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分损失可以超过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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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含义及其保险金额计算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损失险含义及其保险金额计算
内容:一般确定车辆的保险金额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确定;第二种,是按投保时与保险车辆同种车型的新车购置价扣减折旧部分来确定。被保险车辆因改装、加装、变更用途后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重新协商签订。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那么车辆损失险含义及其保险金额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1.1732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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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间碰撞怎样承担损失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间碰撞怎样承担损失
内容:机动车间碰撞怎样承担损失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赔偿:(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那么机动车间碰撞怎样承担损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4104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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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借款合同违约金已超过本金是否合法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借款合同违约金已超过本金是否合法
内容: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只是部分履行,而没有履行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那么民法典借款合同违约金已超过本金是否合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780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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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车车险保额如何确定
陈宗琼律师
手车车险保额如何确定
内容:手车车险保额如何确定手车般都“车”老珠黄最大胆的保险方案可以只上个10万元的者险。对于很多修起来便宜的车子胆子大、技术过硬的车主不妨直接放弃车损险。另种保守的上险的方案就是在保了者险、车损险等基本险之外上个盗抢险。车辆的保险价值是根据新车的购置价决定的包括车辆单价和附加购置费。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的保险价值决定也可以由被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或者按车的实际价值决定但最高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保险条款中规定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公式是实际价值新车购置价、国家规定使用年限。那么手车车险保额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8675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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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怎么计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怎么计算
内容: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例如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那么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41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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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与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证保险与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鉴于上述原因,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弄清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与此相关的保证之异同,使保证保险在保险业务中发挥其应有的机能。只有当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而发生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在保证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标的是无形的利益,保险价值无法事前准确约定,而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双方估定,此时,若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自动失效。因此,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超过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投保人无权请求保险人赔偿。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那么保证保险与保证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741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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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交通事故导致民事赔偿责任产生后我国的司法实践表明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69次会议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3次会议法释200038号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有时即使受害人一并起诉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时也存在法院判决驾驶人单独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那么交通事故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怎么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846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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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借贷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中借贷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吗
内容:民间借贷中借贷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吗民间借贷中借贷利率超过36%不一定无效,要看双方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那么民间借贷中借贷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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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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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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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的途径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的途径
内容: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的途径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是通过委付取得。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项标的的所有权。物上代位通常产生于对保险标的作推定全损的处理。②委付应是就保险标的的全部提出请求。被保险人向保险人发出的委付通知,必须经保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保险人在处理标的物时所获得的利益如果超过所支付的赔偿金额,超过的部分归保险人所有。这里应该区分的是,在代位追偿中,追偿金额如果大于向被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多余部分应该还给被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则应属于保险人。那么保险人取得物上代位权的途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0710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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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商业保险的投保技巧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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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商业保险的投保技巧
内容:汽车商业保险的投保技巧1、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但新车自燃事故极为少见所以投保的必要性不大。当前机动车保险包括2个基本险和9个附加险。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进行投保。如果以辆8万元的新车为例第年的保费大约在4000元左右。那么汽车商业保险的投保技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51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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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
内容: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不能超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保证的范围原则上应与主债务相同,当事人可以对责任范围协商约定,但“其责任范围只能等于或小于被保证人的债务”。(四)保证责任随主债务的变化。主债务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保证责任消灭或减轻:主债务本身扩张或者因主债务人的过错而增加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者外,保证责任也随之扩张。那么担保人的担保范围能否超过主合同的债务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417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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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技巧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投保技巧
内容:投保技巧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新车购置价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要注意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投保时新车购置价因为超过的部分无效。车上人员责任险在投保时根据使用情况投保个座位或几个座位如果超过2座则按座位数全部投保比较合算。自燃险是对车辆因油路或电路的原因自发燃烧造成损失进行的担保。但新车自燃事故极为少见所以投保的必要性不大。旧车的盗抢险和车损险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按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来确定。当前机动车保险包括2个基本险和9个附加险。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与实际需求进行投保。那么投保技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930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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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受到损害如何赔偿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家庭财产受到损害如何赔偿
内容:保险的家用电器、床上用品、服装、家具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出险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分项列明的保险金额。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在保险财产损失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若受损保险财产按比例赔偿时,该项费用也按相同比例进行赔偿。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被保险人需恢复保险金额时,应补交保险费。那么家庭财产受到损害如何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11119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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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
内容: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对于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那么如何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1.25192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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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范围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范围
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杨一凡律师2022.03.0362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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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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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婚内男方在情人节给第三人转账520,5.2,1314,在其它时期买女性内裤,女士化妆品。我们主张男方出轨,男方否认,法院认定男方存在婚内过错,赔偿女方2万元精神损失费。如果你和你身边的朋友也遇见过相似的情况,可以咨询我,给到你专业的指导。林艳英 93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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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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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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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是:起诉离婚流程是起诉、受理、调解、审理、裁判等;起诉离婚费用是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如标的额不超过20万元的,无需再缴纳,若标的额超过2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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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起诉离婚流程: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要书写民事起诉状;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对起诉状以及证据进行审查;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最后宣判离婚结果。 对于诉讼费用:要根据争议财产金额的不同来交纳。争议财产不超过20万元的案件交纳50-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争议标的的0.5%交纳。此外,还需要其他一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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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还能继承遗产吗? 实践中,为使自己生前有人供养或者将来有人替自己完成遗愿,部分遗嘱人会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中要求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以此作为他们取得遗产的条件。《民法典》第1144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因此,对于遗嘱、遗赠中附加的义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无条件地履行。 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接受遗嘱的全部内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去履行义务。但是,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不履行遗嘱附加的义务,如遗嘱中所附加的义务不合法、违背社会公德,或者附加的义务根本无法履行或不能履行等。另外,如果履行义务所需要的费用超过遗产的价值,那么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便可以不履行。如果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所附的义务是合法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条件履行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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