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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的营运损失应否列入海损赔偿范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国内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的营运损失应否列入海损赔偿范围?
内容:最高损失应列入海损赔偿范围的复函,指出:你院粤法经行第14号《关于船舶营运损失和船员工资损失应否列入海损赔偿范围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损害他人财产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其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受害人财产的毁损、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受害人在未受害的正常情况下可以得到的利益。那么国内船舶发生海损事故造成的营运损失应否列入海损赔偿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0690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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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车辆途中载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非营运车辆途中载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内容:非营运车辆途中载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不是可以拒赔保险公司对于该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害没有理由不予赔偿。“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另外,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非营运车辆途中载人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0386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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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
内容:因此,你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车辆在维修停运期间所产生的损失。至于停运期间的具体损失数额,你可以提供事故发生前三个月该车辆正常营运情况下获得的平均营运收益的相关证据证明。确实无法提供的,可以请求法院比照同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利润标准计算。那么营运车辆在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可以要求事故责任方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1718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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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内容: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另查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第条第()项约定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的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条第()项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那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辩称对于事故的发生及责任认定被告无异议。但原告诉请的74,000元系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损失根据机动车损失保险第条第项约定被告不同意承担74,000元的发动机损失费用。另原告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因此在有救济的情况下原告不购买相应保险相应损失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19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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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出租车营运损失谁赔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撞了出租车营运损失谁赔
内容: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定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的规定并无区别,在撞人后需要根据交通部门的责任划分确定赔偿标准以及后续事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那么撞了出租车营运损失谁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2034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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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理赔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理赔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
内容: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理赔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发生交通事故后情况不严重未触犯交通肇事罪的双方可以私自协商解决对遭受的事故损失车主购买了车辆保险的可以按照保险理赔解决。那么请求车险理赔时就得先确定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否则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齐全将会直接影响保险金的赔付。实际中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理赔时要收集以下的证据材料1、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复印件、驾驶证及行驶证正副本复印件、营运许可证或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等。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险理赔要收集哪些证据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929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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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网约车,停运损失谁来赔?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撞了网约车,停运损失谁来赔?
内容:网约车作为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停运期间的损失,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赔呢?
黄东洁律师2023.04.142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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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滴滴、美团、曹操专车等网约车日益盛行,并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一部分,成都市作为我国车辆保有量第二的城市,差不多有20-30万的网约车司机,如此数量的网约车在道路上行驶,他们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应的事故理赔该怎么来处理呢?最近有网友咨询,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所产生的营运损失,赔吗?本律师认为,在交通事故中一般采用互赔的方式处理,作为网约车的损失,应由事故相对方的驾驶人、车主、保险公司赔偿。侵权责任法规定,侵权人应赔偿受害人财产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规定,被害人的损失,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根据网友的咨询,本律师认为,网约车机动车车辆维修费应属于直接损失,网约车的营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作为侵权人,对受害人的损失,均应按照责任比例承担。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应由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在相应的责任限额内赔付,超过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按照肇事司机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承担,不足部分由司机和车主赔付。但是根据三者险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公司对于间接损失是不予理赔的,但本律师认为,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如保险未尽到告知和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该条款对被保险人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且保险公司需要对其尽到明确告知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承担举证不能法律后果。介于此,本律师认为,1、网约车的营运损失,如保险公司尽到了告知义务,由驾驶人和司机理赔;2、如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有保险公司赔偿;3、但对于网约车的营运损失是否存在及损失金额,需要网约车司机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一般是通过前几个月的平均营运收入情况来确定营运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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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应否赔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应否赔偿
内容: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应否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根据民法理论,赔偿全部财产损失除了直接的财产上的减少之外,还应赔偿失去的可得利益即间接损失。在正常情况下,车辆从事运输所得的利益是必然的、确定的,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交通事故则是偶然发生的、不确定的,不能因偶然发生的事故而否定其必然可得利益。将正常情况下车辆营运可预期的必得利益计算才公平合理。那么交通事故营运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应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479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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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搭车发生事故能否要求司机赔偿损失?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免费搭车发生事故能否要求司机赔偿损失?
