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平常应适用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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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
内容:根据浙江省统计局2014年2月13日公布的2013年相关统计信息2013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如下一、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851元二、2013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三、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四、2013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0元。顺便分享一个案例2012年标准计算的一个重大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1、当事人情况机动车司机车先生驾驶车辆挂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交强险、商业险均已投保。那么2014年宁波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712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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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伤排除性条件如何适用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工伤排除性条件如何适用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对于工伤认定的排除性规定只有在公安机关有关法律文书认定职工行为违反治安管理且该行为与伤亡后果具有因果关系的条件下才能适用。工伤认定中因果关系一般应以必然因果关系为标准即伤亡后果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之间具有内在的、直接的、逻辑的联系这种因果关系表现为存在的客观性、因果的顺序性、作用的单向性和内容的决定性。那么交通事故工伤排除性条件如何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1.2781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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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工伤在住院和回复期间公司出工资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的工伤在住院和回复期间公司出工资吗
内容:相关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那么交通事故的工伤在住院和回复期间公司出工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27521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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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工伤就可以拿到这些赔偿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十级工伤就可以拿到这些赔偿
内容:给予了劳动因工受伤期间不能劳动以及再次就业等一些补偿,不会导致劳动者因工伤而发生生活困难,家庭无以为继的事情发生,减少了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的共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7445/12*5=40602.08元 这就是发生十级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待遇,约15万元,虽然金额不是特别多,但也是对劳动者 的一个很好的帮助了,现以安徽制造业工人为例,列举发生十级工伤后可以享受的待遇:首先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越来越全面,不仅保障劳动者的工资、休假、医疗等权利,也规定了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享有的待遇,一旦发生工伤可以享受少至几万多至两百多万的工伤待遇。
李孟阳律师2023.06.2885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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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关于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
内容: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依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现就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于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道路交通规定情形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本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那么有关于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440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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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通知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天津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通知
内容:天津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通知: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依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现就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于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道路交通规定情形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本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那么天津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485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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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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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有工伤工资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有工伤工资吗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那么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有工伤工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1.2911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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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最新通知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天津关于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最新通知
内容:本局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依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现就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对于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道路交通规定情形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天津关于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最新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438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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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社平工资是不适用于停工留薪期的,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该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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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协议拖欠工资怎么办
许瑞林律师
未签订合同协议拖欠工资怎么办
内容:未签订合同协议拖欠工资怎么办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权申请仲裁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许瑞林律师2022.02.2217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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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那么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1.0820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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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八)近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人员,提交受伤害职工委托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五)其它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如:可让申请人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表(应有工商部门盖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住院(门诊)病历复印件、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包含事故经过、原因分析等,需参与调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工伤(亡)事故申报公示情况报告、工资发放凭证、受伤职工事故发生日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打卡记录、排班表等)、证人证言等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
张旭律师2023.06.08274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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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可以算工伤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可以算工伤
内容: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属于劳动关系,而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人身损害赔偿。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年调整一次。其中,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周春花律师2022.03.29104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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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天津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
内容: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关于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问题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为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依法及时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现就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对于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道路交通规定情形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出了交通事故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那么天津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2.04645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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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等级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鉴定等级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吗
内容: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那么工伤鉴定等级适用于交通事故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912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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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王熙 22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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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解决一件工伤赔偿难题!工作中受伤,但没有签订劳务合同,伤情评定为九级伤残。单位不愿支付合理赔偿款,在元甲律所帮助下,法院判决几乎支持我方全部诉求,当事人拿到35万余元赔偿款!
元甲交通律师 252评论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元甲交通律师 164评论 -
既属于交通事故又属于工伤案件,应该怎么处理?元甲律师利用丰富经验专业谈判和解,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帮助当事人快速拿到赔偿款54万余元。当事人及家人对赔偿结果非常满意,再次委托工伤案件处理,顺利进行中!元甲交通律师 14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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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10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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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33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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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的空间很大,法律适用和真实的世界一样,不是非黑即白的,很多诉求可不可行,不是一句“行”或者“不行”就能回答的,我们不做思维僵化的“法条普法/讲解”,一切都以案例说话;🌷要想在婚姻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除了要看律师和经办法官,也要看当事人的配合和努力,所涉纠纷很少存在必胜或必输的诉求;
北京法律咨询 4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