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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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职审查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入职审查举证的技巧和方法
内容: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由此可见,建立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看来,按照《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决不是一件小事,没有职工名册的,有职工名册却没有规定的项目和内容,是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甚至要受到行政处罚。”职工名册的证据力实际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重要作用。当然,对劳动行政部门执法检查者来说,职工名册是首先必须检查的资料。那么公司入职审查举证的技巧和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0769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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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标实质审查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质审查的内容包括扫描、录入、划分图形要素、划分商标分卡、划分商品服务分类、财务对款等,如果通过实质审查,商标局会下发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通知当事人。前款所称更正错误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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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制度有什么特征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制度有什么特征
内容:二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二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诉讼离婚制度有什么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2.02752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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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汽车贷款贷款人是否要进行审查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经销商汽车贷款贷款人是否要进行审查
内容:经销商汽车贷款贷款人是否要进行审查贷款人应直接或委托指定经销商受理汽车贷款申请完善审贷分离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申请汽车贷款条件1、购车者必须成年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由于每个银行和每个金融贷款机构不同因此每个机构对于汽车贷款的条件要求也有所不一样我们作为购车者可以多了解几家银行贷款从中选择最合适自己的汽车贷款。那么经销商汽车贷款贷款人是否要进行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3053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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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制度特征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制度特征
内容:诉讼离婚制度特征第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第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那么诉讼离婚制度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8535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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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制度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医疗广告审查制度
内容:(二)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三)不属于以医疗机构内部科室名义发布的医疗广告。(四)医疗广告内容仅限于以下项目1、医疗机构第一名称2、医疗机构地址3、所有制形式4、医疗机构类别5、诊疗科目6、床位数7、接诊时间8、联系电话。1至6项发布的内容必须与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其副本载明的内容一致。那么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1.3013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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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商登记实质性审查制度,具体指的是工商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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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
陈宗琼律师
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
内容:我国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体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的议事机构。完善债权人会议制度,充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是我国新破产立法中的一项重大举措。下面就新破产立法中有关债权人会议的设置思路和争议问题作一评述。目前新破产法草案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1这一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破产法将债权审查列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没有设置独立的债权审查确认程序。那么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68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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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内容: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对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负有提供专业性较强的劳务、工程项目或限制经营项目等义务时,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由政府法定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书等证明。合同的可行性审查由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以会签的形式进行。那么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0147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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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标实质审查一般是九个月。商标实质审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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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
内容: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可以从其构成要件来运用。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这一要件体现出过错主义离婚原则之特色。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那么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1135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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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发明专利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前进行的是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两个内容:(1)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格式的审查:核对专利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其格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合格者,专利局即发出授理通知书,并给予专利申请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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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0年的债务法院是否主动审查
许瑞林律师
超过20年的债务法院是否主动审查
内容:超过20年的债务法院是否主动审查超过20年的遗产分割案件法院仍然必须立案受理因为法院不能主动审查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只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的答辩法院才能审查。相关法律知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那么超过20年的债务法院是否主动审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1.30621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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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用新型专利是不会做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取的是形式审查制度,也称登记制度。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就进入了初步审查阶段。所谓初步审查就是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经过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在形式上未满足要求的或者有明显实质性缺陷的,知识产权局应当将意见通知申请入,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期满未答复的,视为撤回申请,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程序结束后,经初步审查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其申请,知识产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提前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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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婚姻法》结婚登记制度的婚姻形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反《婚姻法》结婚登记制度的婚姻形态
内容:《婚姻法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做出判决。《婚姻法解释二》第二条进一步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一经受理,经审查确实属于无效婚姻,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无效的判决,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以维护婚姻的严肃性。那么违反《婚姻法》结婚登记制度的婚姻形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1.2149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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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程序的含义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诉讼程序的含义是什么
内容:诉讼离婚手续离婚诉讼程序的含义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离婚诉讼程序的步骤第一阶段起诉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那么离婚诉讼程序的含义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2.0227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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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内容: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第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也必须执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许可当事人离婚。第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决准予离婚也可以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第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解和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另方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那么诉讼离婚制度有下述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850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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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账款业务会计造假的审查技巧有哪些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预付账款业务会计造假的审查技巧有哪些
内容: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为了防止企业转移资金,必须对预付账款账户进行严格的审查。③是否建立催收货款制度企业发生的各种预付账款应当及时按照合同的规定清算、催收,对于长期未收回的预付账款,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可派人索要。并要对购货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查证,以确定是否存在以虚假或不合理合同串通作弊,虚列预付账款。查证预付账款业务关联单位,确定是否存在虚假预付账款业务,以及预付账款余额是否正确。那么预付账款业务会计造假的审查技巧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9793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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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发明专利不满足新颖性和独创要求的,专利局会予以否定。法律规定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是指: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以及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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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勋:土地制度不改 暴力拆迁难止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王建勋:土地制度不改 暴力拆迁难止
内容:在民意的强大压力下,在学者的违宪审查建议下,国务院法制办官员终于表示,即将废除饱受诟病的《拆迁条例》。从法理上讲,现行的土地制度安排存在着根本的制度设计缺陷,这种缺陷注定了公民的土地权利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注定了暴力拆迁的发生。根据现行的法律,我国的土地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农村推行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一种是在城市推行的土地国有制。可见,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确定集体成员的身份并非易事,因为这种制度安排是建立在“身份社会”而非“契约社会”基础之上的。那么王建勋:土地制度不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1.0248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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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实践中代位权制度的运用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审判实践中代位权制度的运用
内容:审判实践中代位权制度的运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法院依法不对其异议的真实性予以实体审查,也未予以强制执行。甲水泥厂因未获实际执行,遂对乙建筑公司对丙房产公司享有的且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以甲水泥厂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为由,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乙建筑公司作为第三人在庭审中述称,与被告丙房产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已消灭,原告甲水泥厂主张代位权不成立。结合司法实践,仍感代位权法律制度语焉不详,因此,必须借助于法理。那么审判实践中代位权制度的运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63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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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127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80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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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 4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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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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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起诉流程是什么 工程款拖欠起诉流程: 1、申请财产保全; 2、写起诉书; 3、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4、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5、法院判决; 6、执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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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这7种情况,可以多分财产! 对方出轨了,我能多分财产吗? 我要离婚了,财产能不一人一半吗? 1.隐藏财产。如将车辆、首饰等动产藏起来。由于法院尚未全面推行财产申报制度,未主动申报的财产,是否可以视为隐藏财产,实务中处理不一。 2.转移财产。转移财产是指改变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如将财产无偿转让他人。 3.变卖财产。如私自将房屋变卖,但变卖财产并不必然会对夫妻财产造成减损,只是改变财产形态。如果将变卖房子的钱存起来,并未进行消费,最终未必会少分。当然,如果私自变卖房产后,房产涨价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4.毁损财产。在实务中,夫妻矛盾激化时,一方可能会有砸坏车辆、收藏品等贵重物品的行为,若有证据证实,亦可主张多分财产。 5.伪造债务。在实务中,针对银行流水的支出,法院一般会审查。 6.一方有过错,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可酌情多分财产。 7.对方获得子女抚养权。大律云律师团 815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