押合同的生效也须具备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标的确定与可能四项要件。抵押合同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必须符合一般法律行为对当事人在行为能力方面的要求,即订立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抵押合同是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通过意思表示设定抵押权以担保债权实现的合同,抵押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就是抵押当事人通过合同表达的意欲发生抵押权设定效果的意思。那么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028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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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没有合同,质押是否生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动产质押没有合同,质押是否生效?
内容:以一般动产做抵押的,抵押权设立的条件只有一个,即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设立。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人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有利于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那么动产质押没有合同,质押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082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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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是否需要办理备案?
内容:《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很显然,股权质押既不属于公司登记事项,也不属于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无需办理备案登记。那么股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是否需要办理备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58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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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如下:1、若该股权质押合同是依法订立的,自合同成立时生效;2、若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生效手续的,则办理完毕后生效。质权是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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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
内容:关于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1、由于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分为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两类。其中,前者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而后者的股票无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合同生效方式又不一样。对于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股票质押合同生效问题要注意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11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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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许瑞林律师
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
内容:律师365小编整理了有关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比如,质押合同的质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的物。综上,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质押合同、抵押合同自物权法生效后,除合同有约定外,自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那么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包括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21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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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没有书面合同是否生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质押没有书面合同是否生效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生效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质物部分灭失的未灭失的部分仍然担保全部债权而不能相应地缩减质权担保的范围。那么质押没有书面合同是否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3.0266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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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动产在它们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时而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4、担保的范围;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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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
内容: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动产抵押一般是不需要转移动产的占有,这点与质押的要求不同。并不是这样,动产抵押合同也是需要达到一定的要件之后才能生效。那么动产质押合同生效的条件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1051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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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
内容:对于上市公司,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3条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股权质押合同生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41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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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700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40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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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49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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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916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174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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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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