内容:免费搭车索赔可行吗当然,如果将免费搭车也认定为合同关系也可以,但即使是合同关系,这种关系下要求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司机赔偿也是很难的。首先,免费搭车这种关系中,将认定为好意同乘,也就是说一般都不会认定为有赔偿责任,双方虽然处于自己意愿达成乘车约定,但由于是无偿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其要求赔偿也是不受到法律支持的;其次,即使免费搭车司机没有理由来承担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但是,这应该有一个基础。那就是司机非主观造成的过错,如果司机在过程中由于主观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甚至是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那么乘车人依然可以要求赔偿。那么免费搭车发生事故能否要求司机赔偿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1079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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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司机是否应赔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搭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司机是否应赔偿
内容:搭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司机是否应赔偿根据民法理论搭乘顺风车却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根据驾驶人过错来确定部分赔偿责任的。无偿顺风车可以称之为“好意同乘”指的是经车主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好意同乘具备以下特征搭乘的是非营运性机动车辆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搭乘人各为自己的目的顺路搭车无偿搭乘。在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法律是没有个标准责任认定只能根据交通责任的认定再按照相应的民事责任来进行判罚。“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害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搭乘人员如有受伤的可以要求车主和司机赔偿全部的损失。那么搭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残司机是否应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0298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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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内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通常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那么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23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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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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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营运损失赔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营运损失赔吗
内容: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营运损失赔吗在交通事故中般采用互赔的方式处理作为网约车的损失应由事故相对方的驾驶人、车主、保险公司赔偿。那么网约车发生交通事故其营运损失赔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060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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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发生交通事故耽误时间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营运车发生交通事故耽误时间怎么办
内容:交通事故在现实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运营车辆发生事故的,往往会造成运营车辆停运,那么营运车发生交通事故耽误时间如何处理?大律网金牌律师顾问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陈宗琼律师2021.11.1755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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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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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出租车营运损失谁赔,撞了出租车营运损失谁赔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撞了出租车营运损失谁赔,撞了出租车营运损失谁赔偿
内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出租车停运损失的,一般是先由承保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下的损失由事故的责任人按比例赔偿,出租车事故停运损失谁来承担1、交通事故出租车停运费谁赔偿交通事故出租车停运费,一般是先由承保电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剩下的损失由事故的责任人按比例赔偿,6、撞到出租车了停运损失保险公司会承担吗如果与出租车相撞并负事故全责出租车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8.10121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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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营运车能否追赔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后营运车能否追赔
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营运车能否追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932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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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某的爱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方只同意赔偿修车费,不同意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元甲,在元甲律师的争取下法院全额支持了车辆贬值损失,元甲律师的专业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元甲交通律师 316评论 -
租来的货车、雇佣的司机,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要承担责任吗?只有专业律师理清各方关系,才能减少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602评论 -
真实案例,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它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也遇见过相似的情况,可以咨询我,给到你专业的指导。林艳英 31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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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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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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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驾司机驾车撞人,谁来担责?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赴宴饮酒后欲回家,因是开车来的,其便登陆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驾”板块发出订单,过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驾员赵某接单并赶来,按照订单路线送马某回家。 不料,车辆刚行驶到通州区某路段时,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横过道路,赵某刹车不及将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车辆损坏,胡某等三人均受伤。 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为全部责任,胡某等三人均为无责任。胡某伤情经过鉴定为轻度智能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极重度受限符合七级伤残;右上肢肌力IV级符合八级伤残;开颅术后符合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50%)。 事发后胡某找到车辆使用人马某、代驾员赵某、出行小程序的运营方某科技公司、代驾平台的服务提供方亦即赵某的雇佣单位某人力公司、车辆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赵某、马某、某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187976.1元。 庭审中,某科技公司辩称自己仅是代驾交易平台的经营者,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信息服务,劳务公司为代驾服务提供方,根据相关规定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作出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答辩人仅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并非适格被告,亦非侵权人,不承担责任。 某保险公司辩称愿意在保险限额内赔偿,但是本次事故伤者较多,共用保险限额。某人力公司辩称先由保险公司理赔,司机赵某系职务行为,针对超出保险范围外,应由司机赵某承担的赔偿责任答辩人愿意承担。赵某、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双方对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额并无异议,但是对于谁是超出保险理赔限额之外的赔偿责任主体、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某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存在争议。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为平台内代驾服务的提供方应当承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代驾司机赵某的雇佣单位,亦应当承担雇主责任。而关于某科技公司的责任认定,其作为某出行交易平台中为用户和服务方提供代驾信息服务的主体,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具有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核的义务,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代驾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况下需要与某人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驾司机赵某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不宜驾驶情况,代驾司机于事故发生之前亦处于平稳驾驶环境,故无证据证明某科技公司未尽到审核义务,某科技公司也无法预知事故的发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应由赵某的用人单位也即平台内代驾服务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赔偿。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对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原告保险限额之外的合理损失费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做出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本案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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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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