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职死亡养老保险能退多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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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2022-07-05 539 人收看
交通肇事罪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客观方面 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条件一直,违反规章制度,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从始发车站、码头、机场准备载人装货至终点车站、码头、机场旅客离去、货物卸完的整个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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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是不能全额退款的,但是如果以城乡居民身份缴纳的,则可以全额退款,因为你所缴纳的钱全部进入个人账户里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财产担保债权要进行申报吗,债务人死亡后的担保责任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1.2520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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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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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员工在退休后死亡的,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在已故退休人员的家属提供相关的资料后,家属是可以进行丧葬费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职工养老保险子女可以继承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职工养老保险子女可以继承吗

    内容: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继承的办法,按照《继承法》规定办理。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职工养老保险子女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3143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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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非因公死亡是否有子女抚养费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民法典中非因公死亡是否有子女抚养费

    内容:非因公死亡,社保待遇有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那么民法典中非因公死亡是否有子女抚养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12179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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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了养老保险意外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在职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在职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

    内容:在职职工死亡,养老保险不可退,但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基金部分。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那么在职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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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811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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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当做遗产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当做遗产吗

    内容:从法律地位上来讲,死亡赔偿金的被赔偿人还是死者,只是由家属接受,符合遗产特征,因此也是适用遗产分配原则的。死亡赔偿金包含了很多项目,并不是一笔赔偿。很显然只有这类赔偿费是可以作为遗产来进行继承的。其中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二)遗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有些财产依其人身专属性不具有可继承性,因此不得继承。如养老保险金请求权,被保险人死亡后则该种权利归于消灭。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当做遗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1.12.0545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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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单位应该补偿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且职工近亲属可以继承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个人遇到突然死亡社保有赔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个人遇到突然死亡社保有赔吗

    内容:一个人如果因突发性疾病或严重意外事故直接导致身故,其间并没有发生医疗费用,是得不到社保补偿的。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3、在缴纳社保后发生死亡是不予赔偿,但是缴纳的有养老保险的有养老保险的,会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因工死亡的,如果并缴纳工伤保险,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家属抚恤金和工伤死亡补助金。

    张嘉娱律师
    2022.04.11633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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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两种情况分析: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另一种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批复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批复

    内容:江苏省劳动厅 苏劳险函[1997]5号 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呈送〈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在职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细则〉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经审查你局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公司)在本机关在职职工中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企业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没有结余的,按照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一个半月的平均工资额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那么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批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0879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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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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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办理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全部返回。 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费。需要携带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丧葬费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丧葬费

    内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丧葬费一、丧葬补助费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为死亡当月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受理范围和条件依法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并支付其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死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办理结算。那么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丧葬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3264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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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后养老保险是可以退保的,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 农民工社保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农民工社保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内容:相关法律知识《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那么农民工社保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3153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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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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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内容:《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是需要了解:1、合法继承多少养老保险金只能继承个人帐户部分,单位缴纳的不能继承;注:一般个人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8%,单位缴纳的是缴费基数的20-25%,2、办理时参保单位应提供死亡证明。那么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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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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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职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个月工资_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在职职工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个月工资_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

    内容: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在职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哪些钱在职人员死亡,属于工伤的,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李维律师
    2022.05.08908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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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否同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能否同时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内容:本案属于人身损害致死赔偿案件,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谷某听因死亡而导致其家属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物质损失,侵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此物质损失,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死亡而导致其家属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物质损失,侵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此物质损失,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刘晓红律师
    2024.04.2617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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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是享受社会保障的,国家会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和医保,如果还没有到退休年龄,不幸死亡了,那么他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余额是可以退还的,进入统筹的则不能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内容:第二条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是多层次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 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其费用由企业负责缴纳。第五条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的分配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方案,将分配金额造册送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第七条 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金属个人所有,不得在单位和个人之间调剂使用。第九条 职工经批准调动工作的,可凭调动证明办理补充养老保险转移手续。第十条 在职职工不到退休年龄因故死亡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和离退休职工死亡未领取完的补充养老保险金,应连同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死者遗属。那么云南省城镇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0847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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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亡办理退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全部返回。 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费。需要携带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直系亲属去世后其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直系亲属去世后其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那么直系亲属去世后其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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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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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为劳动模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关于为劳动模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

    内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模范,企业还应为其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应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三)劳动模范在职时遇到特殊重大困难时,经申请核实,可从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提前支取部分费用。那么关于为劳动模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通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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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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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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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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