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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2022-07-14 973 人收看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二、老人立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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