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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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哪些赔偿项目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哪些赔偿项目
内容: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哪些赔偿项目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城镇户口标准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例如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大致在510万元。本赔偿标准是基于侵权人负全部赔偿责任的前提。那么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哪些赔偿项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2730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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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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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医疗费怎么计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医疗费怎么计算
内容:侵权责任法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造成一定的人身伤害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医疗费的计算主要是以“必须”为其标准。例如交通事故受害人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超过医疗通知的出院日期而拒不出院、擅自在指定医院以外多处就医、治疗非交通事故损伤或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便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医疗费范畴内。那么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医疗费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1.298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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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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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怎么赔偿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怎么赔偿
内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怎么赔偿先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不够赔付的再用商业保险进行赔偿。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那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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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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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机动车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如何确定机动车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
内容:如何确定机动车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债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们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不考虑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也不考虑监护人的过错问题。因此在限制行为能力人借用、租赁他们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到货损害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如何确定机动车借用,租赁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7626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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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发生后损害赔偿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其中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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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流产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流产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内容:二、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流产的赔偿标准(一)医疗费用发生了交通事故,除非是天选之人,不然的话不可能毫发无损,而孕妇流产,更加应该去住院了,那么她们住院治疗的费用也是需要交通肇事者来承担的。那么交通事故造成孕妇流产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3104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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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该由谁担责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驾驶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该由谁担责
内容:驾驶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该由谁担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禁止任何人单位和个人拼装、改装机动车。民法典第1214条规定“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那么驾驶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该由谁担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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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9389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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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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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如何确定赔偿责任?
内容: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维护义务的除外。第十二条机动车存在产品缺陷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如何确定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1764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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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哪些赔偿
内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哪些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对此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可以请求哪些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990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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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伤的责任承担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伤的责任承担
内容: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驾驶人未逃逸但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需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由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承担。那么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伤的责任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9580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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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
内容: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2009年6月3日17时,卢*泰驾驶皖K/B4763号轻型箱式货车行驶至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洪桥路口时,与原告乘坐的由李*林驾驶的粤B/ND632号箱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以及原告、李*林、张*梅受伤的交通事故。被挂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与被告一卢*泰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卢*泰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各被告亦未提出异议,故本院予以确认。即便确如被告二所称,肇事车辆系被告四挂靠于被告二名下,被告二也应预见到挂靠车辆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而对他人造成损害。那么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445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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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车公用”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谁来负责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私车公用”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谁来负责
内容:事故后被保险人徐某向财险涪陵分公司报案理赔经保险公司核定本次事故共对吴某造成损失约7万元。而职工驾驶车辆正常上下班虽不属于“私车公用”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本人上下班途中驾驶自有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受伤、死亡职工本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亡其余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亡。保险公司赔偿上因考虑到人的生命、身体无价性“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无论职工本人承担何种责任其都有权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公司赔偿。那么“私车公用”的行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谁来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28819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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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内容:2.如果是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还可以请求侵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单位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应当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3448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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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内容: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那么盗抢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害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27209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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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发生造成损害商业三者险是否应赔偿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发生造成损害商业三者险是否应赔偿
内容:那么醉驾造成交通事故发生造成损害商业三者险是否应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4205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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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内容:由此可知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基本上是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不存在赔偿标准的地域差别。而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都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进行确定的。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对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其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都是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来确定的。当然侵权案件的受诉法院是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本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诉讼管辖也应当在深圳当地的法院来进行诉讼。那么交通事故受害人住所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损害赔偿标准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2781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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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第3328面锦旗🚩 【交通事故受伤对方拒赔,委托元甲快速获赔】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对方拒不赔偿,委托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律师,尽职尽责,重视证据,帮助委托人获赔22万元。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111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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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534评论 -
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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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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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交通事故三方同等责任。三方交通事故两方同等责任一方次要责任,其中负同等责任一方死亡一人,其他两方交强险分别最高可以赔偿身故方11万的死亡赔偿限额。有产生医疗费用,还可以分别赔偿最高1万元的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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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交通事故主责和次责怎样赔偿 1、主责方需负担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主责方需要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的赔偿责任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受损、财产物品受损等。 (2)人身损害:包括医疗垫付、工资损失、死亡赔偿金等。 (3)精神抚慰金:包括事故过程中的精神折磨、人身受辱等。 2、次责方的赔偿责任 次责方需要对主责方造成的部分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主责方也在肇事中有一定过错的情况下,次责方根据过错大小对主责方的部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赔偿定额的界定 交通事故赔偿的定额问题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赔偿数额的大小。法律法规规定,轻微交通事故,按照双方车辆所受损失精神赔偿费、医药费、误工费等进行赔偿,不设定法定定额。一般事故的责任比较明确,不需要法院来裁决,则当事人协商好赔偿金额,由责任方实际赔付。如当事人协商不一致,事故属于涉及案件的,需要由法院出具相应的判决,按照判决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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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小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小区内的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当作为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辖和职责范围。其损害赔偿事宜,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当事人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原则上也可以接受。为了方便事故当事人及时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可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指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交通事故等相关规定处理,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进行现场处理,搜集证据,进行相关鉴定;根据事故现场勘察、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接受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进行调解,赔偿标准参照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执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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