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新发票要先抄报吗?

2021-11-28 11: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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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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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无论上月是否购买或开具税控发票,企业都必须在抄报税期内执行“抄税”操作,并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否则企业下月将无法开具税控发票。不到系统规定的抄税时间不得进行抄税操作,否则将影响企业开具税控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大主体应用数据整合第一阶段推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十条 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严格执行“先申报纳税(抄税)后售票”和“限量限额、验旧购新”等制度。对于纳税辅导期内当月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25份并再次购买的纳税人,应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完成抄税处理,并根据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销售额,在综合征管软件中按照4%计算并预缴税款后,税务机关才能再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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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李维
2024-07-27 00:11:37
李维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810521974;执业证号:11101201611952832;目前就任于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李维律师擅长合同、房产、公司方面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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