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制度
导读:
(二)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三)不属于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四)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那么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三)不属于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四)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关于医疗广告审查制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医疗广告审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一)责任单位省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以下简称医管处)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处长、主管副厅长、处务会参加人员、、评审专家
(二)责任单位省卫生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审批中心)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任
二、审查权力行使依据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主席令8届第34号)第四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二)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6号令)第四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三、审查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和标准的医疗机构申请应予批准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二)在各类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之前。
(三)不属于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
(四)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
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2、医疗机构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医疗机构类别
5、诊疗科目
6、床位数
7、接诊时间
8、联系电话。
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
(五)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
1、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
2、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
3、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
4、淫秽、迷信、荒诞的
5、贬低他人的
6、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7、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
四、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