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之机动车一方责任承担的原则(山东省法律依据)
导读: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通事故案件之机动车一方责任承担的原则(山东省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交通事故案件之机动车一方责任承担的原则(山东省法律依据)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超过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部分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六十至七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承担百分之八十至九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