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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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既然协商不成,您可以去法院起诉他们的。这问题对我们专业律师来说比较简单。收集一下材料,找律师帮您看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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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方法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方法
内容:公司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包括:和解法、调解法、仲裁法、诉讼法、申请支付令法、申请先予执行法、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优先受偿权法、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代位追偿法。《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于经过公证的合同,在一方违约时,由于公证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对于不履约的经过公证的合同,可以提交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冯清琴律师2021.11.2412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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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责任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责任吗
内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因股东的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而使公司未能成立时,则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此时,公司债权人可以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对于为股东抽逃出资提供协助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可一并起诉上述人员,要求其与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740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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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管人要承担债务纠纷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监管人要承担债务纠纷吗
内容:公司监管人要承担债务纠纷吗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资产承担民事债务所以公司监管人员如果没有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那么公司监管人要承担债务纠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2515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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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公司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内容:《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表明,虽然公司股东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并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而是由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结论公司不承担债务偿还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但在特定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 ...。
崔玉君律师2023.08.30440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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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独资公司法人的责任
许瑞林律师
独资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独资公司法人的责任
内容: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是不是有连带责任1、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的,应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法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法人独资企业交什么税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许瑞林律师2023.08.14116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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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法律规定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法律规定
内容:无过错方没有在离婚诉讼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将不再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告资格、被告资格、归责原则以及责任范围,请参阅:离婚损害赔偿诉讼实务。关于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法律规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1102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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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侵害公司利益怎么起诉
内容:但如有,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 公司债权人 的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张旭律师2024.03.0662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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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纠纷中,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应采取损益相抵原则还是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合同纠纷中,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应采取损益相抵原则还是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
内容:我们认为,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并存时,不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而应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而损益相抵原则要求赔偿权利人所获利益与遭受的损失基于同一原因产生。同一原因是指受害人所获利益与遭受的损失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适用损益相抵原则计算实际赔偿额与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平原则相悖。定金责任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确保债务履行而预先设定的。采用损益相抵原则计算实际赔偿数额,会发生无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定金数额如何约定,非违约方获得的实际赔偿总是相同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定金数额的约定失去意义。那么在合同纠纷中,当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存时,应采取损益相抵原则还是采用定金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同时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1.12.29240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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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内容:上诉人安徽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嫒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不服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蚌山民一初字第1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安徽省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郑一鸣,被上诉人刘嫒芳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慧燕、刘桂成到庭参加诉讼。原判认为,七建公司在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时发生事故损害了刘嫒芳的财产,应当对给刘嫒芳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刘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1767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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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物业纠纷,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这些物业纠纷,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内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物业不按要求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但是物业的监控设备损坏,不能履行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是要承担责任的。那么这些物业纠纷,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9427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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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应怎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纠纷应怎么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属于什么案由)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未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意见,或者以欺诈、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主张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转让股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其他股东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主张,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的除外,同等条件&rdquo,3、其他侵害情形比如:(1)第三人委托公司股东代持股份,隐名收购其他股东股权(2)通过控股目标公司股东的母公司,间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二)受侵害股东提起股权转让纠纷常见法律问题1、诉讼时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同等条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超过一年。
冯清琴律师2024.01.23338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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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公司债务纠纷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东与公司债务纠纷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四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不享有抵销权。那么股东与公司债务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6869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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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哪些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哪些
内容:股东未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实缴纳出资的,以未缴纳出资数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对外债权能给公司带来一定资产利益,也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债权人同意了,公司才能以股份或债权偿还债务。
李维律师2022.03.3047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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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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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公司如何抗辩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纠纷公司如何抗辩
内容:劳动合同纠纷公司如何抗辩劳动合同纠纷公司抗辩应当注意以下事项: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帮助,全面了解仲裁的法律风险;准备好针对劳动者提出的诉讼理由相对的有效证据;不要缺席,避免视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缺席裁决;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晓红律师2022.04.2560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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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是什么,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
内容:一、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赔偿范围的确定1. 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损失,如车辆损坏、房屋修缮费用等,结语财产损害纠纷侵权人的赔偿范围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这意味着,在财产损害纠纷中,如果侵权人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在财产损害纠纷中,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过错,在财产损害纠纷中,确定侵权人的过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侵权人的行为能力:侵权人需要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才能认定其有过错。
王熙律师2023.11.17103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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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房产纠纷,可以先找律师申请异议登记,阻止第三人恶意取得房产。不要等到打官司才想起找律师,把工作做到前面才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林艳英 202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721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33评论 -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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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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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北京法律咨询 9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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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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