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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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内容:挂靠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既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者又不是肇事车辆的受益者。因为它无法对挂靠车辆行使正常管理权和支配权挂靠车辆的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都由挂靠人独立行使只要车辆所有者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挂靠单位无权进行干预。因为此种情形下挂靠单位只是机动车(肇事车)的“名义主体”。因而不能追究挂靠单位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合乎侵权归责原则的要求的。那么挂靠单位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2022.01.2829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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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呢
内容:挂靠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既不是肇事车辆的所有者又不是肇事车辆的受益者。因为它无法对挂靠车辆行使正常管理权和支配权挂靠车辆的使用权、受益权和处分权都由挂靠人独立行使只要车辆所有者不违反国家强制性的规定挂靠单位无权进行干预。因为此种情形下挂靠单位只是机动车(肇事车)的“名义主体”。因而不能追究挂靠单位的赔偿责任这也是合乎侵权归责原则的要求的。那么挂靠单位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谁承担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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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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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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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安全法所涉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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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在通常情况下,侵权法的自己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并不只适用过错责任这一种归责原则,在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受害人一方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的,均不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2.01.29169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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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如何归责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如何归责
内容: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如何归责(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应以过错为责任构成要件而且应以过错责任为最终构成要件。受害人一方不能举证或举证不足的均不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自己责任在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时对过失要件实行推定法官根据已经证明的前三个要件的事实推定机动车一方有过失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证明自己无过失责任。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频发的原因(一)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有些驾驶员因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安全意识差忽视交通安全导致事故时有发生。那么机动车间的交通事故如何归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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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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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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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有过错的一方对于交通事故的形成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行为人的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而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因交通事故案件属于高度危险作业种类中的一种情况,即高度危险作业中包括高速运输工具,所以,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伤害属于特殊侵权案件,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例,对保护受害人弱势的利益更为有利。那么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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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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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之机动车一方责任承担的原则(山东省法律依据)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案件之机动车一方责任承担的原则(山东省法律依据)
内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案件之机动车一方责任承担的原则(山东省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1.2738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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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如何实行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如何实行
内容: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整体责任,应当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共同侵权的不同形式,依照不同的归责原则进行。对于机动车一方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确定整体责任对于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整体责任。因而,各机动车保有人各自责任份额是连带责任的份额,而不是孤立的、单独的责任份额。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追偿关系,适用这一规定。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连带责任如何实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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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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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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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出租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出租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
内容:机动车出租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对于机动车出租、出借使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法第49条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对机动车所有人进行归责。该条款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所有人“知道”该情形仍出租、出借机动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二者均系故意应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因机动车缺陷而致损害的除共同故意或故意与过失结合等情形外尚有双方均为过失的情况。也即所有人“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但未尽到必要的维修义务且未告知驾驶人驾驶人在使用时感觉到机动车有缺陷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导致损害后果发生。那么机动车出租后发生交通事故怎么认定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2943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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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进行司法补救
许瑞林律师
如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进行司法补救
内容:朝阳区交通支队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毋某醉酒逆行至机动车道,造成损害,应负全部责任。一部分人认为,在无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范围内,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因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调整的侵权行为不问行为人的过错,那么对受害人的过错也不应当进行过失相抵。那么如何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责任进行司法补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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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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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本条规定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另一方面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过失相抵问题。而2004年5月1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确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这一规定是以机动车第三人强制责任险为前提的,从而确立了不同主体之间的责任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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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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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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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法归责原则和理赔程序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法归责原则和理赔程序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交通事故分别确立了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不同的归责原则。所谓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损害时行为人或者替代责任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因此研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也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保险法归责原则和理赔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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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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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内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在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划分以过错责任为主、无过错责任为辅为处理原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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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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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
