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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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有哪些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1.11102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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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出现合同约定解除情形的在一般情况下是当然解除。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权,而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则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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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查明的事实,确认解除收养关系的真实原因,养亲子关系的现状和生活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因此如果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未成年时提出解除收养关系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依据《收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有虐待、遗弃的行为,从有利益未成年收养人的角度出发,如有上述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解除收养关系。那么合同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289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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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投保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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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内容: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约定解除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
李楠楠律师2023.12.13100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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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1242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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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内容:在我国劳动法实务中,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是大家广为关心的事项,劳动者怎样可以主动行使值得大家思考和关注。劳动者可以主动行使解除权的情形,我们细分为三种,一种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和另一种特别解除权,此外还有一种协议解除。我们把除协议解除之外的劳动者解除权统称为法定解除权,协议解除被称为合意解除。法定解除权简而言之,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的法定解除权属于一种形成权,虽然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但法定解除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择业权派生出来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让渡自己的劳动权利,也有权收回自己的劳动权利。而协议解除,是双方达成解除一致,而终止双方间的权利义务
杨一凡律师2023.05.093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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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存在下列情形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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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那么哪些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1278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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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内容:《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过错性解除的六种情形。否则,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或诉讼,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公司制度,将承担对已不利的后果。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那么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1223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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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内容: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只有其致使合同目的完全不能实现时则任何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债务人无正当理由若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在债权人催告后仍未履行的债权人便可享有合同解除权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主要债务则债权人可不进行催告即享有解除权。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形态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这是个概括性的规定当以上情形都没有出现而法律规定其他情形合同也应该解除时合同就解除。那么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59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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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下情形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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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_员工能不接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员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_员工能不接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吗
内容:如果员工不存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而如果是违法辞退员工的话是需要给赔偿的。
任冰峰律师2022.05.11851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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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情形等。法律依据:《民法典》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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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那么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1017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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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公司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出现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形时,公司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于海明律师2022.04.0449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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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什么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符合什么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内容:法律还规定了法定解除: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在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是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王学瑞律师2022.03.2755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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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1.1211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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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那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那些?
内容: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第4种情况解释了劳动法25条中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劳动教养、拘役、缓刑、免予刑事处分、免予起诉、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死刑。另外,该文28条规定了一种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那么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那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1223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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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那么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40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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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70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54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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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40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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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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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林艳英 654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570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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