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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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
内容:总之,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涉及行为要件和客观要件两个方面,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律规定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具有合法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4. 撤销的效力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可以使借款人免除债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不存在,2.1 行为要件行为要件指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需要具备的行为表现,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可以使借款人免除债务,但撤销并不意味着债务不存在,对于债权人来说,行使撤销权需要谨慎,遵循法律规定,不对第三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任冰峰律师
2023.11.0231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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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建设合同法律关系分析
内容:工程建设合同法律关系分析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一种普遍存在、典型而重要的法律关系。作为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必然由三个要素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务和民事行能力。那么工程建设合同法律关系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2722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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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如何构成刑事犯罪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建筑施工如何构成刑事犯罪
内容:我国基础设施的工程建设是非常多的,进行建筑物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且要遵守相关的施工制度,确定建筑物的施工安全,那么建筑施工怎样才会构成刑事犯罪?大律网律师咨询平台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吴梦云律师
2021.11.11545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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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失联多少天可以构成诈骗,欠钱失联多久可以立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钱失联多少天可以构成诈骗,欠钱失联多久可以立案
内容:对于欠钱失联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1. 失联的时间长度:一般来说,欠债失联的时间长度并不能作为判断的唯一依据,但是较长时间的失联可能会引起人们的怀疑,需要强调的是,判断欠钱失联是否构成诈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不能简单地以失联的时间长度作为唯一标准,虽然欠债是一种常见的情况,但一旦涉及失联,就很容易引起人们的质疑,那么,欠钱失联多少天才能构成诈骗呢,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长时间失联,并且没有任何还款或解释的行为,那么就需要警惕是否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可能,欠钱失联多久可以立案欠钱失联24小时警方才能进入调查或者立案,但立案很不容易,因为刑事立案是非常复杂的事情,立了就不能撤,而且需要拿出大量的警力,然而,在欠债的基础上,如果出现失联的情况,那就需要进一步进行判断。
李维律师
2023.12.0688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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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多少钱立案,敲诈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敲诈勒索罪多少钱立案,敲诈多少金额构成犯罪
内容: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ldquo,数额较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而&ldquo,多少金额构成敲诈勒索1、敲诈勒索一般认为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可以立案,2、敲诈勒索金额标准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ldquo,敲诈勒索多少金额可以立案1、敲诈勒索一般认为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可以立案,敲诈勒索一般认为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可以立案。
崔玉君律师
2023.10.1259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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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借钱构成诈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情侣之间借钱构成诈骗
内容:法律主观:欺骗感情借钱不还不属于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在借钱的时候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不构成诈骗,法律主观:欺骗感情借钱不还不属于诈骗,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在借钱的时候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所以不构成诈骗,恋爱期间借钱不还算诈骗吗1、法律分析:谈恋爱钱不还不属于诈骗,是普通的借贷行为,属于双方的民事纠纷。
段建国律师
2023.12.1161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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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人是原告还是被告,共同诉讼的人构成要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同诉讼人是原告还是被告,共同诉讼的人构成要件
内容:三、注意事项在处理共同诉讼案件时,律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共同诉讼人的身份:在接受委托前,律师需要明确共同诉讼人的身份是原告还是被告,以便更好地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诉求,在处理共同诉讼案件时,律师需要关注构成要件和注意事项,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共同诉讼人既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这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结语: 共同诉讼人是原告还是被告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2、协调当事人意见:由于共同诉讼人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律师需要充分了解各方的诉求和意见,并积极协调各方达成共识。
杨一凡律师
2023.12.2525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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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多少钱构成犯罪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敲诈勒索多少钱构成犯罪
内容: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敲诈勒索罪的数额认定标准如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为起点,法律主观: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构成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
张旭律师
2023.12.0467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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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内容:综上所述,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行为、过错和损害后果等方面,要认定名誉权侵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构成要件:侵权行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可以是口头的、书面的或行为上的,第五,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有损害后果,因此,在具体的法律体系下,需要参考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评估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名誉权的主体应当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否则,即使名誉权受到损害,也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第三,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有行为。
郭铭芝律师
2023.10.0250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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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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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走工程款构成犯罪吗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卷走工程款构成犯罪吗
内容:是犯罪的,属于职务侵占罪。工程款无疑是用来支付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材料费、设备费、人工费等。任何人据为己有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271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卷走工程款构成犯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1.12.2821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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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对于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集资诈骗罪主体构成的要件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集资诈骗罪对于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集资诈骗罪主体构成的要件
内容:集资诈骗罪主体构成的要件集资诈骗罪是指非法向公众募集资金,通过欺诈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通过对集资诈骗罪犯罪主体法律规定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该罪行的定义和构成要件内容以及自然人和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法律规定,了解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对于防范和打击此类犯罪至关重要,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自然人犯罪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自然人作为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文将从律师的角度对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剖析,并通过案例加以说明。
王学瑞律师
2023.10.3152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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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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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和管理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和管理
内容: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基金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管理,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那么工伤保险基金的构成和管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850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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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条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法条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应用场景广泛,例如,债务人违约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取消原有债权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债务人违反合同的规定,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详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债权关系,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有合法的事由支持,如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债务人的欺诈等,总结: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条的解析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方式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91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债权人撤销权的效力问题,规定撤销权的行使应当由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书面通知,自通知到达之日起撤销权即产生效力。
于海明律师
2023.11.21175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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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拖欠借款会构成犯罪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故意拖欠借款会构成犯罪么
内容:借钱不还算犯法吗是的,不履行借款协议中的还款义务可能会构成违约行为,并且会有法律后果,从法律层面来说,欠债是一种违法行为,借款人在逾期还款后,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债,包括起诉、强制执行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欠债不还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违法行为,债务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例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当一方未按借款协议规定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偿还欠款时,通常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追求借款人的偿还义务。
王学瑞律师
2023.10.2619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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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行政赔偿的四个条件,构成行政赔偿的要件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构成行政赔偿的四个条件,构成行政赔偿的要件有哪些
内容:综上所述,构成行政赔偿的四个条件是行政权力的滥用、行政机关的过错、行政机关的损害行为以及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行政机关未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作出决定,导致公民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行政机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了权力滥用外,行政机关的过错也是构成行政赔偿的重要条件之一,第三个条件是行政机关的损害行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和公民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认定行政机关构成了行政赔偿的条件之一。
刘晓红律师
2023.10.0344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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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以致债务人无法办理信用卡,贷款,金融机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可起诉法院要求金融机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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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延庆区轿车与摩托车相撞,轿车车主全责,摩托车车主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一审帮助伤者获得43万元赔偿款。对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18年专业理赔经验,达到当事人满意结果!
交通事故在线咨询 913评论 -
北京朝阳区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肋骨、胸椎等多处骨折,构成十级伤残。法院判决结果非常好,法院支持了我方全部的诉讼请求,帮助伤者获得赔偿款合计30万元,远远超出伤者及家属的预期,对赔偿金额非常满意!元甲交通律师 52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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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在遭遇家暴,不知如何摆脱。可以咨询我,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第一步:立即报警。第二步:立即要求做伤情鉴定。第三步:其他证据证明。第四步:所有证据证明了家暴确实存在,那么对你造成的伤害达到轻伤和轻伤以上的,他要去坐牢。如果没有达到轻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家暴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那么对待家暴的第五步是什么?那就是起诉离婚。林艳英 80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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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364评论 -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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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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