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如何申请因公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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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职工被处理后原单位能否再行处理的复函》针对这个问题做出了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审理过程中,企业如变更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或对职工再行处理,职工一方当事人同意自行和解的,申诉人应申请撤诉,仲裁委员会对该案件可按撤诉处理。那么仲裁程序中,企业能否对员工做出新的处理决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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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向相关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企业只能自行承担职工治疗费用或者单位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其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的因工伤发生的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也可根据有关规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休息期满后员工返回企业继续工作一旦员工确认恢复或带薪停职期满后员工应按安排或者约定回到原单位继续工作期满不直接上班的可以认定为旷工因旷工造成的扣薪、处罚甚至辞退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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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A要求企业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周一至周五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4000余元以及社会保险。公司出示员工离职登记表、辞职书、员工违纪处罚通知书、关于转发渝中区社保局致歉信的通知、劳动合同各一,A对证件真实性认可,但称离职原因系因为公司不支付加班公司,不买社保,对公司出具的违纪处罚通知不认可,对劳动合同称签了字,其余是单位填写的。高新区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的调查事实为:A于07年6月20日到公司从事车管员,双方签订了07年12月25日至08年12月24日的劳动合同。A于08年4月14以老家房屋和土地问题申请辞职获得批准,远大物业公司未给A缴纳2008年1月1日期的社会保险。那么不交保险的企业胜诉了官司——重庆远大物业与员工的真实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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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想要证明自己有欠薪的情况,他们应该在申请书中写明所欠工资数额,并且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曾在那个企业工作过,具体而言,劳动者所需要做的就是在申请书中写明所欠工资的数额,并且递交相应证据证明他们曾经在那个企业工作过,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故意不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者的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权,申请支付令,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国家设立了劳动仲裁机构,这个机构的存在旨在解决双方的争议,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能够达到一个平衡状态,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公正、独立的维权渠道,而对于企业方,他们需要提供有关该员工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发放及数额等方面的证据。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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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此,企业应当认真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并且避免自身受到相应的法律风险和赔偿责任,因此,如果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致员工产生相关经济损失,如医疗费用、失业补助金等,企业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赔偿责任除了受到法律处罚之外,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3.企业一方面需要承担较高的处罚和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还需要为员工补缴相关社保费用和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从而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甚至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破产甚至倒闭的风险。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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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辛辛苦苦的工作后,公司没能发放工资,我们该如何办呢?一般仲裁工作人员会立案处理,安排相应时间,召集双方进行庭审调查。先行进行庭前的调解,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劳动仲裁庭上,相互说出相应的情况和依据,然后仲裁工作人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及实情,进行依法裁决,维护劳动者的工资权利。若公司出现了工资拖欠的情况,第四种解决方法是通过司法程序办理。如果你所在公司存在一些具体的情况,拖欠了工资,劳动部门在没有管辖权的前提下,你可选择通过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以此通过司法部门的快速通道,如法律援助,免费法律服务等形式来维护权利,及时得到工资。那么企业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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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然如果说你有工作单位也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单位没有依法给你缴纳社保,此时作为一个企业单位,它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我们作为员工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及时的为我们补交社保,当然对于这样的问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么就是企业单位和员工,如果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一定要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这个是毫无疑问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而还有一些用工,就是属于非全日制的用工,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这样的用工,主要是一些临时性的用工,他的这个工作时长,工作时间相对都是比较短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你在每天的工作时长当中,不超过4个小时,并且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24个小时,这样的一个工作时长就是属于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就无需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无需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了,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是灵活就业人员,而且如果说你的这个劳动合同三次以后续签,那么最终,可能会签订无固定化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这种用工形式都是属于全日制的,用工都应当依法正常的为其缴纳社保,如果企业单位明确拒绝,那么你也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举报,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正常享受到社保的待遇了,在职职工实际上都是正常的,建立劳动合同,并且也是属于长期劳动化的用工和单位,一旦建立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情况下都至少要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期限。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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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5、有关旁证材料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那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程序要怎样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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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企业员工被公司开除有工资吗1、企业员工被公司开除仍然具有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可以获得工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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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通过法院破产清算,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才进入破产程序。此种破产清算,可以起到隔离股东责任的效果,客观上可以让股东实现破产保护,避免股东个人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风险。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申请破产后的债务处理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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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实践中,企业总会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某些条件下,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若企业没有依法给予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追讨赔偿。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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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关于企业破产的其他注意事项常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清算资产,关门还债。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在我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那么企业申请破产后如何还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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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那么企业在申请破产前进行债务偿还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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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等的原因,造成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往往会导致入不敷出,如果不能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申请破产,那么申请破产之后的公司怎么处理与其他企业之前的债务。而得到消息的债权人则需要积极主张自己的债权,企业则根据债权人的主张清偿债权。破产企业没有财产偿还的,债务消灭。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那么申请破产之后的公司怎么处理与其他企业之前的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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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企业破产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二)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企业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受理裁定后,债务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述情况。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小微企业倒闭了员工工资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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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长达三年多的诉讼,终于双方达成一致,一同到民政局预约,一大早陪当事人一起来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希望未来一个月一切顺利
调解时,通过努力争取,可以达成如下诉求,这些,都是判决不可能达到的,好合好散,皆大欢喜: 1、孩子抚养费给付周期可以写到23周岁; 2、孩子抚养费可以拆分成生活费、教育费来写; 3、争取三套房屋中的两套,而不用给对方房屋折价款; 4、存款不用给对方分割,对方还要倒给我们补偿款; 5、款项可以分期给付,担心对方违约,可以约定任一期未按期足额给付,则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6、可以约定孩子对双方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但结婚证是在国外领取,感情破裂后如何离婚?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可以申请法院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