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单位房改房纠纷的所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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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解决公房纠纷应予重视的几个错误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离婚纠纷中解决公房纠纷应予重视的几个错误
内容: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即下发了《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争议,自行协商不成,或者经当事人双方单位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予以妥善处理。对于部分产权房,该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此,离婚案件中公房归属权争议法院不得拒绝审判。因此,对已取得所有权的公房,其市场价格应成为补偿款的基数无疑。那么离婚纠纷中解决公房纠纷应予重视的几个错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3142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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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内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拒不还款。借款人只顾个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誉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偿还能力却拖欠不还。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且许多“新官”不理“旧账”,致使金融部门的收贷搁浅,只好诉诸于法律。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一些企业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导致企业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力偿还贷款。不法分子乘机钻空子,利用虚假证明,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保人手续等手段骗取国家贷款。那么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32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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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付了首付或者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一方个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得看您的房屋是全款还是部分出资,您先把证据留存好,来电说明详情,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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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买卖合同起诉状范本)
内容:民法典合同编第五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在吸收《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基础上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共五节:买卖合同的成、、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标的物风险负担、标的物检验、违约责任、所有权保留、特种买卖、其他问题二、亮点修订第三十条明确在买卖合同中可以适用过失相抵。
王熙律师
2023.02.2514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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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纠纷可以向单位请求帮助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纠纷可以向单位请求帮助吗
内容:6、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那么个人债务纠纷可以向单位请求帮助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49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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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土地纠纷属于什么案件
内容: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和解协商、调解、仲裁处理、诉讼处理等,对于当事人之间就土地使用情况造成矛盾和纠纷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土地出让合同纠纷属于行政诉讼,因为土地使用权人是直接跟国土资源部门签订的出让合同,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属国家行政单位的话,由此引发的纠纷,选择起诉的话都只能是行政诉讼,因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土地经营权纠纷属于什么案件1、经济庭是过时的说法了,现在统一叫民事庭。
邢颖律师
2023.10.1073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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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内容: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一、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那么债务纠纷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6316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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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
内容:还有一种情况,当初离婚登记时心甘情愿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比如有的人为了尽快离婚,表示愿意放弃所有的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所有的财产归女方,而男方承担债务。为了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该司法解释专门规定:“当事人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就财产分割的处理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夫妻承担的是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进行清偿。那么如何正确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910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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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公民去世之后,可以用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来对其债务进行清偿。那么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9101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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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改房的买卖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房改房的买卖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内容:单位房改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房,在市场上很常见,那么单位房改的买卖流程是什么呢?单位房产房的买卖流程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房产房买卖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了解产权可靠性购买房改房首先要验证原产权人是否有产权证,房改房的产权证是否可靠,是否被用于抵押、典当等,这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验便一目了然。因此,房改房上市交易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的同意方可进行转卖。在购买前一定要注意详细了解房屋的各种情况,以及详细了解单位房改房的买卖流程。那么单位房改房的买卖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63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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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处理假离婚案件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法院如何处理假离婚案件
内容:法院如何处理假离婚案件所谓的“假离婚”就是夫妻双方为了满足方或双方的某种需求致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同时商定在目的达到后再办理复婚手续。但双方离婚后方反悔不再办理复婚手续从而就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假离婚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为了子女上学落户有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为了逃避赡养老人还有的是为了在单位分房子也有的是为了办理出国手续更加方便。假离婚的撤销要的条件非常严格并不是所有的当事人认为是假离婚的案件都能予以撤销这要看当初离婚的程序是非违法。因此我们规劝那些准备假离婚的人不要因为时之利毁了自己的终身幸福。那么法院如何处理假离婚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8281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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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店铺转让协议纠纷如何处理)
许瑞林律师
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店铺转让协议纠纷如何处理)
内容:在与其沟通及查看初步材料的基础上,律师有了重大发现:2021年12月3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刘先生签署门店转让协议,第二项对转让范围进行约定&ldquo,协议纠纷案件怎么处理案情简介第一次收到法院传票,刘先生在法律知识欠缺的情况下与王某和解,本以为店铺转让的事情圆满解决,可以安安稳稳地做生意了,没想到店铺的出让人王某再次将刘先生推到了被告席,转让范围:甲方将经营场所的所有装修、装饰、设备以及电器用品、酒水包括进货渠道一并转让给乙方(详细物品名称见双方签订认可的清单)甲方只带走私人物品&rdquo。
许瑞林律师
2024.03.01775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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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条中的“管理过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质疑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条中的“管理过错”
内容:承办法官表示省高院2010年出台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未经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许可擅自使用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擅自使用人对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该意见于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那么质疑浙江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条中的“管理过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25212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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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养老金购买单位房改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用养老金购买单位房改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用养老金购买单位房改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用养老金购买单位房改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11752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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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申请上诉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务纠纷案件申请上诉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内容:债务纠纷案件申请上诉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取消的证据材料。那么债务纠纷案件申请上诉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795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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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内容: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那么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1166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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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89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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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632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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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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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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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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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纠纷怎么起诉? 拖欠工程款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2、证据资料准备充分后,确定诉讼方案,包括被告的选择和诉讼请求的确定问题。在被告的选择问题上,可以选择合同相对方以及违法分包或非法转包的发包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可能包括请求依法解除合同,支付工程款,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以及诉讼或保全费用等,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确定; 3、确定管辖法院。首先看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解决机构有没有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根据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通过大量的案件分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请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件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债权人和债务人交换双方的证据,债务人就债权人的诉求作出应答。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均可以向法院提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此类诉讼的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争议解决条款,则需要按照该条款预订的方式解决工程款纠纷。例如:约定了仲裁的,就应当提交仲裁解决。约定了诉讼管辖法院的,就应当向约定的管辖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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