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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2-07-26 65 人收看
因为职工工资属于职工债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将企业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按照拖欠职工的工资性质清偿,由此可知,企业应当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债权,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金属于职工债权,同理,企业应缴纳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也应当属于职工债权,企业应当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本质上是企业欠付职工的债权,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职工债权,虽然在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并未明确说明职工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债权,但是在实践操作中,是否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纳入职工债权范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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