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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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么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怎么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内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合同的签订要求有保证人担保时,还应审查保证人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那么企业怎么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30101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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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行政案件应该这样进行形式审查:由法院等对申请人提出的案件进行一般审查,即审查案件的主体、案由、申请人身份是否符合法律的一般规定。形式审查是行政案件审理的一般程序。在形式审查中,应当赋予立案机构审查重复起诉的权利,避免反复起诉。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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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如何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被拆迁人如何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内容:拆迁人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就意味着获得了国家机关对于其实施房屋拆迁活动的行政许可,可以实施房屋拆迁。但作为被拆迁人,通过对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明确地了解拆迁人获得的房屋拆迁许可是否合法,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般的,被拆迁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Ⅰ、对拆迁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内容依据进行审查。被拆迁人要对拆迁许可证的本身进行审查,审查其是否具有漏洞、多填、篡改或者字迹不清、未加盖公章等不合法情形,必须形式合法。那么:被拆迁人如何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262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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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
内容: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然后责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赔偿的法律制度,委托故意重大过失的组织和个人依法承担部分赔偿费用。行政追偿的条件①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赔偿请求人赔偿了损失;追偿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只有具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前提条件,才可能产生追偿问题。行政追偿的原则①追偿金额的范围以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的损害赔偿金额为限;②追偿金额的大小要与过错程序相适应,同时考虑被追偿者的薪金收入。行政追偿权人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人员违法行使行政授权。那么行政追偿的条件形式和原则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9102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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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离婚有哪些程序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离婚有哪些程序
内容:行政离婚的程序1申请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证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那么行政离婚有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286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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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审查及风险防范是怎样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合同审查及风险防范是怎样
内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企业合同审查及风险防范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1.12.3044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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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两种形式及相关程序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的两种形式及相关程序
内容:目前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程序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离婚的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那么离婚的两种形式及相关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172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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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制度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医疗广告审查制度
内容:(二)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三)不属于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四)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那么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3013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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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如何审查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如何审查
内容:如何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第一,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和内容依据进行审查。没有获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人,不具有拆迁资格,坚决不准许事实房屋拆迁活动。拆迁许可证作为行政许可的书面凭证,必须形式合法。那么《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如何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02113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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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怎么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企业怎么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内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那么企业怎么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3027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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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婚姻行政登记及其司法审查
许瑞林律师
试析婚姻行政登记及其司法审查
内容: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和询问相关情况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试析婚姻行政登记及其司法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20417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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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许可证的形式审查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拆迁许可证的形式审查
内容:拆迁人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之前,必须具有所在地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立项批准行政行为;土地管理行政机关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行政行为及城市建设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行政行为,只有三个前置的行政行为具备,方可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这样就存在一个问题,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是否全面审查前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还是只是形式审查,如果仅是形式审查,只要申请人具备三个前置行政行为,就应当发放行政许可证,如果全面审查,房屋拆迁管理行政机关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这就为房屋拆迁行政诉讼受理和审查增加了困难。那么拆迁许可证的形式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0236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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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离婚的程序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行政离婚的程序
内容:离婚程序详细流程图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首先应查明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不得弄虚作假其次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婚姻关系。离婚证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那么行政离婚的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2.01898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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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合同审查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怎样进行合同审查
内容:(三)合同附件审查合同有附件的,还要审查附件及清单是否齐备,是否与主合同文本相矛盾。(二)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合法,主要是要审查合同条款或者内容是否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的强制规定,是否违反公序良俗,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存在合同双方串通侵害第三人利益及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的情况。如果存在以上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应及时告知当事人。那么怎样进行合同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3094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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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政府合同须经合法性审查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政府合同须经合法性审查吗
内容:所谓政府合同,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根据要求,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有违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等。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企业签订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那么签订政府合同须经合法性审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30244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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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审查合同的内容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务审查合同的内容
内容:审查有关合同内容的质量、价款、标的、数量、违约责任等是否完备、准确。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一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住所;标的;质量;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以及其他约定等基本或者必备的要素。那么法务审查合同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1.12.3022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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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实务经验积累,办案同时总结、复盘、分享,终于形成20万的文字😇,图书即将出版,希望以图书形式能帮到更多的人🥰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482评论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282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6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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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房产过户执行的案件,仅用两周的时间为客户全程办理完毕,省去了资格审查,顺利过户,专业的人要办专业的事,为客户赢得最大利益。如过你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以咨询我,问你答疑解惑,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务。
林艳英 704评论 -
自2024年1月29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判决包括调解书、支付令。
姚平 431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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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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