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找哪个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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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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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村土地划分归谁管理_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
内容: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农村土地归哪个部门管农村土地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国务院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环保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冯清琴律师
2022.05.07239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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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裁决日期以及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期限,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应当将开庭情况记入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记录该申请。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第四十五条 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裁决日期以及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期限,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在裁决作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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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纠纷怎么办,股权纠纷找什么部门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股权纠纷怎么办,股权纠纷找什么部门
内容:公司纠纷找什么部门 公司发生纠纷,可以通过内部协商调解,若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解决纠纷,法律分析:公司纠纷可以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与公司发生纠纷应该找哪个部门1 与公司有劳动纠纷员工去哪投诉有哪些方式 出现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协商、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2、协商和调解:在发生股权纠纷时,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应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于海明律师
2024.01.3134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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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的解释。经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9日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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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合同纠纷怎么处理(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承包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1、以本集体经济组织为原告,起诉外地承包者为被告,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承包合同纠纷,处理承包合同纠纷应当遵守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维律师
2023.02.2433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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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经依法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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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村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解决
内容: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与李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王某选择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李某则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应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协议、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等,案例分析王某与李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王某认为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了侵害,于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崔玉君律师
2023.09.2031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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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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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合同纠纷,商铺合同纠纷找什么部门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商铺合同纠纷,商铺合同纠纷找什么部门
内容: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1、法律主观:租房纠纷归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商铺租赁纠纷找哪个部门1、法律主观:租房纠纷归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或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投诉未果时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投诉未果时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投诉未果时当事人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段建国律师
2023.12.1192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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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起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流程是:携身份证件、土地承包合同、起诉状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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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纠纷在哪里起诉,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合同纠纷在哪里起诉,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根据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的,或者是合同的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先立案的法院具有案件的管辖权,工程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专属管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规定是:施工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张旭律师
2023.11.2852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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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第三条 下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2、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3、因收回、调整承包地发生的纠纷;4、因确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5、因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的纠纷;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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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以质量问题起诉施工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承包方以质量问题起诉施工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实际施工人1、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和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应特指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情形下的实际承包人,5、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
郭铭芝律师
2023.12.286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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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对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作出的解释。经2005年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5年7月29日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 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5条至第148条的规定处理。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并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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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
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故一般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措施一般如下首先双方当事人可先进行协商解决争取和平解决纠纷。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效力如何确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3.0226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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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问题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浅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问题
内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几个问题(一)关于建筑工程的委托鉴定问题1、审判实践中应当掌握的三个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办理工程结算,签定工程结算书的,在审理中原则上以双方签定的工程结算书作为定案的依据,当事人一方对该工程结算书有异议而请求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的,原则上不予委托鉴定。各地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对涉案的有关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安装、造价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鉴定。”审计监督主要是对国有资产是否造成了损失 ,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是否违反了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监督。那么浅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实体审理中的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1840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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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内容:实际上有关部门对此有明文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履行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合同的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规定:“职工与企业因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意见》第7点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租赁合同涉及应由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而产生的争议,应认为该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你与公司的纠纷系拖欠承包收益纠纷,应属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内容,根据以上规定,属于劳动争议,应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那么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7267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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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纠纷该怎么解决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纠纷该怎么解决
内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那么土地承包合同违约纠纷该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1.12.2955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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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纠纷,没有签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合同纠纷,没有签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内容: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3、根据法律规定,未签订书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无效的,除非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已经接受的,合同成立,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 (1)协商解决,未签订书面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况下承包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吗1、法律主观: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果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土地承包是有效的。
孔孟廷律师
2023.11.17564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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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内容: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经营发生争议可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1、法律分析:因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刘晓红律师
2023.11.0329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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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中的空调“身份”纠纷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承包中的空调“身份”纠纷
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为明园大酒店整栋大楼的每一部分空调系统工程(冷暖),包括通风系统、防排烟及加压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等工程的安装、调试、保修及温控开关,工程总造价为包干价315万元。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标准,在施工和以后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百特行的产品及施工有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明园大酒店有权要求限期整修或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百特行公司承担。根据双方合同规定,百特行公司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认证,明园公司负责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竣工验收。那么工程承包中的空调“身份”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1.12.1086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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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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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中的空调“身份”纠纷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程承包中的空调“身份”纠纷
内容:根据双方合同规定,百特行公司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及其认证,明园公司负责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竣工验收。但是即便如此,百特行公司却以明园公司已经“实际使用”其空调设备为由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遭遇明园大酒店拒绝。对此,厦门百特行公司坚决予以否定。陈律师介绍,根据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企业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资格。那么工程承包中的空调“身份”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1.12.18577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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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17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王熙 97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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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30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邢颖 30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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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多人因北京地区拆迁房和补偿款产生分家析产纠纷,经过在庭审中全力争取,我方胜诉,获得房产和补偿款合计价值上百万!只有委托专业的律师,结果才会更有保障!林艳英 51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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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房产纠纷,可以先找律师申请异议登记,阻止第三人恶意取得房产。不要等到打官司才想起找律师,把工作做到前面才能使自己利益最大化!
林艳英 537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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