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样的合同属于诈骗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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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算诈骗吗,不履行合同会坐牢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不履行合同算诈骗吗,不履行合同会坐牢吗
内容:买卖合同纠纷会坐牢吗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会坐牢吗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合同纠纷会坐牢吗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没有触犯刑法的情形下不会被判刑,法律分析:合同欺诈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存在利用合同诈骗,构成合同诈骗罪,会坐牢。
郭铭芝律师2023.12.1238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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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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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关系
内容:由此可见合同诈骗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合同诈骗罪不会被判死刑。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在犯罪构成上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犯罪之间在构成要件上并无必然的竞合,这种情况属于想象竞合犯形态。)与交叉竞合(如合同诈骗罪的规定与票据诈骗罪的规定之间存在交叉关系,这种情况下应择一重罪适用法条。
李孟阳律师2022.03.2515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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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找哪个部门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找哪个部门
内容:合同诈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通常都需要去公安局的经侦大队报案。
于海明律师2023.05.092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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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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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诈骗金额3000元以上)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们无法判断涉案行为人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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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300万判多少年,合同诈骗300万怎么判刑
陈宗琼律师
合同诈骗300万判多少年,合同诈骗300万怎么判刑
内容:合同诈骗500万判多少年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诈骗按照诈骗罪量刑,诈骗500万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诈骗按照诈骗罪量刑,诈骗500万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诈骗按照诈骗罪量刑,诈骗500万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陈宗琼律师2023.10.0753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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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效合同并不属于合同诈骗,无效合同的情形分别如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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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合同违约怎么起诉?合同诈骗怎么起诉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欺诈合同违约怎么起诉?合同诈骗怎么起诉
内容:诈骗案件属于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侦查,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不用当事人起诉,你去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吧1、如果涉嫌合同诈骗罪,应由公安机关侦查,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如果发生了欺诈行为,那么签订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并且这个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国家规定。那么欺诈合同违约怎么起诉?合同诈骗怎么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664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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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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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内容:哪些行为属于合同诈骗?
陈明月律师2023.04.2126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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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及销赃罪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及销赃罪
内容: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题中梁某通过伪造某市供销贸易公司的公文、印章的手段冒用该公司的名义骗取某乡办衬衫厂价值15万元的产品这一行为属于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特征。周某与梁某构成共同犯罪。但是周某在得知梁某的准备实施诈骗实行行为后仍表示愿代为联系销路这不是销赃罪而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如果在作案前有通谋作案后帮助窝赃、销赃的构成共同犯罪不属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李某构成销赃罪。
吴梦云律师2022.01.1884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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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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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算合同诈骗吗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高利贷算合同诈骗吗
内容:高利贷算合同诈骗吗高利贷是属于的民事纠纷的范围,如果不是对方隐瞒导致自己签合同的一般不会构成合同诈骗。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有如下五种: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那么高利贷算合同诈骗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654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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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构成诈骗犯罪 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构成诈骗犯罪 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对此有观点认为,借款人构成诈骗的,借款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属于可撤销民事合同,其依据就是《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人对此并不认同:首先,合同法规定的欺诈属于民事性质,并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民事交易实体是存在的;而诈骗犯罪是规定在刑法条文中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行为,民事交易实体是虚构的。那么借款人构成诈骗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618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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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诈骗应该如何处理
许瑞林律师
二手房合同诈骗应该如何处理
内容:如果被欺诈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发现合同属于欺诈性的合同,对方有欺诈嫌疑的场合,且双方没有订立书面仲裁协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欺诈性的合同无效。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的过程中,应当注意:发现对方有欺诈嫌疑的,要及时起诉;在起诉前做好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写好起诉状等;在发现欺诈方可能处分或转移已经履行的财产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合同欺诈的案件有许多都是触犯刑律的,欺诈方应负刑事责任。那么二手房合同诈骗应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1.12.24396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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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属于诈骗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阴阳合同属于诈骗吗
内容:阴阳合同属于诈骗吗:阴阳合同是套路贷最常见的特征,违法机构往往会披着现金贷的外衣,采用威逼利诱、哄骗等方式,诱使借款人签下这种合同,
杨一凡律师2023.05.1677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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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的既遂如何处罚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罪的既遂如何处罚
内容: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不仅要实施客观要件规定的行为,而且必须产生一定的社会危害后果,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基于合同诈骗犯罪属于结果犯,它的犯罪既遂与未遂应以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与否作为区分标志。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既遂如何处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1.12.24504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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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和诈骗的区别在哪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和诈骗的区别在哪
内容: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那么合同诈骗和诈骗的区别在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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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找哪个部门投诉?
内容:合同诈骗属于经济犯罪,应该向公安局经侦队报案。
赵金保律师2023.04.144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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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100万会被判多少年,合同诈骗100万能判多少年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诈骗100万会被判多少年,合同诈骗100万能判多少年
内容:合同诈骗100万判刑多少年1、综上所述,合同诈骗100万以上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合同诈骗100万要判多少年1、法律分析:合同诈骗金额如果达到一百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原则上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法律分析:合同诈骗金额如果达到一百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原则上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任冰峰律师2023.11.3037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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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450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婚内财产协议 513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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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姚平 80评论 -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林艳英 5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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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654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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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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