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确认所有权纠纷依据法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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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审批机关即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举办者身份审查属于实质审查,该行政机关需要对举办者提交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因此,确认或否定举办者身份资格属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权限范畴,包含了行政许可内容。故确认或否定举办者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应当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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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纠纷处理依据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法律纠纷处理依据
内容: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工程款纠纷法律依据1、法律分析:关于拖欠工程款的法律有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题目的解释等,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纠纷,3、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张旭律师2024.01.1717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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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劳动仲裁纠纷劳动仲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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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二审改判几率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二审改判几率
内容:03适用法律错误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主要是指认定案件法律关系性质的法律适用错误、法律条款引用错误以及引用法条不符合时效规定等情形,影响房产纠纷二审改判的关键因素1. 事实认定:如果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上存在错误,例如,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的判断错误,二审法院有权进行改判,2. 法律适用:如果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问题,例如,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错误,二审法院也有权进行改判,因为,一审法院在做出判决时,通常会对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因此,一审判决的准确性通常是较高的。
周春花律师2024.03.1417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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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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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怎么举证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怎么举证
内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的争议,一般情况下是指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尚未履行,或者认为合同已不具有履行效力等。根据《民事证据规则》5条第2款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就合同法律关系中所适用举证责任分配的一种例外规则,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合同的效力确认,因为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第三人,第三人与合同当事人不存在合同上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的主体不适格,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这个观点是从法理上阐述的,实务中具体法条没有相关的规定合同外第三人无权提起确认合同无效。那么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怎么举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23958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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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 纠纷)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 纠纷)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判决:1、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买卖合同纠纷的意思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个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任冰峰律师2023.02.28678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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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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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
内容:因此适用物权确认纠纷案由的,主要是由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确认之外的物权的确认纠纷,多数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纠纷,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动产所有权和建筑物所有权的确认纠纷。那么物权确认纠纷的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7102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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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如何解决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如何解决
内容:当合同被认为无效时,各方当事人需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三、解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方法当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发生时,各方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解决争议:1. 协商解决:各方可在争议解决前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解决方案,二、合同无效纠纷的法律要点为了解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了解以下法律要点至关重要:1. 合同形成的条件:合同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认为是有效的,本文将介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的相关法律要点和解决方法,帮助您了解如何应对这类问题,合同无效可能是因为以下原因之一:合同条款存在不合法或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件、一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行为等,通过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法,各方当事人可以有效解决合同无效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于海明律师2023.11.29944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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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权
内容:具体到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这一义务属于反映此类合同本质特征的义务,则以履行股权转让义务一方所在地或转让股权的行为地(即公司住所地)作为合同履行地,如上所述,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合同纠纷的规则确认股权转让纠纷地域管辖的基础上,仍需根据诉争议标的的种类进而确定合同履行地,故股权转让纠纷应依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李维律师2024.03.1438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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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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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纠纷一般以哪些法条作为依据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务纠纷一般以哪些法条作为依据
内容:债务需要偿还这是常识,但是很多时候当事人都是没能及时偿还,才会造成种种债务纠纷的产生,不过我国对于这样情况在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合同债务纠纷一般以哪些法条作为依据。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合同债务纠纷一般以哪些法条作为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0950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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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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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
内容: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判决:1、法律规定买卖合同纠纷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买卖合同纠纷应当属于民事纠纷,跟刑事没有关系,双方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就可以了,双方当事人涉嫌犯罪的除外,我国法律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一般怎么判买卖合同纠纷一般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调查结果来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王熙律师2023.04.11461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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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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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权纠纷赔偿法律依据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健康权纠纷赔偿法律依据
内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赔偿标准1、法律主观: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包括:抢救费等必要的医疗费用、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陪护费等,3、法律主观: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健康权纠纷赔偿标准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包括:抢救费等必要的医疗费用、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陪护费等,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责任依据法律分析:生命健康权纠纷是侵权纠纷,法律分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由是人格权纠纷,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包括侵犯健康权致公民身体伤害和侵犯生命权致公民死亡的赔偿。
龙珊律师2023.10.08661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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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依据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处理医疗纠纷依据什么
内容:二、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律师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医疗纠纷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进行分析和判断,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律师也提醒患者和医疗机构,在医疗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沟通和协商,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医院应当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进行举证。
林艳英律师2023.10.1053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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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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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书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书
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房屋的所有权真的是苦恼不已。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主要有情形复杂的农村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商品房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主体特定政策性强的房改房所有权确认纠纷、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确认纠纷以及权属不明确的安置房所有权确认纠纷等等。下面具体看下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判决书。
黄东洁律师2021.10.1264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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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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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公司股权退出怎么处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公司股权退出怎么处理)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4、隐名股东或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引起的纠纷案件涉及到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时,一般应将显名股东列为被告,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李孟阳律师2024.01.24298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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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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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纠纷一般以哪些法条作为依据!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债务纠纷一般以哪些法条作为依据!
内容:合同债务纠纷是由于合同关系引起的债务纠纷。合同债务纠纷可以通俗的理解为因各种金钱借贷偿还关系问题,引发的矛盾的发生。债务纠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因金钱而引起的矛盾,称之为-债务纠纷,法定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依据《民法总则》规定,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另外,到法院起诉解决债务纠纷的,如果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合同证明的,可以收集电话录音,短信,转账凭证等证据。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合同债务纠纷一般以哪些法条作为依据!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合同债务纠纷一般以哪些法条作为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9695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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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欠款合同纠纷(欠款纠纷 案由)
陈宗琼律师
案由欠款合同纠纷(欠款纠纷 案由)
内容:欠款纠纷案由是什么二、如何正确确定民事案件案由事案件案由一般都是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原始性质来确定,但是很多时候有的当事人书写的事实与案件的真实事实并不一直,这就需要我们的脸部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确保案由的准确,为保证案由的高度概括和简洁明了,民事案件案由的表述方式原则上确定为&ldquo,其次,一审法院在立案和审判过程中,应当根据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或依据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的标准,先从新《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列出的第四级案由中选择。
陈宗琼律师2023.02.275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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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82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13评论 -
🌷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北京法律咨询 60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宋官骐|元甲律所 31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440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郭铭芝 514评论 -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王熙 50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