内容:人身损害和财产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偿责任;第二,事故双方分别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为机动车、非机动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那么机动车交通事故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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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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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在整个侵权损害赔偿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对于两机动车之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害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是否承担责任已无异议。作为中国邻国的日本也于1955年通过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的通过与施行确立了无过失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29783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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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
内容:根据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高速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惟一的免责事由是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故交通事故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因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乘车人损害的,如受害人提起侵权之诉,车方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责任原则,应依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确定。此类交通事故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排除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行人和非机动车如存在重大过失的,可根据过失相抵原则,减轻机动车保有者的赔偿责任,但必须明确的是减轻,而不是免除。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1751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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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家属对责任划分不认可,复核成功率有多大? 2023年3月某日凌晨3点多,在北京市某条高速上发生了一起悲剧。 老王正驾驶着货车为东家送货,在行驶过程中没想到一下子和前面一辆重型货车相撞! 由于是高速路,车辆行驶速度较快,两车猛烈相撞使老王所驾驶的货车严重毁损! 七零八落的车辆零件散落一地,都看不出货车原本的样子了,更严重的是老王当场就被车祸夺去了生命。 随着交警不断深入处理,逐步查明了对方司机的后方反光涂装不合格、车辆超载等问题,但仍没拗过追尾这条“大腿”,给老王定了个主要责任。 拿到事故认定书的那一刻,老王的家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 老王作为家里顶梁柱般的存在,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体弱多病,需要全程照顾;下有3个子女,尚未成家立业;妻子也年过半百,无经济收入。 面对一家之主的老王生命戛然而止,一家人这些天都在泪水中度过。 在悲痛之余,让一家人更心急如焚的是对主责不认可,怎么申请复核更改责任的问题。 他们一无显赫的家世背景、二无广泛的人脉资源,打听来打听去也只限于亲戚朋友的七言八语,也没有得出个所以然来。 复核申请的时间很短,按以往的经验来看复核成功的难度非常大! 一家人商量后认为,眼下最紧急的是找一家专业的律所来处理,才有可能得到想要的结果! 于是找到了北京市元甲律所,希望帮他们提请复核,查清事实争取责任。 02 律师专业复核 成功更改责任 元甲律师团队介入后,协助家属一同梳理事故情况及复核思路,在蛛丝马迹中有了重大发现: 对方在询问谈话中有明确表示过其车辆出现故障,而这一事实却并未被交警在认定书上写明。 元甲办案人员抓紧短暂的复核时间向警方申请查阅卷宗,明确了对方的货车型号及笔录中记载的自认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 “高速路上、发生故障、正规货车......”种种迹象在专业的元甲交通办案团队眼下串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高速上有不得低于60km/h的最低限速,以及更为严格的车辆故障处理规范,而且目前正规的重型半挂车都统一装配了北斗车辆行驶数据记录仪记录行驶速度。 元甲团队以此为切入点,强调对方车辆发生故障后处理不当,在高速路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增添其他车辆行车风险的重要原因,向复核机关提请了复核。 在元甲律师的专业处理和不懈努力下,终于迎来了好消息! 复核成功改变责任比例,从认定老王为主责,到以原交警队部分事实未认定为由发回重新认定,成功改判为双方同等责任! 03 案件亮点 抓住目前正规货车统一安装北斗监控系统的新形势让对方车速情况有迹可循,以高速路上行驶的特殊规定为切入明确对方被遗漏的严重违法事实。 04 办案感悟 俯瞰事件的全貌,并锁定可能通行的道路,这是办案人员久经锻炼后才能掌握的能力。 寻求拥有这份能力的专业人士来代理案件,才能穿透困境中的阴霾,通向澄澈透亮的未来。坚持不懈,据理力争,才有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在交通事故的复核中,上级复核机关受理复核后仅对复核提出的异议及事故卷宗进行书面审核,如复核者未能剖析出事故认定中的错误,则大概率会收到一份维持的结论。 事故认定经过专业人员的分析后,有的放矢地提出复核,并匹配相关证据,才有可能削尖了脑袋,成为复核成功的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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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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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法院支持折旧费吗? 2023年3月,吴某驾驶一轻型栏板货车因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张某驾驶的一轻型箱式货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在其车辆维修完成后提起诉讼,以其车辆受损导致严重贬值,且今后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保养和修车将产生重大损失等为由,要求赔偿其折旧费30000元等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 因车辆折旧费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对该诉讼请求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之规定,本案中,张某诉请的车辆折旧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且该车辆使用多年,张某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折旧费30000元系如何计算认定的。因该项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车辆折旧费(即贬值损失)不属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网“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的建议”的答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1)虽然理论上不少观点认为贬值损失具有可赔偿性,但仍存有较多争议,比如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等; (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在事故率比较高、人们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尚需提高的我国,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 (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4)客观上讲,贬值损失几乎在每辆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上都会存在,规定贬值损失可能导致本不会成诉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减少纠纷。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车辆折旧费的认定持谨慎态度,原则上不予支持,仅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可以考虑予以适当赔偿,但必须慎重考量,严格把握,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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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的赔偿责任: 1、车辆驾驶员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车辆驾驶员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驾驶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车辆所有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车辆所有人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被盗、被抢、被骗等情况下。 3、第三者责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过错或违法行为导致,第三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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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拒不赔偿后果: 交通事故全责拒不赔偿的,可能会被起诉,起诉至法院后,法院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受害人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肇事人的财产用以赔偿。 全责不赔钱首先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仍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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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三轮车被撞责任划分: 1、根据各个地区规定的不同,三轮电动车不得载人。发现三轮电动车载2人(含电动车驾驶员2人)以上的,路面执勤民警将现场制止、纠正。核查驾驶员的驾驶资格、车辆来源,对驾驶员有涉嫌无驾驶资格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2、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对驾驶员无驾驶资格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进行处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非法营运的处罚措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于哪种车辆的营运,但从该条例排除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的适用规定可知,其适用范围应当包括除公交车和出租车以外的所有机动车辆。因此,草案规定,对电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的非法营运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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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线咨询:电瓶车闯红灯被撞了怎么划分责任? 电瓶车闯红灯被撞的交通事故人们普遍关心的是如何划分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那么闯红灯的一方(电瓶车)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撞的情况,也适用同样的原则。如果对方在事故中有违法行为,如超速或酒驾,那么对方将负次要责任,而闯红灯的一方则负主要责任。然而,如果对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闯红灯的一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骑车闯红灯是一种危险行为,很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国相关规定,电瓶车、非机动车以及骑车闯红灯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尽管在不同情况下,责任划分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以确保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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