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损失保险的赔偿范围
导读: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
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共四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
(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
(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
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
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涉及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八百八十一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