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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出轨放弃抚养权保证书_出轨保证书里面关于子女抚养权条款有效吗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出轨放弃抚养权保证书_出轨保证书里面关于子女抚养权条款有效吗
内容:因此,婚姻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出轨的一方放弃所有财产,法律也是允许的,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婚姻保证书哪些约定受保护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
林艳英律师2022.05.17422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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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是能约定放弃抗辩权的。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分别包括当事人姓名、单位和地址;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定和约定的其他内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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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
内容:解除婚姻关系时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条款:1、由阮某健带领抚养孩子,抚养费自理;2、成某英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3、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归各孩子。而被告阮某健则辩称,二人离婚时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原告称答应放弃对孩子的探望权,且签订合同是成某英自愿的,原告应该遵守合同。评析法院审理认为,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应当属于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关于探望权的行使应依据婚姻法,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因属无效。那么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1122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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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可否约定与放弃?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可否约定与放弃?
内容:诉讼时效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均不予认可。那么诉讼时效可否约定与放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1.12.09468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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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放弃辞职权?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放弃辞职权?
内容: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自愿放弃辞职权,该约定是无效的。辞职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是劳动者享有劳动权、择业权的体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剥夺。《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放弃辞职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30105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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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费约定放弃后是否有权再追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抚育费约定放弃后是否有权再追索
内容:抚育费约定放弃后是否有权再追索抚育费约定放弃后有权再追索。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那么抚育费约定放弃后是否有权再追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1621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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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事先约定放弃抗辩权有效吗
许瑞林律师
保证合同事先约定放弃抗辩权有效吗
内容:以合同的形式约定借款人和保证人放弃诉讼时效消灭的抗辩权的合同因违法属无效合同。独立抗辩权是指抗辩权的一方当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债权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债权请求权时,有对请求权予以抗辩的权利。比如时效完成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一旦相对方已为对待给付并提出请求给付时,则一方无同时履行抗辩权,相对方的请求立即发生效力。法定抗辩权指法律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对抗请求权的权利。笔者认为,只要当事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基于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抗辩权。那么保证合同事先约定放弃抗辩权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0757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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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合同约定放弃优先购买权
内容:《 民法典 》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法律主观: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后,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杨一凡律师2023.12.12659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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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郑某与安华教育咨询公司签订自费出国留学的中介服务委托合同合法有效,该教育咨询公司已提供学校申请服务,学校申请服务费1万元不应予以退还。但签证程序未正式启动,该教育咨询公司收取的8000元签证服务费应予退还。郑某不能被两所申请院校录取,重新申请学校需满足新的条件并有待重新评估,能否出国留学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归责于其自身原因,不予退款有违公平原则。因此,安华教育咨询公司应将8000元签证服务费退还郑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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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相互约定放弃继承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再婚夫妻相互约定放弃继承
内容:上面提到的那对老年再婚夫妻相互约定放弃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的精神和多数学者的论述,继承权的放弃是继承放弃的继承既得权,而不是继承期待权,因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针对公民放弃期待权的法律规定,笔者本着稳妥的原则,引导这对夫妻分别办理了遗嘱公证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了处分,使两位再婚老人了却了心愿,但通过办理该公证,也使笔者就夫妻相互能否约定放弃继承权产生一些思索,现就此问题提出一些观点以求同行指正。
姚平律师2021.11.2433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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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约定放弃不安抗辩权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是否可以约定放弃不安抗辩权
内容:能不能约定放弃不安抗辩权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是可以约定放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并且要在合同载明放弃不安抗辩权的条款。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那么是否可以约定放弃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30286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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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放弃债权抗辩权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约定放弃债权抗辩权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应该听说过抗辩权,抗辩权主要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力。大律网专业律师将在本文中进行合同约定放弃债权抗辩权内容的详细解答。
赵金保律师2021.10.2754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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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权只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是能约定放弃的。任意解除权仅关系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无关公共利益,所以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约定放弃该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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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财产”,还有歧义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财产”,还有歧义吗?
内容:一审认定事实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1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2016年8月29日,双方登记离婚,协议内容第二项,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财产。本案审理期间,原告孙某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中止审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七月二十八日作出判决,判决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1离婚,对涉案车辆、房产均按原被告商议作出平分处理。那么离婚协议约定“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自愿放弃财产”,还有歧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1.12.0786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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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 放弃抚养费的约定有效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父母离婚 放弃抚养费的约定有效吗
内容:后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约定:双方自愿离婚;王某某由王某抚养并负担抚养费,王某放弃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王某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具有约束力,王某某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王某作为直接抚养方承担抚养费已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故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王某某要求李某给付抚养费在具备法定条件后,可另行主张。另一方面,对王某与李某而言,即使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仍共同享有对女儿的监护权,双方有权对抚养问题作出合理安排。其二,子女在父母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应具有正当理由。那么父母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1374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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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预先约定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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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约定放弃不安抗辩权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能不能约定放弃不安抗辩权
内容:能不能约定放弃不安抗辩权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是可以约定放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并且要在合同载明放弃不安抗辩权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能不能约定放弃不安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38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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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否约定谁先再婚谁放弃财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能否约定谁先再婚谁放弃财产
内容:离婚时能否约定谁先再婚谁放弃财产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谁先再婚谁放弃财产”没有法律效力因为这种约定侵犯了公民的婚姻自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婚姻问题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一夫一妻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享有同等的权利负担同等的义务。计划生育是指通过生育机制有计划地调节人口再生产。那么离婚时能否约定谁先再婚谁放弃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186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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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能否在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内容:法律主观: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当然可以选择放弃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告知出卖房屋的事实后,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租赁合同未到期,租户是否需要写放弃优先购买权承诺书,若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认可根据 租赁合同 继续居住,具体搬离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则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租赁物的权利。
刘晓红律师2023.11.09445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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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女士,不够成伤残等级,难道只有那几个赔偿项目吗?能争取的,不论多少,咱们尽力争取,精损争取2000,不放弃委托人的一丝一毫利益👍
元甲交通律师 425评论 -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73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2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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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81评论 -
胜诉判决书来了,对方过错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时把一套现价商品房赠与给孩子,孩子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声明后,该房屋立即就变成了离婚后没有处理的共同财产,于是我方不但主张对方过错要求多分,还要求扣除房屋未来涉及缴纳的35%土地收益款项,同时要求对方腾退该房屋,法院均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大家不要觉得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不涉及离婚时的过错了,这个判决已经证明过错方是要承担少分财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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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遗嘱后,我想什么时候办理继承都可以吗?答:不一定。如果遗嘱受益人为非法定继承人的,则该遗嘱属于遗赠,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逾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北京法律咨询 75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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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业主要交电梯费吗?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就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为全体业主共有。这也就意味着,全体业主都有维护电梯的义务,即使住在一楼,也不能以“不坐电梯”“基本不使用”为由拒付电梯费。 在实践中,电梯费的分摊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其分摊费用;一种是业主集体对电梯费分摊、计收进行约定,按约定收取。
郭铭芝 301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