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该怎么处理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国有企业破产时的职工安置问题已成为制约破产法普遍实施的难题之一。国务院两通知规定,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按照破产法之常理,破产费用是指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破产法第三十四条对其范围作有明文规定。那么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那么职工养老保险怎么缴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企业破产清算是因为在之前经营的过程中,企业欠下了大笔的债务没有能力偿还。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后是不可以不偿还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关于企业破产的其他注意事项正常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债务清算资产,关门还债。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那么企业破产债务清算后是否可以不用偿还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第二条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其费用由企业负责缴纳。第五条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的分配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方案,将分配金额造册送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属个人所有,不得在单位和个人之间调剂使用。第九条 职工经批准调动工作的,可凭调动证明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第十条 在职职工不到退休年龄因故死亡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和离退休职工死亡未领取完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应连同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者遗属。那么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计算,张某的病假工资为:1800×,例如,如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则病假工资为2000×,在这种情况下,李某的病假工资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计算方式为:病假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病假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支付病假工资,根据规定,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连续工龄不满 2 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60%计发。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小李等人到沂水县某厂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按月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小李等人要求补缴社保费并终止劳动合同,该厂却以他们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为由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声称如果职工执意要解除合同,就要扣发他们的工资。小李等人无奈,只好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仲裁委经调查审理后裁决:该厂支付小李等人的工资,并如数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支持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小李等人在该厂工作了2个月,厂方未给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劳动法》第72条关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那么企业不缴社保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将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转入在银行开设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应按人建卡,计入个人帐户,作为企业职工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那么关于湖北省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退休手续怎么办理1、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劳资工作人员到基金征缴科申报退休停缴,打印养老保险清单。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第十二条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帐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帐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那么企业年金算个人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当然如果说你有工作单位也建立了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单位没有依法给你缴纳社保,此时作为一个企业单位,它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我们作为员工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及时的为我们补交社保,当然对于这样的问题有一个前提条件,那么就是企业单位和员工,如果建立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就一定要给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这个是毫无疑问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而还有一些用工,就是属于非全日制的用工,也没有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这样的用工,主要是一些临时性的用工,他的这个工作时长,工作时间相对都是比较短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你在每天的工作时长当中,不超过4个小时,并且每周的工作时长不超过24个小时,这样的一个工作时长就是属于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就无需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无需为其缴纳相应的社保了,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是灵活就业人员,而且如果说你的这个劳动合同三次以后续签,那么最终,可能会签订无固定化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这种用工形式都是属于全日制的,用工都应当依法正常的为其缴纳社保,如果企业单位明确拒绝,那么你也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举报,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缴纳社保,那么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正常享受到社保的待遇了,在职职工实际上都是正常的,建立劳动合同,并且也是属于长期劳动化的用工和单位,一旦建立劳动合同之后,一般情况下都至少要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期限。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催收欠款难,这是公认不争的事实。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因此,由我国《公司法》、《破产法》的规定可以得知,如果公司欠款不还,是可以追究其责任的。有鉴于此,《破产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申请的,债务人应当自受理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破产法》第2条规定的破产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实,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后,可以裁定驳回申请。那么企业拖欠欠款不还,是否追究法人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那么民法典企业职工内部承包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个人收入在超过一定的金额之后,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企业个人所得税是指企业职员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其计算方法,根据一定的计算公式计算。下面,大律网小编就整理了“企业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和缴纳”有关的内容,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帮助。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内退职工享有以下权利,1、请求支付生活费的权利。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物业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元甲律所物业催收团队处理业主拖欠物业费事宜,先后提交了4批欠费业主,目前已帮助物业公司回款504.54万,户数缴费率63%,促进了小区业主以后物业费的如期缴纳。元甲物业和解团队,您值得信赖!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很多建工企业老板问我们:对方是政府的案件你们处理过吗?对方有关系你怎么办?从诉讼费承担的金额回答大家的问题,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处理就对了!几乎全部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大获全胜,很开心又帮助一家企业解决工程欠款问题🎉
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顾问老师亲临《如何快速主张工程款》讲座现场,为大家讲解主张工程款的实战经验,并一对一进行案件把脉,出具专业解决方案,助力每一位企业家快速要回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