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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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担保法的规定,连带保证责任是有保证期限的,连带保证有约定期限的,按约定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在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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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担保哥哥的借款兄妹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妹妹担保哥哥的借款兄妹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
内容:妹妹担保哥哥的借款兄妹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共同借款人连带责任和连带责任担保人有什么区别担保人与共同借款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来说,负连带责任,即是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人主张全部的债权,而任何一方均不能以他们之间内部对债务的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共同借款人的连带责任可以帮助债务人自觉偿还所欠下的债务。那么妹妹担保哥哥的借款兄妹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0835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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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偿还与连带偿还的区别是什么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同偿还与连带偿还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共同偿还责任与连带偿还责任的区别是什么1、共同之债虽可准用连带债务之规定,但这仅是因为给付不可分,而非实质上有连带关系,因此,当给付变为可分时,即成为可分债务。如何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要想通过法律明确列举或指出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实属难事也无必要。虽然理论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比较明确,但是实践中却存在很多问题。那么共同偿还与连带偿还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744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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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承担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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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
内容:连带担保责任比一般担保更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选择面更广一些。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总的来说一般担保对债权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而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担保责任。那么抵押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有何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28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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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规定儿子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借钱无力偿还,父母没有连带责任,除非父母是担保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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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现如今对于信用担保的使用已经是如火如荼,其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都都属于信用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综上所述,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是不一样的,广大群众应当适合区分两者之间的差异。那么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1078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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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具有下列区别:一般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在借款人不能承担时,才由保证人担责;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担责,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责。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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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就是:前者的保证程度没有后者的保证程度强。从保证前面的定语就可以看出来,一般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平时比较常见的,比较平常的,连带责任,特别是责任二字,就说明这个保证是强调责任的。我用例子来说一下他们的区别。签保证必须是三方,甲乙丙。甲是债务人,乙是保证人,丙是当事人。如果写下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丙可以去找甲还钱,也可以直接去找乙,让他还了甲欠丙的钱,这就相当于甲和乙就是同一个债务人。那么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10889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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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为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区别为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这是保证人承担保证的两种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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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
内容:为解决上述疑问,需要我们理清共同借款人内部系何种法律关系。可见,在判断共同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否系连带之债时,需基于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此得知,虽共同借款人内部未对借款如何分担进行约定,只要能够认定共同借款人为连带之债的债务人,清偿共同借款超出自己责任份额部分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行使追偿权。但应注意其前提是当事人约定共同借款的债务为连带之债。那么共同借款人内部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与连带之债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953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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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与连带保证责任有哪些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担保与连带保证责任有哪些区别
内容: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与连带保证责任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24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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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保证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责任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免责的条件不同: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连带保证中,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3、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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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
内容: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有哪些呢?5、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那么担保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担保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913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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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偿还是怎样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偿还是怎样的
内容:(二)夫妻间有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偿还:1、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当然,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连带偿还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103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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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连带偿还债务法条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连带偿还债务法条是什么?
内容:夫妻对外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刘晓红律师2022.04.1352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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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具体还需视情况而定。债权人要不要告知担保人,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1)、如果债务人逾期履行债务,债权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就要告知担保人。(2)、如果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告知债务人和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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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债务和保证有什么区别呢
陈宗琼律师
加入债务和保证有什么区别呢
内容:很少有人清楚债务的增加,那么,加入债务和保证有什么区别呢?保证与债务加入均具有担保功能,而保证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个特征是区别于债务加入的关键。注: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制度都是我国目前适用的制度、2、对责任的追偿不同连带责任保证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加入能否对债务人进行追偿尚未作出明确规定。债务加入的地位等同于原债务人,具有和原债务人同样的偿还债务的义务。那么加入债务和保证有什么区别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925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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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根据上面对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分析,作为债权人,让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对债权人更为有利。那么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10242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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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连带债务人和共同债务人最大的区别是对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共同债务人一般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而连带债务人只对保证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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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怎么办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连带责任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怎么办
内容:不论是担保人,还是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法院不会处理。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承担的是连带保证之债,本质也是债务人的,基本上按照债务人的程序进行处理。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人无法偿还贷款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10418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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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什么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什么区别
内容:担保人作为贷款双方的中间人,对贷款的偿还应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是指债务人不与债权人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应当履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的区别是什么呢?担保人为担保合同的债务人,在不同担保方式中的称谓各异。担保人是担保关系的主体,对担保关系合法有效与否有决定意义。债权人无权要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在合同对其确定的责任范围之外承担责任。那么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担保人与保证人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83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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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
内容:保证人是对某项事务作出保证行为的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此项权利。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一)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五)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那么保证人的权利有哪些,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32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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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合作方拖欠运输费,中间人有连带支付责任吗?邢先生对如何要回运输费心急如焚,穷尽了自己所有的办法依然没有要回运输费!直到遇到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他的难题才得到了解决!天用专案组通过案件详细分析,认为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是解决邢先生要账难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于是整理证据资料启动立案工作。 面对庭审中王某与宋某的各种狡辩,天用律师拿出微信记录、资金转账记录、录音等全面的证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王某全额支付邢先生的运费,并且支付逾期利息!杨一凡 24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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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89评论 -
儿子欠钱不还可以要求父母偿还吗: 自古以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偿父债”都被道德约束为一种天经地义的行为,也深受社会广泛认可。但随着现代社会法制的不断完善,是否要“子偿父债”,还要根据债务纠纷的具体情况而定。 ●子女在世● 首先,子女借钱是子女与债券人之间的行为,无法对父母产生约束。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可以看出,借款合同的约束力仅限于合同双方,是谁的债务就该谁还,父母并无义务偿还。 ●子女离世● 如果子女早逝,同时给父母留下一笔遗产被父母继承,那么父母就需要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之内,对“儿子”的债务具有相应偿还责任。 子女成年后欠下的债,在没有担保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只能要求其个人偿还,父母不具有连带责任。 但现实中,一些债主往往抓住孩子父母对于子女的疼爱,对方欠钱不还就去找对方父母要钱,甚至使用极端手段,其实这种做法往往无法获得法律支持,有些极端的讨债还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35评论 -
一般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的区别
张嘉娱 448评论 -
纪念一下解封后上班第一天✌一波法律小知识走起来~~🥰 1⃣给别人担保要搞清楚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哦~~~🤓 2⃣先诉抗辩权不要忘记😇 3⃣但借款期间届满后向出借人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行为认定就麻烦了👇
崔玉君 45评论 -
纪念一下解封后上班第一天✌一波法律小知识走起来~~🥰 1⃣给别人担保要搞清楚一般保证人和连带保证人的区别哦~~~🤓 2⃣先诉抗辩权不要忘记😇 3⃣但借款期间届满后向出借人作出书面还款承诺的行为认定就麻烦了👇
王熙 122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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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师 88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