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职工死亡一次性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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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赔付规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城镇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赔付规定
内容:机动车事故赔偿已给付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不再发给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交通事故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仲裁委员会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没有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指明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的两条途径,即请求公安交管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那么城镇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赔付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05177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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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985660元|全国统一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2023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985660元|全国统一
内容:因此,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9283×20=985660元▋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工亡的认定:认定工亡一共有九种法定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规定):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任冰峰律师2023.03.176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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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死亡赔偿纠纷(工地死亡赔偿纠纷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地死亡赔偿纠纷(工地死亡赔偿纠纷案)
内容:二、赔偿工地上出事的人已死亡的赔偿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为: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陈明月律师2024.01.3136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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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收到法院的通知书吗?当时有报警记录吗?详细加微信沟通1381191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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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抚养费一次性付是合法的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亡抚养费一次性付是合法的吗
内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工厂所在地设区市的人民政府确定。那么工亡抚养费一次性付是合法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2105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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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死亡事故的责任划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施工死亡事故的责任划分
内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下面给你一个工伤赔偿的简单标准: 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李楠楠律师2023.06.0787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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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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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倍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倍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履职过程中,女导游因交通事故死亡。那么交通事故与工伤的双倍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0681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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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死亡属于工伤吗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上班死亡属于工伤吗
内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遇疾病或意外事故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近亲属可从死亡职工的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为工伤,上班期间死亡属于工伤吗 司法实践中,必须要满足工作时间前后以及在工作场所内这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是工伤,另外上班死亡必须是要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才能赔偿。
段建国律师2023.10.1932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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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非因公死亡是否有子女抚养费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非因公死亡是否有子女抚养费
内容:非因公死亡,社保待遇有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那么民法典中非因公死亡是否有子女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217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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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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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死亡一次性赔偿多少钱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农民工死亡一次性赔偿多少钱
内容:法律法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邢颖律师2021.12.02128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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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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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有哪些赔偿_请问工伤死亡是如何赔偿的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伤死亡有哪些赔偿_请问工伤死亡是如何赔偿的
内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不能提供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初次诊断、工伤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和认定工伤必需的证明材料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郭铭芝律师2022.05.081116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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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赔偿明细_工伤死亡赔偿明细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死亡认定赔偿明细_工伤死亡赔偿明细
内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浙江职工工伤死亡的,赔偿明细如下: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黄东洁律师2022.05.08130人收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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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个月工资_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职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个月工资_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
内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在职人员死亡,属于工伤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李孟阳律师2022.05.08908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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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2022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内容:P1、法律依据P2、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P3、工亡待遇标准依据2022年国家统计局公布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据此数据计算,2022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那么2022年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1.09104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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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赔偿小孩抚养费吗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工伤死亡赔偿小孩抚养费吗
内容:工伤死亡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具体数额要看受害人的年龄及户口性质,另外还要看被抚养人的年龄及人数确定。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赔付时间1、工伤赔偿最长在一年以内必须提出。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那么工伤死亡赔偿小孩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1290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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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有哪些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失业保险金与失业补助金有哪些区别
内容:失业人员领取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一次性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以及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额×,领取期限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视参保年限及何时重新就业而定,也并非只能领取一次①失业人员缴费年限1年至4年的,每满1年发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2021年1月1日后,参保人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深圳市,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
王学瑞律师2023.06.2852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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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08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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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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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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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8日,刘先生孩子在山东省邹平市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开始委托的律师不专业,代理案件以后也没有意识到伤者伤情可能涉及到伤残问题,就直接按照没有伤残起诉处理案件,办理案件过程中刘先生无意间看到了元甲的伤残鉴定视频,元甲鉴定负责人查看病例后表示我们会尽力去争取。当时案件已经到了庭上调解阶段,法院那边让刘先生去签字没有伤残且一次性了解本案。及时被我们制止,没有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我们申请了撤诉从新在网上立案,要求法院诉中摇号鉴定,最终帮助伤者争取伤了伤残,为伤者多争取了近10万元的利益,伤者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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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8日,刘先生孩子在山东省邹平市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开始委托的律师不专业,代理案件以后也没有意识到伤者伤情可能涉及到伤残问题,就直接按照没有伤残起诉处理案件,办理案件过程中刘先生无意间看到了元甲的伤残鉴定视频,元甲鉴定负责人查看病例后表示我们会尽力去争取。当时案件已经到了庭上调解阶段,法院那边让刘先生去签字没有伤残且一次性了解本案。及时被我们制止,没有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我们申请了撤诉从新在网上立案,要求法院诉中摇号鉴定,最终帮助伤者争取伤了伤残,为伤者多争取了近10万元的利益,伤者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元甲交通律师 52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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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8日,刘先生孩子在山东省邹平市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开始委托的律师不专业,代理案件以后也没有意识到伤者伤情可能涉及到伤残问题,就直接按照没有伤残起诉处理案件,办理案件过程中刘先生无意间看到了元甲的伤残鉴定视频,元甲鉴定负责人查看病例后表示我们会尽力去争取。当时案件已经到了庭上调解阶段,法院那边让刘先生去签字没有伤残且一次性了解本案。及时被我们制止,没有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我们申请了撤诉从新在网上立案,要求法院诉中摇号鉴定,最终帮助伤者争取伤了伤残,为伤者多争取了近10万元的利益,伤者送来锦旗表示感谢!元甲交通律师 964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