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抚养费纠纷法院问被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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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内容:第二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借款人参加诉讼的,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第四条夫妻一方向他人借款,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诉讼时婚姻关系仍然存续,一般不依职权追加借款人的配偶为共同被告;诉讼时借款人已经离婚,出借人申请追加借款人的原配偶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认真甄别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属于虚假诉讼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予以处理。那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690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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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诉状范本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纠纷诉状范本
内容:地址:被告:王XX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杨XX和被告王XX的婚生子女。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XX由杨XX抚养,被告王XX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无论当事人通过协议离婚还是法院诉讼的方式离婚,都要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负责。可以通过诉讼主张抚养费,具体金额应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那么抚养费纠纷诉状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1.12.19194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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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需要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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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
陈宗琼律师
抚养费纠纷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
内容:抚养费纠纷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此外,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那么抚养费纠纷当事人必须要出庭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12326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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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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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急剧上升,占民商事案件数量的近三分之一,经过1年多调研,该《意见》正式出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及的民间借贷纠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对于共同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借贷纠纷,出借人仅起诉部分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借款人为共同被告。那么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6460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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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债务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法院审理债务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如果法院囿于证据规则,认为原告提交的欠条本身即能证明双方存在合法有效借贷关系,被告不能提交有力证据推翻欠条,依据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判决被告败诉,那么法院无意中即成为了赌博的“帮凶”,使非法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和尊严。对于双方当事人均提供多名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形,法官应有效运用隔离作证规则,引导当事人对证人进行隔离交叉询问,结合证人作证情况,形成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事实。那么法院审理债务纠纷应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30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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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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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如果对方有转移财产的嫌疑的话,你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情况你可以来电联系我,方便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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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生下的子女抚养费纠纷该怎样解决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同居关系生下的子女抚养费纠纷该怎样解决
内容:2015年3月份,游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非婚生女由其抚养,王某支付女儿从2002年至今的抚养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起诉之前的抚养费起诉主体不适格。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那么同居关系生下的子女抚养费纠纷该怎样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1266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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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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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0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0问(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问题)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较为常见的有以下情况: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 工程款 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龙珊律师
2023.03.0669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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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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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方由法院生效判决以后,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是否会影响到房产主要看是否有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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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后,哺乳期内子女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解除同居关系后,哺乳期内子女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内容:原被告同居期间所生男孩李甲,因未满两周岁,处于哺乳期,而且一直跟随女方生活,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由女方抚养。故判决:非婚生男孩李甲由原告贾某抚养,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2015年的抚养费1177元。以案说法这是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对于此类案件纠纷,法院应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严肃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民事制裁,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如果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的,应一并予以解决。结合本案,显然原被告系非法同居关系,原告贾某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应当判决予以解除。那么解除同居关系后,哺乳期内子女抚养问题该怎么处理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1292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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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执行中的问题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纠纷执行中的问题
内容:根据我院受理的抚养费执行案件看,当事人为农民的占约百分之九十,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占约百分之九十。申请执行的依据基本全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存在如下几个共性问题:被执行人为女性的,重新结婚,婚后地址迁移,被执行人下落查找难;离婚后的双方由于存在其他矛盾,而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成为了双方矛盾的触发点,至被执行人对抗情绪加剧,抗拒法院执行;当事人文化水平偏低,容易表现的对执行程序的不理解,对抗激烈;抚养费执行案件具有周期循环的特点,一旦对于被执行人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容易导致当事人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从长远看,给以后的执行工作会带来麻烦。那么抚养费纠纷执行中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472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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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以质量问题起诉施工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包方以质量问题起诉施工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实际施工人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5、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吴梦云律师
2023.12.286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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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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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什么总劝被告调解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为什么总劝被告调解
内容:法院为什么总劝被告调解?这是一个让很多人感到困惑的问题。调解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广泛应用。但是,为什么法院总是劝被告调解,而不是直接判决呢?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进行法律分析,并通过案例来说明调解的优点和重要性。
李楠楠律师
2023.09.05572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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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抚养费是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协议离婚同意给付的,你的抚养费是法院判决的还是双方协商约定好的,如果是离婚协议约定的,在一年之内能证明协议是受胁迫而签署的可以起诉认定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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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纠纷适合什么途径解决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抚养费纠纷适合什么途径解决
内容: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即因为权利人是被抚养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抚养义务人兑付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案件。关于抚养费纠纷适合什么途径解决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4460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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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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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的词条
陈宗琼律师
包含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疑难问题的词条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较为常见的有以下情况:1、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 工程款 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陈宗琼律师
2023.03.0626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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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那么抚养纠纷,法院优先考虑判给一方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967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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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纠纷被告不出庭怎么判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孩子抚养权纠纷被告不出庭怎么判
内容:孩子抚养权诉讼被告不出庭怎么判?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人民法庭审理的诸多离婚中被告不到庭的情况,可分为两大类型:1、被告确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其到庭;2、被告有明确的地址,又通知了其本人,本人因种种原因不出庭应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纠纷涉及到个人人身关系,因此这类案件属于是被告必须到庭的案件,开庭审判时被告应当参加庭审,不能委托律师全权代理。如果当事人不出庭就无法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法院可以传唤当事人参加庭审,如果两次传唤后还不到庭的,那么,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那么孩子抚养权纠纷被告不出庭怎么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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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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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50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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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62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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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法院判决是孩子年满18周岁,但是通过专业人介入调解,让对方支付到孩子年满23周岁,可以说是超预期达到委托人的诉求。姚平 515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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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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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若与被继承人共同居住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遗产。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在孝敬老人时,别忘了留下相应证据备用,在产生继承纠纷时方能占据主动权。北京法律咨询 89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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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有分居,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分居后主张该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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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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